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解】出了車禍之後,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但肇事的責任不是我..(已開庭一次)

付錢了很心痛 wrote:
我先生騎摩托車與一位...(恕刪)


我怎麼看到的明明是後方機車追撞前方單車,
為什麼從妳嘴裏說起來卻是單車的錯?

19831974 wrote:
現在的法官已經沒有這...(恕刪)

這言論個人無法苟同,
您沒遇過"職業被撞手"嗎?
我有兩個朋友各遇過一次。
其中一個是在念書時對方在綠燈時故意騎很慢,
等我朋友騎到他後面時對方突然緊急剎車,
我朋友騎車從後面頂到他,
只是非常輕的頂一下,
能量還不到100焦耳,
對方就跌倒了,
我朋友嚇一跳,
這種力道頂到花盆它都不會倒,
一個成人騎著一台機車照理應該連被頂到的感覺都查覺不到才對。
對方爬起來後就指著自己膝蓋"已結痂"的傷疤說要我朋友賠錢,
我朋友說你這是之前的傷口,
都結痂了,
對方馬上用手指摳,
摳著摳著就流血了,
要跟我朋友索賠醫藥費2000元,
我朋友立刻打給我要撈我去,
正在通話的同時,
對方說"同學,有事好商量,不要撈人來。"
又說他有妻小要養,
今天晚餐沒著落...
我朋友笑了,
立刻掏出2000大洋給他。
做人做到要靠手心向上過日子,
真悲哀,
他們就埋伏在你我行車道路前啊!
大哥2008年的案子你還挖出來
實在太強了
樓主後來還有下文嗎?
判決結果之類的
請問:如果已經做過肇事鑑定,結果是

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是肇事原因,但對方是騎機車跌倒骨折

如今對方還是提告,結果會如何呢?我方如果不爽,可有反制的做法,

好好治這些沒是沒非的人!
貼個知識家的文章供參
可以看看別人的案例
參考網址

duke7531 wrote:
第一次在01發文,想...(恕刪)


樓主不是還有在上01嗎??可否請樓主來分享一下這個事件最後的結果呢???
我的這個官司後來是和解了。

簡單來説車禍案件發生的時候,
只要其中一方受傷,另一方沒有,
那這樣受傷的一方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如果兩方都有受傷的話,刑事的過失傷害罪幾乎不會成立。

民事就是關於金額賠償部份,單純提出民事告訴的話,
是需要付法官的出庭費,所以很多人都會先提出刑事告訴,
然後再附帶民事賠償,這樣是不需要額外的費用。

所以當車禍發生之後,不管有沒有受傷都建議去醫院掛急診檢查,
這是保護自己的方法。

再來就是要去交通大對申請初步判定表,這個是不需要收費的;
如果覺得初步判定表有爭議的話可以向監理站申請道路鑒定,
這個是要收費的,費用新台幣3000元(不知道價錢有沒有變動),
如果對方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是不能申請道路鑒定的,
這個要注意。

希望這些有幫助到你們。

duke7531 wrote:
我的這個官司後來是...(恕刪)

版主請問一下那後面你和解了,那和解的條件呢??
是你真的賠了對方嗎?還有肇事責任出來你佔幾成的錯??
因為我朋友最近發生與您類似的事情,所以想了解一下

付錢了很心痛 wrote:
我先生騎摩托車與一位...(恕刪)


26000的意思是,法官判你一個最輕的過失傷害20天可易處罰金(每天1300元)
然後你也不必給政府,給原告,叫他們滾
你也免吃案底,省訟

若對方的傷跟你的車禍無因果關係,舉證後再上訴
但是會這樣判出來 1.因果關係賴不掉 2.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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