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isdera wrote:
插個花,我覺得最厲...(恕刪)


BMW的車也是要看車系的 不是每台都是好底盤 好煞車

沒有正M系列的車都很一般

只有M系列的車才有特殊用料 至於煞車都要進行升級才會穩

katana057 wrote:
你沒看文逆搞懂狀況...(恕刪)


這是這串我最後一篇回文了! 因為跟版上的大大討論是討論不出結果的!

我的主張就是:轉彎T車錯,而且錯最大! BMW超速有錯,所以應該罰超速! 但是BMW很倒楣!

至於你的引述我相信最後結論還有一段我截取給你看: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這裡面提到的,轉彎車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 這句應該才是最重要的!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0856&ctNode=82924&mp=108051M

當然你說的尚遠是不是有矛盾,我會說是. 至於要跟交通部溝通這件事情我放棄,我才懶得這樣做呢,今天又不是我違規,我出事情

最後我希望,我開車的時候永遠可以不要碰到版上的各位,不然各位在轉彎的地方在那邊慢慢凸來凸去,要是我是直行車我一定用我的喇叭伺候各位!


GaryM wrote:
他們只知道T
不知道...(恕刪)


賣好幾倍,對阿 因為便宜嘛! BMW要入手還是有些難度的,對吧!

板金&車體的安全測試已經給你看過囉,這次的新聞不就是最好的測試嗎? 超速撞下去人還是安全的!

不過我覺得你有一點說的沒錯,我們不用廢話,尤其是對你這種覺得開車不用讓直行車的人,其實我也沒麼好說的
中原一點紅 wrote:
【路權】真的要說,可以開一門課慢慢教,而且這應該是交通單位的責任;如果真的要學,我也沒時間整天在這裡教大家,重點是我的鐘點費可是很貴的喔

首先肯定中原兄在法律條文的見解說明
不過這些都是基於理論基礎上的解釋
世事就是如此奧妙,實務上往往充滿諸多模糊空間是條文無法一一顧及的
如果爭議都能像條文記載如此容易分辨是非對錯
那以後所有的官司案件全都輸入電腦再交由電腦去判決就好,也不需要法官三審制度了
就是因為存在這個現實層面
所以有爭議時還是需要交由數人以上依照各項主客觀因素去做判決結果
但也不表示這項判決結果就一定是完美的公平正義
它只是遊戲規則裡的結論而已,對兩造當事人不見得公平

幾天前我曾經模擬一個案例
在夜間無明顯路燈或照明的路段上
轉彎車撞上未開大燈的直行車
這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可能也不是法律上路權一項規定就能解決的問題
轉彎車確實應該負起應注意的義務這沒有問題
問題是直行車有無負起應讓轉彎車可以合理注意到的義務?
如果直行車本身的行為已經影響到轉彎車應注意義務的執行能力或範圍時
事後再把事故責任多數或全數轉嫁到轉彎車身上,這樣合理嗎?

同理,本案例中的路況(非筆直道路,微彎,有遠方視線死角)
加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常理(多數人一輩子想也想不到)所無法事先預知的直行車快速移動距離
事後如果也單純的只把事故責任多數或全數都推給轉彎車,真的又合理嗎?
想聽聽你的看法

============

另外補充請教(跟本案無關)
前面有看到一些關於行人在斑馬線的絕對路權問題
個人有點小疑問
若以行人闖紅燈的前提下
白天跟夜間視線不良的狀態下
全都是行人無責,直行車全責嗎?

我好像有看到新聞
當事人表示好像開到160KM
你可以想像妳在快200公尺的距離前看到一台車要直行
你會先過嗎?大多人都會先過...
但是怎麼樣也想不到直行車用,不用3秒的時間就撞到妳...
這躲得掉嗎...
要談法治我覺得也要都不違規的情況下
他這違規還是嚴重
有需要談嗎...
Eric2355 wrote:
我的主張就是:轉彎T車錯,而且錯最大! BMW超速有錯,所以應該罰超速! 但是BMW很倒楣!

如果有人晚上不開大燈直行
你轉彎去撞到他
那他也覺得他很倒楣
所有人也認為你錯最大

你怎麼想?
rukawa768815 wrote:
我好像有看到新聞
當事人表示好像開到160KM
你可以想像妳在快200公尺的距離前看到一台車要直行
你會先過嗎?大多人都會先過...
但是怎麼樣也想不到直行車用,不用3秒的時間就撞到妳...
這躲得掉嗎...
要談法治我覺得也要都不違規的情況下
他這違規還是嚴重
有需要談嗎...

扯的是還有人認為這種違規只需要開罰單而已,不嚴重

那有人晚上真的可以不開大燈開車了
反正抓到也只是罰錢了事
沒被抓到或許還有機會在路上賺賺和解金
Eric2355 wrote:
這是這串我最後一篇...(恕刪)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這裡面提到的,轉彎車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 這句應該才是最重要的!



沒有人懷疑以上這段內容,現在是B車嚴重超速狂飆違規與上訴內容扯不上邊(大家都知道要守法)

規範是用大家都遵守行車秩序情況下去建立的

否則從現在開始市區只要綠燈你都可以時速120公里狂飆

不要誤導大家了

再講一個相關的笑話:學校附近禁止喧嘩吵鬧,當殺人犯攻擊你時你剛好跑到學校門口,此時請你放慢腳步慢行通過請勿呼叫吵鬧
阿不就很棒棒 叭下去就對了
不用講那麼多啦 你先去開車禍那段你所謂的神T轉彎的點
看你要吐多少車頭才能看到對巷150M以外的物體
超過50公分就準備被撞吧...
Eric2355 wrote:
原來轉彎車不讓直行...(恕刪)
我真心覺得行人的絕對路權有極大檢討空間
雖然這是法律上所賦予行人的權利,目的為確保行人的人身安全
但這權利也只限於斑馬線上
對於任意穿越馬路的行人而言就不具有路權上的絕對保障
某些肇事判例甚至是被撞的行人必須賠償撞人的汽機車


在這前提下也就表示生命安全也不會是法律唯一保障的條件
行為人自己本身也需要盡到應該盡的注意義務
例如不能任意穿越馬路,只能選擇斑馬線十字路口才能享有路權保障
這就是行人必須盡到的應注意義務之一
那問題就來了
既然法律立場上都知道需要適當的要求行人盡到義務
怎麼不能順便要求行人盡到不闖紅燈的義務呢


Eric2355 wrote:
這是這串我最後一篇...(恕刪)



人家說的也是建立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好可憐
被打點打成這樣真的替你感到丟臉
難怪用路人素質普遍都低迷

而且不是要炮你
你文章內到底有無看清楚?

內文
而李姓機車駕駛因對方突然轉向反應不及
突然轉向,這句話很難懂?

內文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尚遠二字看不懂?

欠人家炮馬
你是看內文看辛酸的?
斷章取義,以為能騙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