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hughkk wrote:
這樣說就太過偏激了
我相信有許多人只是想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不用一直變換車道,徒增危險
況且台灣的車輛數量/道路面積,不允許內線持續淨空,這會大大的降低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塞車情形只會更嚴重


所以一台車可以無腦順順開, 後面被他卡住的車流就是活該喽?

沒人說要內線淨空阿, 當中線都是車, 你要超越中線車不是就得利用內車道超越, 只要你持續超越中線車輛, 就是在超車, 就是可以走在內車道阿

台灣會塞車的現況是, 中外線少數慢車+聰明的用路人. 內線有一堆想要超越中外線的車, 然後這些都被內線路塞塞住導致無法超車.


這就造成了 內車道使用率遠大於中外線, 然後中外線使用率遠低於設計流量, 造成了還沒到設計流量就開始塞車的奇異景象
hughkk wrote:
erdwannabe wrote:
我就說啦, 內線路塞都是自我認證有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無限佔用超車道 阻礙車流 製造塞車
A車 車速高於 B車
B 車 等於慢車
這個是正常人邏輯

看來你是把台灣的高速公路錯當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了


快跟慢 是物理學, 不是法學喔



hughkk wrote:
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的邏輯是, 我自我認證我開到最高速限了, 沒人可以比我更快, 所以不存在慢車, 比我快的都是超速仔, 都是沒有路權的, 不該出現在路上

同樣的道理
飆仔的邏輯是,我自我認證我沒有超速,比我慢的都要閃開讓我過,沒有人可以開在我的前面,比我慢的都是龜速仔,不該出現在高速公路

大家就不能互相一點嗎?


你既然會用到 "飆仔" 這個字眼, 代表了比你快的車都是"違規"飆車仔? 請問你是用甚麼基礎認定對方違規? 因為比你快嗎?


hughkk wrote:
nerdwannabe wrote:
法律沒有定義龜車, 只有[慢車], 有要求慢車要靠右
慢車的第一
車有分 快跟慢啊
A車 車速高於 B車
B 車 等於慢車

龜車就是慢車,不用在文字上鑽牛角尖
但慢車不是像你這樣定義的
你應該把交通法規再拿出來讀一次
台灣的國道畢竟還是有速限的


慢車不等於龜車喔. 快與慢是物理比較出來的, 你用 "龜"是 形容詞 還是名詞哩?



hughkk wrote:
看看你前面的發言,你是不是也自己當起執法人員,自行定義慢車?
nerdwannabe wrote:
A車 車速高於 B車
B 車 等於慢車


這是物理, 不是法學, 老師沒教過你嗎?



nerdwannabe wrote:
1. 所以內線路塞的堅持的就是我合法我就可以無限卡在內車道製造塞車, 阻塞車流, 當一個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2. 按照速限? 你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限了, 所以認定比你快的就是飆車仔?!
3. 內線路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後, 引發眾怒, 當他人做出相對應的回饋,然後又想裝著人畜無害的綠茶女?


hughkk wrote:
你這三個問題都有迴力鏢可以反駁你

1. 所以飆仔就是堅持前車應該無條件讓道,可以無視道路速限,當一個完全無視交通法規,不在乎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人
2. 你自我認證沒有超速,所以比你慢的都是慢車,就應該讓道?
3. 超速毫不介意影響他人安全,被發現邏輯漏洞,還想要做賊喊抓賊,先發制人


1. 你如何認定 [飆仔]? 比你快就是飆仔? 因為你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限了, 所以比你快的都是飆仔? 很符合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阿

2. 你這裡會講出 沒有"超速", 代表你認定超速仔沒有路權, 沒有理由要求前車讓道? 所以你是不是認定自己開到最高速限了, 所以比你快的都是超速哩?

3. 同#2, 你還是認定比你快的都是超速, 所以都是 "他們"有問題
nerdwannabe wrote:
快跟慢 是物理學, 不是法學喔

雖然物理上你比較快,但法理上沒有必要讓
我認為車速若已達到法定上限,就不能定義為慢車
畢竟台灣的國道不是無限速


nerdwannabe wrote:
1. 你如何認定 [飆仔]? 比你快就是飆仔? 因為你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限了, 所以比你快的都是飆仔? 很符合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阿
2. 你這裡會講出 沒有"超速", 代表你認定超速仔沒有路權, 沒有理由要求前車讓道? 所以你是不是認定自己開到最高速限了, 所以比你快的都是超速哩?
3. 同#2, 你還是認定比你快的都是超速, 所以都是 "他們"有問題


1.你如何定義路塞,比你慢就是路塞?因為你自認沒有超速,所以比你慢的就是路塞,很符合飆仔的思維阿
2. 3. 同樣可以造樣造句…
你真的想要這樣無窮迴圈玩下去?

前面已經講過了,你我都不是執法人員,都沒辦法判定對方是否龜速或超速
既然如此,大家就照著自己的步調開車
自認沒超速,被擋到了,就換個車道繼續飆
自認沒龜速,心安理得開在內線,反正如果真的龜速,自然會收到龜速罰單

另外,就如bbboywind的問題
就算你開在中、外線,也有可能未達時速下限80/60km/h
你會因為不相信車輛的時速表,而選擇不走高速公路嗎?
我想聽看看你的說法
bbboywind
你要討論台灣法律我們就討論台灣法律。但請別我回你台灣法律你又跳到他國法律或是道德素養,然後我們再配合你們再回來討論道德素養你們又跳回台灣法律。請不要這樣行嗎?
daslebewohl
我沒有擔憂,你又搞錯了。但我會用喇叭跟閃光提醒內線龜車開太慢,法律只規定不能密集,那我就不要密集提醒就可以了。你不要把我的論點跟別人搞混,我講的我會認,我沒講的不要腦補
先說明,這可能是我最後幾次回你了,也可能是最後一次。

原因:
1. 對方一一回應你的問題,但你會選擇忽略對方詢問你的問題。
2. 自己定的前提,事後又可以更改,閃躲問題同時又更改前提問別的問題。
3. 文章突然就會變成自我想像與敘述,然後強加標籤再對方身上。
4. 天外一筆舉例然後就直接認定對方就是例子中的對象。
5. 很多自我想像與情緒化的話語,自以為是對方的代言人胡亂給對方下結論,甚至人身攻擊的話語。

來,開始吧,一一回應你的問題。
nerdwannabe wrote:
人有兩隻眼睛 故可以辨別 物體的遠近. 一個物體5秒前的距離跟現在的距離你無法分辨? 難道你是用單眼在開車? 另外你開車沒在注意你周遭有多少車輛 以及這些車跟你的相對位置? 高速公路上沒有魔術師, 車子不會突然消失, 也不會突然出現的.如果你無法辨識後方接近的車輛, 大眾運輸真的是比較好的選擇. 台灣駕照真的都是用雞腿換的, 也難怪有人去紐西蘭開車沒多久就引發眾怒, 警察直接攔車 沒收駕照

前一次我們的討論,30秒鐘,20個車身,是你自己提出來的狀況,我完完全全是根據你定下的前提做論述。
你可以說明我論述的地方哪裡不對,比方說,你就是硬說你就是辦法能在時速110的高速下,只花0.5秒從0.03平方公尺的鏡子中看到90公尺外的車輛型號顏色。你硬要說我也拿你沒轍阿。


但你這邊就要改前提,現在變5秒。然後接著就開始貼標籤(用單眼開車)。哈。
來5秒前的距離跟5秒後的距離,我當然能分辨。
但恕我不能的是,每5秒看一次後照鏡。
(請問各位大大,依據大清律法,我沒有5秒看一次後照鏡,該如何處罰?)
你真的開過車嗎?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你無法回答 你為何要佔用超車道? 你給人的感受就是老子就是喜歡佔用內車道當個內線路塞, 擋住比我快的車, 製造塞車

不看文章只會貼標籤。
我回答你了,答案都在前面,我再說100次你也不會看阿。
再來,這裡沒有佔用的問題,是使用,因為依法最高速得行駛於內線。所以是使用。
如第一點,我很難判定,後車比我快,所以我也不會故意阻擋後車。
如果你夠有耐心,跟在我後面,閃閃燈,我看到了意識到你想過,條件允許下(足夠安全距離)我就切到中線去。我可以有禮貌的禮讓,但如果一上來就逼車,我就會因為害怕而不敢變換車道以免增加行車危險。

nerdwannabe wrote:
車子有油門, 也有煞車, 你開啟方向燈通知周遭車輛你要移動到中線的意圖, 中線車加速, 你可以減速到他後面然後變換到中線去. 如果這個都還要問我, 大眾運輸真的對你比較好

你說我用單眼開車,那請問你是閉著眼睛看文章的嗎?
請看之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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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讚賞這是好回應好問題。結果你還不記得。
說真的,你都不覺的臉腫我都覺得手疼了。這也是我不想再回的隱藏原因之一。


nerdwannabe wrote:
從你對慢車的回覆可以知道, 你其實想表達的就是 我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 因為已經到最高速限, 所以不該有車比我還快. 如果有比我快的, 都是超速仔, 如同你想像的開到200, 300 那些車是沒路權的, 我根本不用讓. 這樣有把你想講的講出來嗎?

你始終就是跳針這幾句話,而不肯面對我們的提問。
依你的邏輯,我們用車錶開到最高速是自我認證的並不能做參考,所以要離開內線。
同樣一你的邏輯,那就請問你是用甚麼做參考證明你有開超過80/60,如果你無法證明或是只能自我認證,那你是否該離開高速公路?
請回答不要逃避了。

nerdwannabe wrote:
然後你上面又說 最高速限也應該有個容許範圍...... 所以你自我認證的最高速限其實不一定有到最高速限?!

兩者是不一樣的東西,你確定你適合跟別人討論事情嗎?
最高速限有容許範圍,那是執行測量車輛是否有最高速時,所給予的範圍。
而在可接受的容許範圍內的速度,都是最高速(你所謂的自我認正的最高速限),110+a(正負容許範圍)=都是最高速限。

我想你會比較容易理解超速的例子。
最高速限110,而容許範圍10,所以119在容許範圍內,不舉發。
而因為政府快樂錶規定,所以拿錶速來看,往往有人可以開到125(個人選擇,不建議),因為快樂錶實際速度120或更少,所以在容許範圍內以就不舉發了。
所以同理最低速限時,駕駛開錶速110,因快樂錶實際速度105或更少。還要加上測量儀器的正負誤差,但還在容許範圍內所以不應舉發。
所以只要不是開到100/90,無須逼要對方離開內線。


nerdwannabe wrote:
已經很明白了阿, 我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限, 即使我知道那個不一定真的有到110都沒關係

跳針+1

nerdwannabe wrote:
你的言論剛好再次暴露了你對於用路認知的不足阿

daslebewohl 網友分享了荷蘭的交通法規
daslebewohl wrote:
必須在左側超車(無論車道數)
你總是必須在最右邊的車道上行駛,除非你要超車

世界各地的交通法規的源頭 維也納交通公約也是如此規定的喔

這也呼應了 "慢車靠右" 的基本. 你開的曼就靠右, 開快的要超車就利用鄰近內側車道進行超車.

說真的,我們把話講清楚一點,你要不要查查看甚麼是慢車。請您自己查一查我不想幫你貼法條了。
慢車根本不能上高速公路。
而所謂通(俗)稱的慢車,在超速公路上是慢速車。
而慢速車是要行駛於外側車道(包括中線)。
而在內線開最高速限110/100的根本不是慢車。
別拿你自己創的定義強輸在大眾身上。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nerdwannabe wrote:
你上面的言論就已經說明差異了阿, 你都已經說了 你上高速公路後馬上換到中線是因為 "不想被大車逼車" 跟"增加別人要下交流道的不方便". 雖然我不太懂開在外線道會如何增加下交流道車子的不便啦. 不過很顯然你走到中線的意圖不是為了 "超車".

我也說很明白, 我都開外線道, 只有超車時才利用中內線進行超越, 一旦無車可超以及外車道有安全空間就會回到外車道去. 所以我走在中內線的目的是為 "超車", 是暫時性的, 然後是利用外車道進行 "巡航". 也呼應了荷蘭的交通法規 "你總是必須在最右邊的車道上行駛,除非你要超車"

先給你拍拍手,因為你強調你是都走外線,只有超車才去內線。
這邊我相信你說的,這樣看來你至少不是在內線飆車甚至變換車道的飆車仔。

車輛如果全部集中在外車道,是否外車道的車輛密度增加,顯而易見要下交流道的車輛就難以切到外車道下交流道。影響之說是這樣來的。
不是為了超車就不能去中線嗎?現在是要上綱到中線也不能待了?
我相信你說的你喜歡在外線,那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強押別人都跟你一樣待在外車道。你不能強迫大眾。

而這邊你還是跳過最重要的事,兩個方案的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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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論述描述了兩個方案,得到的就是善用內車道可以減少車輛變換車道。眾所周知,變換車道影響交通也增加危險。所以這方案明顯優於清空內線,在對於目前道路使用的效益上來說,也完全符合高公局的期待與規劃。
如果你覺得我的論述有問題,你大可用你的方式詳盡描述兩個方案真實實行的過程。
而你遲遲不用意表示你的論點,要不你就是同意我的論述,要不你就只是在逃避因為無法有更好的論述出來。還是?
請勇敢的面對問題提出你的論述吧!

nerdwannabe wrote:
回顧一下荷蘭的交通法規
daslebewohl 網友分享了荷蘭的交通法規
daslebewohl wrote:
必須在左側超車(無論車道數)
你總是必須在最右邊的車道上行駛,除非你要超車

為何要禁止車輛從右側超越? 就是為了提升安全. 你之前言論已經暴露你不懂禁止右側超車的邏輯, 我相信現在你還是會假裝不知道或是抗拒了解的

跳針+1, 引用外國罰條逼國人遵守+1
我是用左側超車啊?是超車中,中線的人突然加速。
理論上我們不能保證中線的人會不會突然加速。而實務上很多這種不願意給人家超車而加速關門的案例。
所以你在抓甚麼重點?邏輯還行嗎?


nerdwannabe wrote:
奇怪啦, 我都說只要內側車輛是在持續超越中線車輛, 就代表他在超車, 使用內側超車道是沒問題的阿. 你也認同了, 怎麼現在又回繞到之前去?! 所以老師在講 你都沒在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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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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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你回答有提到"直到中線有安全空間, 無車可超後靠到中線去",雖然當初題目是一輛車而已,並非現在車陣,但是這是我的疏忽。這邊你是對的。
那讓我們接續討論多車的情況,我了解你說的情況是,每台車剛剛好安全距離接續的。這時你表達了你期望是超過整個車陣才需會中線。這OK。
但真實情況還有,一台車跟一台車中間是超過安全距離的,如果前車不切,又被後車罵佔用內線,如果前車切中線,但不遠處又有另一台車在前方,勢必之後還需在切回內線,這樣不就增加變換車道的危險了嗎?
請問這情況你期望如何處理?



nerdwannabe wrote:
你自我認證開到110 你就認定自己不是慢車, 我懂你的心態

這是法規規定不是我的心態,請看清楚法規吧!


nerdwannabe wrote:
我的言論都是, 紓解車流, 減少塞車, 提升安全性, 整體利益 vs. 個人利益
而你的言論都是指責別人超速= 違法, 閃燈鳴喇叭 = 逼車違法, 然後不停的 強調有開到最高速限彰顯 "合法性", 所以你不停的把自己當作法律去認定其他人是否違法.

你的主張,我只看到了以維護個人(你一個人)的利益。
而我主張大家一起順順的高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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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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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一直給別人亂貼標籤?甚至我懷疑你都是把你自己的觀念說成別人的觀念。


nerdwannabe wrote:
看你的提問就很容易了解你的意圖是想要將 "合法" 跟 "造成他人困擾" 混為一談阿
有沒有開到最高或是最低速限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是沒有 "造成他人困擾" 或是 "造成他人危險"

有網友不停的強調 他開在內車道用他認定最高速限的速度開都沒有接到罰單, 我也說, 你覺得合法沒問題啊, 不過就是顯示他是個 "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阿

不然你也可以大聲說 啊我就是自私, 不然你想怎樣!!

同上,你自己的想法你又加到別人身上,你始終如一阿。
你主張在你前面的車都是慢車,都要讓開,對我而言這才是自私的行為。
我主張就是大家一起高速保持距離開車。
基本上這主張不會造成別人困擾的,少數機會造成疑似超速者的困擾。
但不會造成他人危險,因為他人可以一起高速行駛,而非疑似超速,當然也就不用變換車道。
但依據你的主張,強迫他人每次都要變換車道,已經不只造成他人困擾,也造成他人危險,而且他人還沒得選擇。
所以哪個主張好,哪個主張是替大眾著想,不言而喻。


好了一一回答你了,換你來總結了,
就兩個問題:
1. 依照你的觀點,請描述一下兩個主張的執行起來差異。那個變換車道的次數比較多?(當車流量少與多時。)
2. 車錶不能當依據的話且非最高速請離開內線,請問你如何保證你有80/60、有資格走外線中線?

只需回答這兩題就好。謝謝你了。
CcCManCcC
daslebewohl 也許有的人改裝過輪徑,導致表速和實速吻合,反正最後警察三腳架照到自己也要承擔[笑]。我比較討厭ACC開著發現前車表速整個和速限差10up..結果前方無車
bbboywind
daslebewohl 謝謝您認可合理,錶速是參考,我認為也是目前最有效的參考,而是否真的有維持110交給專業判斷,沒專業判斷前,無權叫人不要、不能按照規定行駛內線。
吃力啊,那些認為可以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的好險你們生長在台灣,才可以讓你這樣開車,而且不會受罰,的確是無法可罰也可以不用管後方有沒有車,因為你在台灣,所以可以一直使用這種開法。

我就等著你們去國外時再用這種方法開開看嘿,試完再回來01分享一下心得。

對了,我指的國外是像美國、德國這些交通法規比較明確的國家哦
bbboywind
入境隨俗,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規定法律習俗,而為什麼要定這法律、習俗有每個歷史背景與因素。我們可以爭取改變,修改法律習俗,但我們不可以在改變之前,怒罵要求強迫他人照自己的意思走,這些基本的尊重董嗎?
bbboywind
樓主如果你是要號召大家聯署,請高公局修改法令。歡迎。如果你是要提倡拜託大家有禮貌的行車與禮讓,後車不催不逼前車禮讓,也歡迎附和你。但如果你是要道德譴責、霸凌使用內線的權利,那該講法就講法,該講情就講情
henry999 wrote:
(1)內側車道為超車...(恕刪)
我習慣不會長時間開內側,,,不是法規問題而是怕大車從對向衝過來~
kelven8116 wrote:
吃力啊,那些認為可以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的好險你們生長在台灣,才可以讓你這樣開車,而且不會受罰,的確是無法可罰也可以不用管後方有沒有車,因為你在台灣,所以可以一直使用這種開法。

沒錯,把台灣這一套帶到國外去,保證會被逼車逼到你懷疑自己為什麼要被生下來
連超速定義比台灣還嚴格的紐西蘭也沒人在這樣開的

舉我最近一次的例子,上個月在日本
我在外側車道跟上車流的速度約在100左右,但速限是80
進到內側車道以後沒有個120以上,後面的車很快就追上來了
畢竟是旅遊旺季,閃大燈、貼車尾、剪車頭也都看到了

不要再拿台灣地小車多什麼的當藉口了
一趟2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我開了三個半小時,車子一點也不少還塞車兩次
國外一線大城周邊的塞車狀況跟台灣比起來也是不惶多讓
台灣車多的錯覺很多時候都起因於內外側車道的車輛併行
bbboywind
言下之意就是躲警察的意思?怎麼跟我印樣中的日本有差距,他們不是應該奉公守法,不違規不超速不霸佔內線?感覺還是超速躲警察?(按照您提供的資訊來看)
Octanol
應該說是不惹事、不會明目張膽的挑戰公權力
Octanol wrote:
沒錯,把台灣這一套帶...(恕刪)


這樣說根本有失公平
台灣是"法規允許"
國外是"法規不允許"

怎不說把台灣法規丟去國外,在搭配上國外的破萬甚至會被關的罰金
一堆人會被罰的不要不要的

這裡是台灣
請遵從台灣的法律制度
就像國外能合法吸大麻也是國外的事
國外能合法持有槍枝也是國外的事

一堆人不提倡修法,也不移民,然後覺得網路上喊一喊有效
bbboywind
kelven8116 另外,應您的邀請,我很認真花了很多時間回覆您的問題在752樓,如果您有空在這邊留言,也煩請花點時間明確回覆752樓吧,謝謝您。
bbboywind
daslebewohl 你這個我同意,不確定有沒有說過,我自己通常是開錶速115-120。因為我知道快樂錶,我也樂意呼籲大家可以稍微快一點。但我不強求,因為我不呼籲違法,而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能決定。
高速公路不管在任何車道上, 對於所有能持續維持合法最高速度行駛的車輛,
即使佔用內側車道, 或為超越龜車連續變換車道(在安全前提下), 我都予以肯定.
Octanol wrote:
舉我最近一次的例子,上個月在日本
我在外側車道跟上車流的速度約在100左右,但速限是80
進到內側車道以後沒有個120以上,後面的車很快就追上來了
畢竟是旅遊旺季,閃大燈、貼車尾、剪車頭也都看到了


日本比較多都是偽裝警車,抓的不是超速,是違規的駕駛行為
不是右駕的問題 1習慣在日本遭攔 雞腿外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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