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噎廢食.............

頸椎會斷所以大腦變豆漿~~

臉蛋全毀都沒關係了~!!

何不請政府修法~~台灣不得使用全罩式安全帽~~!
D810/D70s/D40/18-55/T107/20 2.8/35 F2/60 Marco/105 VR/180 F2.8/SB900
jsean wrote:
超速固然是不對....但是就絕對路權的觀念下

我在我的車道超速....你無敵大迴轉跨越雙黃線

這樣造成的車禍.....

在雙黃線迴轉跨越可以領罰單一張
還與對向車輛發生車禍更難辭其咎
同向的車輛沒事衝到逆向跟人家相撞
還高速耶
被撞的還真是雖小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米咖 wrote:
請問交通法規是否有規...(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四十九條
(八)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標線是劃好看的
很多人看不懂的

前面就有人打了啊
沒多少錢
加上轉了就走,除非現場看到
不然根本捉不到啊

我就看過一台警用重機
遇上一台汽車突然迴轉
造成跟在後方的汽車急煞,跟在急煞後面的條伯伯差點撞上去
結果就是........警燈一開開單去了
300 ㄇㄟ 爽爽用!!!
看了這則新聞,
只能說.....
台灣騎重機的女生真的是太少太少太少了.....
騎重機的女生不多
但是帳號B開頭的XX卻很多
初入攝影界的小菜鳥
b10520tw wrote:
油門一直催再多的護具...(恕刪)

遇到這種違規迴轉的車大概只有牽車的不會出事。

billion wrote:
非筆戰啦!!但是如果...(恕刪)...
新聞是說機車騎士撞到車子,而不是車子撞倒機車騎士,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是一個問題,重機路權等同汽車,
今天那台四輪如果不認要迴轉的話,肇責通通會到女騎士身上。
...............

不是筆戰.......
我只是比較好奇,你要怎麼跟盲彎外靜止打橫的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orea2007 wrote:
不是筆戰.......
我只是比較好奇,你要怎麼跟盲彎外靜止打橫的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可以看穿所有衣物的 透 視 眼 或是 天 眼 通
billion wrote:
老天啊??
不懂法規還寫的義正言詞!!
法規第一句就是罰則了,"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是沒看到嗎??
如何取締,這更基礎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要是可以隨時停車,請問為何會發生撞倒車子的問題。


從字面來看 這條文非~常的不科學化
啥麼叫做 "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沒數據化 沒規定上下限 ,go or not to go
這條文終究只能淪落到嘴泡用而已
不是筆戰.......
我只是比較好奇,在盲彎還不減速?
想自殺用別招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b10520tw wrote:
想自殺用別招

臭嘴巴你還沒死啊,
老天無眼讓你又多活了半天,
你要知道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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