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魯拉拉拉 wrote:
我說的是案發的T車...(恕刪)


你說的
"這幾點絕對是T車駕駛的長期習慣!!"

我都不知道你跟駕駛那麼熟


Eric2355 wrote:
豐田一台普通的國產...(恕刪)


只能說
台灣用路人有你
實在是太厲害了
十次車禍9次快(但喚不醒喜歡開快車的人)超速絕對是致命的
又一件開快車的車禍

不知道車速危險性的大多數是還沒駕照的年輕人
快成這樣還談什麼路權??? 開車新手喔...看一下指是個白點..下一秒已經在你面前撞上...如果談路權..看到白點乾脆都不要轉...最好確定整條馬路無車..無人..再轉....這次車禍主因就是車速快到破表....還談路權勒

katana057 wrote:
這位大大 雖然就立場...(恕刪)



你沒從頭看到尾,今天不是要發筆戰

就我一個開車資歷20年以上,對防禦駕駛有清楚概念,我不必袒護此案的雙方。

純粹就同理心來講,如果今天換成我是T車的處境,我不認為我可以看見B車出現在我的視線中,而且我能躲過衝過來的車。

今天我也請參與討論或來看熱鬧的鄉民們捫心自問,你是T車你能怎樣避免此場車禍。

更加要想一下 今天直行車路權無限大,在馬路上開車,走過馬路的,都有可能是你的朋友,你的家人,或是你自己。



究責比例從來不該是我們需要關注的焦點

為甚麼版上中原兄每次發言都會被吐草

自己的發言矛盾,又堅持路權無限大,恐怕才是讓許多人非得跳出來打臉的因素。

我發文 是因為我的家人也曾喪命在違規左轉的貨車輪下,我開車也很討厭左轉車停等時佔用直行車道,但我不會認為自己是直行車就能把馬路當賽車場,不在乎他人生命。

roxxette wrote:
你沒從頭看到尾,今...(恕刪)


首先我跟中原大
站不同邊的

我有看之前的言論啊
他的確沒說超速對啊

中原大是B3 T7 那邊
我是"嚴重超速無路權"
禮讓"是否有根本無法遵守的情況"這邊

我上一個回文你有看嗎?
拜託看完 ...

另外目前進度是
B車速度非常可能大於130

危險駕駛的定義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反紅的地方就夠說明他還有沒有路權了吧
無法當場禁止 就代表他根本無權行駛了

這樣還談什麼路權?

katana057 wrote:
首先我跟中原大 站...(恕刪)


時速超過限速60km以上,就禁止駕駛,等於沒有路權;危險駕駛就如同酒駕和無照一樣無路權,大家都要建立這種觀念
以兩車的重量和撞擊位置以及撞擊後移的距離,就可以估算出BMW 當時的時速是多少,跑不掉的
多少車禍都是因為撞上左轉車,停一下會死嗎?

等真的沒車再轉會死嗎? 每次都看到左轉車在衝車子的間隔

相同路上開慢一點會死嗎? 速度快死的才慘

二邊都不對啦 爭什麼!!! 每個人都守法就好了,要死自己去死,別害別人
roxxette wrote:
我發文 是因為我的家人也曾喪命在違規左轉的貨車輪下,我開車也很討厭左轉車停等時佔用直行車道,但我不會認為自己是直行車就能把馬路當賽車場,不在乎他人生命。...(恕刪)
我相信你應該從未在台灣以外的地方有過任何駕駛經驗,因為這樣在後面等待在國外是經常有的經驗。有時候甚至可能因此多等1~2個紅綠燈

而且以你現在這樣錯誤的【路權】觀念,我也建議儘量多使用大眾運輸,避免開車上路會造成對其他駕駛的可能危害

從頭到尾我並未說過【超速】無罪,我再三強調的是不能單憑鄉民們誤差極大的計算就推估【嚴重超速】,畢竟【嚴重超速】是可能被判定為【魯莽駕駛】,這是要經過要求嚴格證據主義的法院採信後才能夠成立

我的結論是在肇事責任的判定上面,最後還是會回歸【路權】作為依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是鐵律,因為直行車超速所以會必須分攤部分肇事責任,但是轉彎車駕駛必須在善盡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夠繼續前進,如果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仍須負較大責任。超速(甚至【嚴重超速】)不會,也極不可能單獨成為肇事主因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仍為此事件的肇事主因

如果有完整爬文的鄉民都應該會發現,我有再三強調: 以上原則都只是針對【交通工具間】相互發生的肇事責任;如果是交通工具VS行人,因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享有路權,就算行人闖紅燈最多也只占三成肇事責任,更遑論若行人未闖紅燈,則交通工具駕駛全責。而且就算是雙方皆為綠燈,行人仍享有【絕對路權】,例如: 車輛綠燈右轉遇上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行人享有【絕對路權】;台北市已經開始針對這一項開始嚴格取締並開罰交通工具駕駛 (依照斑馬線的隔數計算,駕駛不可以【逼迫】到行人)。難道這樣的等待你如果在後面排隊也會造成你的不耐?

所以,拜託請不要再拿【行人與交通工具】間的路權來跟【交通工具相互】間的路權做比較,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判定基礎喔!!!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相信你應該從未在...(恕刪)


通報通報!!! 發現某處嚴重錯誤誤導大眾!!!
請中原大支援維基百科!!!

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權利與權力關係。所有用路人均有不同程度使用道路的相對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任何用路者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並相互禮讓的責任與義務。
路權是維持交通順暢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最高概念。所有的用路者在遵守交通規定的同時,都必須相互尊重彼此的路權以達到順暢交通與保障安全的目的。

本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本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7%AF%E6%AC%8A

另外我前一回文裡的文字遊戲請幫我解析
謝謝 中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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