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挨罰 他提告:不良民眾浮濫檢舉

得了便宜又賣乖
舊式建築的騎樓上面已經給你建蔽率優惠了
騎樓就是給人通行用, 不得私自占有使用, 更不用講停車了
y2kplus wrote:政府不做人行道,偏偏要搶私人土地 當騎樓 通行
有的道路直接開下去,讓你房子都沒騎樓,
所以重點在,讓你們韭菜百姓在互啄騎樓問題,真正原因是沒做人行道

所以您是要嘴某個渡海來台的政黨以前亂弄法規?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土地權是上下的住戶都有,但是空間權,是登錄在一樓名下
空間權?
那是什麼鬼
不要說騎樓
很多既成道路也是私有土地
因為沒有臨路無法取得建照
所以初代地主/開發商才會選擇將私有地變成道路
難道這些非公有的既成道路,地主能夠隨意封路、違停嗎?
這些土地的使用權早就交給政府以換取當初的紅利了(e.g.取得建照)

呼應 62F 十月大所言

october2222 wrote:
得了便宜又賣乖
舊式...(恕刪)
結果沈姓男子才是不良民眾!(法院認證)
等到大家把騎樓包起來當室內空間
那些檢舉社魯 不知道又要靠杯什麼
反正
謝謝這位病鼠的辛勤付出
再次限縮檢舉項目 指日可待
個人看法
當初房子建設時是否有利用"騎樓"&"私人土地劃出道路"&....進行相關優惠補助
若有則不該停放要進行開罰以示公平(政府優惠換所有權人讓路)
但若沒有則政府要所有權人不利用且負擔租稅是否合理?這很多喔!
也就是每年稅金我在繳,但路是大家用,而且稅是永無止境的繳,路永無止盡的被使用
不要對財團一直放寬容積率
但對老百姓該徵不徵一句沒預算雙手一攤,也不協助進行租稅減免扣除
若是您會爽快吞下嗎?
ODE
到底是誰鬼打牆?第二行就有寫該罰就罰說的就是那獎勵的那些法定騎樓,而之後說的是有些(不少)老建物根本無法可罰,那些你我看到還是會說騎樓,但是否是現行法規可罰的法定騎樓,閣下能夠一眼判出?
chenchu0322
罰本來就不是民眾的工作,檢舉後執法單位會去查證開罰,別再鬼打強了
這個…
很明顯違規喔
好阿, 首都台北市優先實施騎樓不能停車(含機車), 還路於民.
hch2006
不要急, 等台北市全面實施都沒問題後, 再推行到其他縣市
cinnamon coffee
機車拿的是汽車的駕照,法規也說機車是汽車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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