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范之交 wrote:
你真的外國人耶,樓主遇到的道路狀況就是快車道加慢車道,他在快車道右轉被舉發違規,被開48.0.4,一直在跳針慢車道是不是外側車道的問題!處罰用語雖然是外側車道,但本來就還是要看安全規則中的轉彎規定,一旦有右轉彎有未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就有適用48.0.4的處罰!
你用的你論述去打行政訴訟吧!輸的話記得要跟大家說
你是不是看不懂交通部的函釋??
如果一定要從慢車道右轉才合法 為啥函釋會說從快車道右轉要讓慢車道直行車?
還有你有沒有發現我問你的法條矛盾的問題你完全不敢回答???
法規中慢車道本來就不是外側車道 慢車道就是慢車道 外側車道就是外側車道不能混用
也都會獨立分開標明書寫列出 這懂法或有法律邏輯的就知道
而且你自己不就證明我上面說的了>>>【一旦有右轉彎有未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
如果慢車道就是外側車道 那102-1-4何必又多寫個慢車道?
48-1-4的外側車道跟102-1-4外側車道一不一樣?如果一樣 那代表外側車道=/=慢車道
因為102-1-4的外側車道和慢車道是分開列出 說明兩者是不一樣的東西
前面就問過 你一樣不敢回答
依你的繆論
二快一慢路段 沒從慢車道右轉變沒違規囉?哈哈哈....
還是你要繼續說【二快一慢,看有沒有分隔島呀,沒分隔島,當然慢車道就是外側車道】???
所以下圖到底哪條車道是外側車道???
PS:我資料很多 我們慢慢玩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