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celiu wrote:
所以請容許我給你和網友們小小建議一下:
內車道的主要功能是超車道 如果車流狀況許可 超完車請儘量不要佔用
就不會有堵塞後車的可能 也不會有被開單的風險!
你當然可以建議囉,不過我當然也可以不鳥,因為我沒那麼外行會被開單

不過如果多一點人願意聽你的建議,那也超棒的,這樣越少人來和我搶內車道越好,我也受益
tjyang wrote:
查了一下判決書
而檢舉人行駛於該路段內側車道
之時速維持在99公里至101 公里之間,亦為原告所不爭執,
^^^^^^^^^^^^
則檢舉人以檢舉畫面上之車速行駛於該路段國道一號之內側
車道,雖其前方並無任何車輛,縱未做超車使用,且長期占
用該路段之內側車道,亦難認有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
^^^^^^^^^^^^^^^^^^^^
通管制規則第8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情形。
意思是說,原告沒有反對檢舉人提到:時速維持在 99-101 之間
所以難有認定有佔用內車道到之事實
如果原告可以舉証,針對佔用內車道的事件,就有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
不過,這和超速一樣,要警察舉証才行,不容易呀!
法院是看証據來說話,所以無法証明的事,就無法做出判定.
有時就會做出大家覺得怪怪的判決.
不清楚若爭執於時速時,
法院是否會實測表速與真速的差別,
根據結果而做出不同的判決?
tjyang wrote:
查了一下判決書
而檢舉人行駛於該路段內側車道
之時速維持在99公里至101 公里之間,亦為原告所不爭執,
---------------------------------------------^^^^^^^^^^^^
則檢舉人以檢舉畫面上之車速行駛於該路段國道一號之內側
車道,雖其前方並無任何車輛,縱未做超車使用,且長期占
用該路段之內側車道,亦難認有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
---------------------------^^^^^^^^^^^^^^^^^^^^
通管制規則第8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情形。
意思是說,原告沒有反對檢舉人提到:時速維持在 99-101 之間
所以難有認定有佔用內車道到之事實
tjyang wrote:
如果原告可以舉証,針對佔用內車道的事件,就有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
不過,這和超速一樣,要警察舉証才行,不容易呀!
法院是看証據來說話,所以無法証明的事,就無法做出判定.
有時就會做出大家覺得怪怪的判決.
不清楚若爭執於時速時,
法院是否會實測表速與真速的差別,
根據結果而做出不同的判決?
Gullit168 wrote:
當『事實』還在穿衣..
道處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
亦同。
.(恕刪)
Gullit168 wrote: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道處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通行權』直接被警察拔掉了
通行權不存在,路權無由附麗
...(恕刪)
Gullit168 wrote:
超速了,警方要攔截開單或禁止駕駛
難道可以說『我有路權,超速不是喪失路權』
所以我可以不接受被拉去路肩開單??
車不可以被拖吊走??...(恕刪)
pafupafu wrote:
那很好呀,你對車熟,卻不想佔用內側車道,那是你的自由,我完全不會管你笑
我對車熟,我有把握真實速度是多少,我就是愛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那也是我的自由,你也管不著我笑
外行人才有不熟自己車輛真實速度,被開單的風險啦,我可沒那麼外行笑
反正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咩笑
你願意把內車道讓出來給我開,這樣很好呀,我也很高興,哈哈




pafupafu wrote:
你當然可以建議囉,不過我當然也可以不鳥,因為我沒那麼外行會被開單笑
不過如果多一點人願意聽你的建議,那也超棒的,這樣越少人來和我搶內車道越好,我也受益笑

pafupafu wrote:
高公局網站和國道警察局的網站就有呀,寫的很清楚,建議儘量不要行駛"開放路肩"和"內側車道"這兩者
你這麼愛"建議"別人,你不會連這在哪都不知道吧??呵呵笑
你如果真的還找不到,那再來問我在哪裡吧笑
劉奕兒612 wrote:
法規可沒說可以用自己認知的錶速開最高速限就沒違規...很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