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3 00:01 汐止新台五路2段230號重機車禍記實(已補現場手繪圖)

希望亡者能安心上路
重傷的騎士能早日醒來,養好傷,好面對他所要負責的責任
意外真的是無所不在
前一分鐘
或許雙方都還在享受著各自的幸福
後一分鐘
雙方家庭卻要接受這令人傷痛的事實
希望事情最終都能圓滿結束

為傷者、亡者默哀
騎乘總要有個方向,走~~~騎遍台灣各地吧
ballcat wrote:
http://blo...(恕刪)


"另「違規」與肇事因素是分別認定的,且在做肇事責任釐清時,應取重捨輕,不能含糊認定。"

這話也很重要

另外

之前的案例

很多人平時幹"應注意未注意"幹的要死
換到重車好像就是另外一回事

米咖 wrote:
他們聽不懂啦,我請你...(恕刪)

為了咖啡~
那我也要報名....
我要裝做我聽不懂~~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如果鑑定報告證實是行人擅自穿越馬路,希望司法能判死者家屬賠償該騎士,如此才符合社會正義,很可惜台灣的司法
Luke Chen wrote:
如果鑑定報告證實是行...(恕刪)


人家老公 都死了 還要向他老婆兒子 救賠償 會不會太狠了你

如果你家人在外面 殺人放火 搶銀行 最後死掉了 你也會賠他們嗎? 這就是社會正義 誅九族嗎
假如行人是在深夜穿越馬路,行人跟路樹一樣黑
駕駛人要注意到真得非常非常難啊...
(基於信任原則,行人是不可能從安全島出現的! 但?? )

兩個家庭的悲劇..往生的行人一路好走,醫院急救的騎士加油!

希望司法能有公正的判決
jefflau wrote:
人家老公 都死了 還要向他老婆兒子 救賠償 會不會太狠了你


你這說法,跟"死者最大"有何差別?難道那位騎車的就該死嗎?
米咖 wrote:
台灣行人有一種習慣 :
前半段用小跑步的,過了雙黃線用走路的!
這是我騎車開車近20年的經驗


然後被叭了之後,還會摀著臉,像隻雞般趕快跑過去(上次長跑被我遇到的笑話)
sendoffy wrote:
你這說法,跟"死者最...(恕刪)


這不是死者最大 而是 害你的人也害死自已 都已死了 他老婆兒子何罪

還是要加他老婆和兒子命 三命賠一命 才能夠安撫 受害者的家人

這就是 你的社會正義哦
jefflau wrote:
人家老公 都死了 還...(恕刪)


如果是行人的錯
確實是行人該賠
是社會正義沒錯啊
誅九族?
遺族可以辦理限定繼承
沒有誅九族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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