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3123 wrote:
檢舉人花的是時間
違...(恕刪)
算了啦,我勸你不用講這些了,這些早就講過,惱包達人也反駁過了
我們(指的是你+我)評估的除了出發點,還評估了目標達成率與實際效益指數,目標是什麼?達成率有多少?想要的是什麼?該用什麼方法?
這些不用我說你也看的到
檢舉達人只執著自己的殭屍行為而不在乎達成率,不論你給他再好或更有經濟效益的建議,在他們融會貫通之前就先曲解你了,所以會先得到一堆砲擊,會先把你定義成你就是違規達人(因為你沒有100%無惱認同他),再講一些如果/假設/可能/也許/說不定,甚至牽扯其他國家,接著他們又要硬說你"看不起"他們之類的叭啦叭啦叭啦....總之就是一堆為反而反的激進言論
就類似政治性激進份子,你只要跟他有不同看法或意見,你就是他的敵人,然後從無理凹到有理啦,一整個自我催眠秀
遇到中毒很深的檢舉達人還會跟你扯恐攻或公安事件,例如:明明單純討論交通意外,卻偏偏就跟你扯倫敦地鐵恐攻、逢甲氣爆、高雄氣爆、台南維冠、八八風災、921大地震、911恐攻、莫拉克風災、小林村滅村.......從內子宮扯到外太空的那種= =
你就算講的再對再有理也沒用啦,現代愚公就堅持徒手移山,你是要勸啥
就將移山設定為目的,挖土機&爆破大隊及各式各樣的工程資源都不懂利用,現代愚公只堅持徒手挖就為了期待哪天能賺個名,偏偏又說不為名只想低調,但是又不斷上往來PO文炫耀療癒阿什麼的,不然就是拿別人A1事故來消費....
每個也都說不是為了正義也不是為了個人情緒,但是你看板上常常PO檢舉成績後總是喊著:療癒、爽、通體舒暢...各類形容詞,嘴上天地道理,做事邏輯又不合常理
你說矛盾嗎?我覺得明明就是很矛盾
你說有錯嘛?這是法律賦予所有人的權利,用"法"的角度來說理論上沒錯,這也是唯一有利的點,但如果加入一些對檢舉人的法治規範就不同了
例如:2=結果,堅持只能1+1=2的公式,不接受其他公式4-2也是=2,6÷3也=2,目標就是2卻不懂得變通公式來取得2,腦袋硬梆梆= =
不信你看樓下之後的反擊就知道了XD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算了啦,我勸你不用講...(恕刪)
1. 說半天還是不說檢舉哪裡不好
2. 覺得有更好的方法,請自己做過再來說嘴
3. 我也不認同藉由檢舉來沽名釣譽或滿足自我,但錯誤的行為不是檢舉。
公園裡撿垃圾的阿伯,再怎麼自我感覺良好,撿垃圾也不會變錯的。
4. 您把檢舉人都歸為同類人,這是很危險且不實際的。有純討筆戰的嫌疑。
5. 檢舉除了合法以外其他地方都站不住腳?這是你的想法?你說的規範又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檢舉是因為執法不夠。
增加執法就能消滅檢舉人。
但是民智未開時,用檢舉來增加執法不失為一種方式。也許還有其他方法?但是那些方法檢舉人不是試過無效,就是不喜歡或做不來。留待給更有能力的人去做吧。
cdyao wrote:
1. 說半天還是不說檢舉哪裡不好
2. 覺得有更好的方法,請自己做過再來說嘴
3. 我也不認同藉由檢舉來沽名釣譽或滿足自我,但錯誤的行為不是檢舉。
公園裡撿垃圾的阿伯,再怎麼自我感覺良好,撿垃圾也不會變錯的。
4. 您把檢舉人都歸為同類人,這是很危險且不實際的。有純討筆戰的嫌疑。
5. 檢舉除了合法以外其他地方都站不住腳?這是你的想法?你說的規範又是什麼?
1. 說半天還是不說檢舉哪裡不好
A:檢舉無法高效率且立即性的改善各項交通違規,是屬於被動性質的,爭議多且審件時間過長,檢舉不一定成立,就算成立後的罰鍰對違規環境無法產生嚇阻效果,頂多違規人有一時不爽但罰鍰對有些人來說不痛不癢
2. 覺得有更好的方法,請自己做過再來說嘴
A:早解釋過了,我不可能用私人時間去涉入這些是非之舉,管理交通本來就是執法單位的職責
我的建議都是說給有心想為社會做事的人去參考,既然有心就不應該盲目堅持而不改變
職業不分貴賤,任何志工職務也是如此,願意接受就去嘗試,若無動於衷也罷,反正沒人拿刀拿槍逼你
3. 我也不認同藉由檢舉來沽名釣譽或滿足自我,但錯誤的行為不是檢舉。
公園裡撿垃圾的阿伯,再怎麼自我感覺良好,撿垃圾也不會變錯的。
A1:心態不正的檢舉行為總是被輕描淡寫或避重就輕,那些沽名釣譽或滿足自我的檢舉行為未被正面公開譴責,當他們PO文說療癒、爽、通體舒暢的時候,您做了什麼?是陪他一起爽?還是公開譴責他的心態不對?還是怕內戰內鬨選擇悶不吭聲或不好意思講同行?
A2:阿伯把垃圾直接撿走這叫消除垃圾,阿伯根本沒做錯,消除是立即性直接性的解決,而不是只靠拍照傳給環保局而讓垃圾繼續在原地,撿完垃圾更不會上網PO文說療癒、爽、通體舒暢,主動消除垃圾與檢舉人行為完全不同,阿伯都懂何謂行為效率而你們不懂?
4. 您把檢舉人都歸為同類人,這是很危險且不實際的。有純討筆戰的嫌疑。
A:我只是不針對個人,並沒有想要討筆戰,且每個人本來就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不該把不同意見歸納為討筆戰或違規人,我更沒有看不起任何人,這樣見解真的很偏激
5. 檢舉除了合法以外其他地方都站不住腳?這是你的想法?你說的規範又是什麼?
A1:檢舉雖是一種方式,但依現實情況、實際需求、達成目的、預見成效,要改善交通環境靠檢舉的手段顯然是下下策,就像南北往返是搭高鐵快還是拉黃包車快? 2種方式都沒錯,單純是時間效益的問題,交通意外發生是隨時的,Anytime,並非靠您檢舉後才可達到預防效果
A2:我所說的規範就是檢舉制度內應該要有檢舉行為規範,避免浮濫檢舉或報復性檢舉,違規是一種亂象,檢舉人心態也是一種亂象,各自行為都該受規範,就像執法人員或司法職官的準則依據那樣完整,才可避免濫權使用,或許有點綁手綁腳但是起碼避嫌
有看到幾個網友耍個性的說要廢除檢舉制度,企圖以電話檢舉方式癱瘓警政系統,其實我也很樂觀其成!
說句實在的,警政單位最後是對路邊的違規車比較感冒,還是會對氾濫成災的檢舉電話比較感冒!?
哪邊會先讓警政單位產生厭惡,寶傑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