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試乘車撞豐田 另一視角行車紀錄器


G-PLUS wrote:
你在屏東台1線轉彎要...(恕刪)


已經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29/958280/

台南市一名汽車業務員劉冠宏今年3月6日開著市價約260萬元的BMW 330試乘車,載著客戶在安平區試車,行經永華路、平豐路口,疑車速過快,撞上一輛對向車道左轉的豐田轎車,兩車車頭全毀,造成一死五輕重傷。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劉冠宏嚴重超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冠宏(34歲)在3月6日中午駕駛BMW轎車,載著曹姓客戶沿永華路內側快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永華路、平豐路口,遇到家住安平的羅姓男子開著豐田轎車載著妻子及一對兒女由永華路二段左轉平豐路,BMW轎車當場撞擊豐田轎車。
豐田車旋轉三圈才停下,車子零件、保險桿及玻璃散落一地,羅妻送醫不治,羅男胸部遭重擊、手腳受傷,意識清楚,後座一對子女臉部受撞擊擦挫傷,經包紮無大礙返家。
檢方根據其他民眾的行車記錄器,確認全案是因劉冠宏超速行駛釀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辛啟松/台南報導)
個人認為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才是最該檢討,應該判刑才對

.展哥. wrote:
轉彎車


轉彎車有過失,但這麼嚴重的事故,絕對是因為超速造成的. 如果今天沒超速,50km/h踩剎車20~30KM/h撞擊,"那個妻子與孩子的母親"就不會殞命.
BMW駕駛是因為危險駕駛,( "嚴重" 超速) 才會只有他被起訴。跟直行車或是轉彎車無關。

.展哥. wrote:
個人認為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才是最該檢討,應該判刑才對


樓這麼高不爬一下就下這個結論,"最該檢討"都出來了!

yurue wrote:
BMW駕駛是因為危...(恕刪)


正解

richard_huangtw wrote:
轉彎車有過失,但這麼嚴重的事故,絕對是因為超速造成的. 如果今天沒超速,50km/h踩剎車20~30KM/h撞擊,"那個妻子與孩子的母親"就不會殞命....(恕刪)


就是存在這個過失,差在代價有多高而已

難道今天若直行來的是機車,騎士的命就比"那個妻子與孩子的母親"不值?

即使是時速30~50公里的碰撞,都有可能造成騎士很大的傷害

上路不該靠運氣,超速的也是一樣,都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thisisjoe wrote:
就是存在這個過失,差在代價有多高而已
難道今天若直行來的是機車,騎士的命就比"那個妻子與孩子的母親"不值?
即使是時速30~50公里的碰撞,都有可能造成騎士很大的傷害

上路不該靠運氣,超速的也是一樣,都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改成直行機車騎30~50。轉彎車條件不變。有兩種情況。
1.肯定還在非常遠,根本不會碰撞,轉彎車就已經轉過去了。
2.碰撞了。那100%是汽車的問題,因為機車一定是在很近,可視範圍下,汽車還硬轉,讓30~50時速的機車撞上。

若機車也騎到如同此案例時速達120以上,那一樣是夕鶴

還有問題嗎?

小宸宇 wrote:
改成直行機車騎30...(恕刪)


謝謝你幫解釋我發言的內容所要帶出的想法

無論轉彎或超速,你永遠不會知道下一個路口出現的是什麼

運氣不好的,面對的就是付出比自己的行為還大的代價,看是在哪一方身上而已


don007 wrote:
樓上一群人最好是每次轉彎都“完全停車”在開~


靠! 這不是開車基本概念嗎?

你有問題嗎?

要轉彎不停下,看清路況再彎,三寶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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