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路權提升案立院三讀通過

希望大家說些有建設性
重機上國道 對所有駕駛人可說是大事
不只兩輪 四輪 還有十幾輪的拖拉庫
大家好像都選擇性忽略

不管立法院豬公決議對或不對
我們小老百姓也只能遵守 適應
對原本四輪(含以上)駕駛 如何適應重機
比如重機體積較小 視覺死角是否更嚴重
重機騎士是否做了最壞的打算 最佳準備
汽車差撞 拖拉庫爆胎怎麼辦
靠你技術好 很會鑽嗎
之前也有人提議 路肩給重機騎
或重機結伴上路. 互相照顧.....
不論這可不可行 總是理性的想辦法

收起嘴砲吧 一旦出事 對誰有好處

重機國道違規. 多數贊成重罰
中央社 - 2011年11月12日 下午12:21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立法院通過開放大 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法案,交通部預估最快明年8月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根據交通部的調查,對於大型重 機在國道上違規,近8成民眾贊成重罰。

交通部在10月5日到6日,針對台灣地區20歲以上民 眾,以電話隨機抽樣方式,調查民眾對「有條件開放 50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意向,有 效樣本1109人,抽樣誤差正負2.94個百分點。

根據調查結果,在違規處罰部分,79.8%的受訪者贊 成大型重機在國道上如有發生同車道併駛、超車或違 規使用路肩等行為,應規定較重的處罰,不贊成的比 例是15.9%,另有4.3%不知道或無意見。

交通部研擬可能試辦大型重機行駛國道的路段有國道 6號霧峰到埔里、國道8號台南到新化,但調查中有 47.8%受訪者不贊成,45.7%贊成。

交通部說,現正研擬相關配套子法,未來會先與地方 政府溝通後,在部分路段及時段試辦;另一般小汽車 在國道上若有超車、違規使用路肩等行為,現行處罰 新台幣3000元,如果大型重機違規要採最高標準處 罰,可罰到6000元。
挖掘八掛、吐糟到底。
這種照片隨便出門都可以拍上數十張,只是現在用路人早已習慣,卻對大型重機拿放大鏡檢視
葉小叉您有膽識您確定嗎?~要不要叫您老婆幫您檢查一下!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往後您的兒女也許比您更有膽識~說不定會騎上重機~這時您該如何面對處理?還是強力反對和洗腦式阻止嗎?還是斷絕關係?

該來的總是會來~與其阻止不如正面迎接思考.

不要說別人家屬躺在路上什麼的!說句不好聽得~您的家屬也是有機會躺在上面~被誰壓過還很難說.

葉小叉 wrote:
真的有差!高速公路事...(恕刪)


某些四輪駕駛的素質也不過如此..

但我還是相信大部分的汽車車主是好的居多..
葉小叉 wrote:
誰喜歡斷章取義的小弟早就清楚...沒有終於的問題...所以代表您有問題...您po的影片,那位仁兄犯了一個大錯誤!就是穿越國道!!您在內側車道發生事故!當然就緊靠中央護欄呀!!要笨到穿越國道小弟就真的沒辦法了...一路好走...真想不透您這般智商怎麼騎的好重機...一定騎不好!那請路上多注意一下安全!不好意思!小弟是直腸子~直話直說...

沒有終於的問題,所以代表你有問題,這應該是某種地球還沒發現的文法,只有那種非人類的高等智慧才了解內容,小弟跟一般人一樣實在無法體會這得多高的智商才寫得出來的邏輯

那位仁兄只是以自己的性命去證明某人所說緊靠中央護欄就能安全,為這樣的說詞還付出代價,真是不值得,出口反口都是為了安全,結果一樣賠了性命,老實說,出事又不會得到某人頒獎,安全掛在嘴上的人,怎麼能開得好車,就算在路上也一定是占用道路資源人人討厭,衍生他車危險的龜車,抱歉,小弟心胸狹窄,一向有話直說
重機喜好者
葉小叉 wrote:
真的有差!高速公路事故非常少的機率是人飛出鐵包肉的...(不需因此po飛出車外的!少代表還是有~ok~)但騎士鐵定是在車道上的~心理恐慌不會是小弟這種大雨天照樣開120的!所以依小弟的膽識要恐慌非常困難~所以心理諮詢留給上高速公路會怕的...您關心錯人了...小弟只是想脫責!不要跟其他車發生事故,沒在後方一百公尺以上放警告標示被高速(保證限速內)而來的小弟撞到!您的家屬別來找小弟雞雞歪歪就好~跟您兒子發生事故的又不是我~找我干嘛~誰叫他躺在那的!!那是高速公路吔!!您以為一般道路嗎!?...(恕刪)

哇塞~你開車上高速公路的時候,你的家屬有沒有感到不幸啊?我沒有詛咒你喔,這都是你自己說過的~

wang5838 wrote:
重機國道違規. 多數贊成重罰
...(恕刪)

這些多數就是不騎車的人啦!
別人罰多一點沒關係,
只要我罰比較少就好,
這就是人性啊~

tansywen wrote:
這些多數就是不騎車的...(恕刪)

喂. 話不能說的太死啊!
我二姐夫就有接到,他們家是無汽車階級,
天天騎小摩托車上下班,星期六還得上班呢。
其實也難以知道親朋好友是否接到,他們不說,我們哪曉得。
挖掘八掛、吐糟到底。
葉小叉 wrote:
小弟只是想脫責!不要跟其他車發生事故,沒在後方一百公尺以上放警告標示被高速(保證限速內)而來的小弟撞到!...(恕刪)

說了半天還是為了從個人脫責的出發點嘛!讓我想到某些不肖職業駕駛要是撞了人,寧可撞死也不要撞傷,還刻意倒車回來輾.....如果用立法方式一律免責,有沒有聽過一個專有名詞叫做Moral Hazard?

人也可能是大客車/廂型車/小客車事故中因沒繫安全帶撞破玻璃飛到你車道前方(你還說不需要po?這只要Google一下,就知道案例層出不窮),實務上當然是要看後車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是否有煞車、以及現場能見度,來論定責任。如果能見度夠、距離也夠卻沒減速/煞車,逃不掉過失致死。更糟的是如果是刻意為了撞傷不如撞死,那叫蓄意殺人。

人命關天,法院跟檢察官針對現有個案各自認定都不敢嫌煩了,立法一律通案免責的想法,還真是自私到有才。

再說,要推動立法,不要網路出一張嘴,既然你的膽識是經過家人認證的,就去現實中推動立法,柯媽媽推動強制險立法的故事你有沒有聽過?重機全面上國道前(還有好幾年勒),如果碰到大客車/廂型車/小型車事故造成乘客飛到你車道被輾過,不管你有沒有保持距離並盡力減速煞停,直接讓你完全免責,豈不快哉!可別說這不會發生,你有何數據可證明現在這些車種的乘客在事故後絕對不會飛到你車道?

只是,柯媽媽是基於大愛無私,你是不折不扣的人性自私出發點.....如果通得過你良心檢驗,夠膽識男人的主張就請到現實中促成脫責的立法,不需在網路牽拖你岳母、小姨子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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