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想曝光為由不到案+沒有悔意,+當天開車的是車主的兒子,這位先生看看你兒子怎麼教的?(CTS是這樣報的,其他台我不清楚[CTS晚間新聞以這條為頭條])光是這樣就該判他.........??台灣沒有用來對付比畜生還不如的生物的法律不然我想應該很多人想把他抓出來痛扁一頓
到最後應該不會有多麼重的刑責出現車主100%會1.哭著戴口罩上新聞道歉2.強調自己當天沒吃藥情緒有問題3.不知道後方救護車有載人4.把老爸老媽搬出來說我兒子很乖紅字是我認為機率最高的藉口...強烈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符合社會輿論期待啊~~~~~!!!!
GSX-R1 wrote:以不想曝光為由不到案...(恕刪) 無線三台電視~都報這一則新聞~~~哇~~歹誌大條摟~~~下次救護車or消防車~乾脆裝"卡車喇叭"(不知道這個專業名詞啦)~反正就是叭很大聲那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