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因為太多人向警政署署...(恕刪) 結論你不想鬧到法院,新聞先幫你報,網友在塞爆對方公司網站的討論區(前一陣子上新聞時我有去看過),現在又收到傳票。XD不過米咖大應該不想搞這個吧!跑法院不是聽說很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