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 09:58 縣道106恐怖的汽車駕駛人

米咖 wrote:
我賣掉家產帶老婆一起...(恕刪)


去應徵機車廠的試車手啦
在澳洲騎未上市的新車一定超好玩
是我早就 就下去幹架了

反正你這邊有兩個人

還戴進口安全帽不怕被棍子k到頭部
米咖 wrote:
順便幫設備組清掃家裏賺錢過生活!


我現在住的
我都不知道該不該叫"我家"
就一個房間一間廁所的套房
天花板高208公分,所以伸懶腰都不行
東西堆的滿地都是

你在台灣應該住宅比我的好上N倍吧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設備組 wrote:
我現在住的我都不知道...(恕刪)

所以你要請我當鐘點佣人,然後可以順便躲在你澳大利亞家!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傳票

身份 : 被害人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恕刪)


為什麼會收到?大大有去報案?
米咖 wrote:
所以你要請我當鐘點佣人,然後可以順便躲在你澳大利亞家!


現在放暑假了
您可以過來幫我整理房間

開玩笑的啦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hollowaysxp wrote:
為什麼會收到?大大有...(恕刪)

因為太多人向警政署署長信箱投訴了.....

甚至行政院長信箱也有

所以無法消案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設備組 wrote:
現在放暑假了您可以過...(恕刪)

賺錢買GTR 1400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因為太多人向警政署署...(恕刪)


結論你不想鬧到法院,新聞先幫你報,網友在塞爆對方公司網站的討論區(前一陣子上新聞時我有去看過),現在又收到傳票。XD

不過米咖大應該不想搞這個吧!跑法院不是聽說很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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