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ian-hsu wrote:
反對方則認為,不讓停就劃紅線,暫停沒違法,叫了移車就可

不是這麼單純化。
雙方為自己的利益爭執,除了面紅耳赤外不會改變結果。
要看是非對錯,只有抽離自己利益看事情,才能看到真相。
仔細看我在638樓的例子或許有助拉近是非對錯的看法。

要澄清一件事,本棟樓所謂的警察,是交通警察,其管轄範圍就是道路,只要不在道路定義範圍,就非他公權力所及。
公有停車場,是道路定義範圍,私人停車場,車庫就不是。
為什麼自家車庫要申請畫紅線?因為道路畫了紅線警察才有公權力管(開單或拖吊)。
至於有人影響你車庫進出,那是私人糾紛,是民法管轄轄的範圍。警察頂多幫你勸離,那是公道伯的勸說,沒有公權的強制力。
勸離無效,雙方只有進行民事訴訟解決爭端和求償。
為了停車問題訴訟,當然勞民傷財!所以最簡單合情合理的方式,就是申請在車庫前畫紅線。
這樣當有人在你車庫前停車時,找交通警察來,紅線停車他就有公權力介入的法定基礎。

1F有車庫的朋友,只從自己利益的角度看:我的地我的房子,我要當車庫停車,當然別人車子不能擋我進出。
但有沒想過,你的車子要自由進出會減少一個或兩個公有停車位?
這本來是公共財,因你私人停車原因而消失,是不是應該有個法定程序?
而不是一付我的車庫,前面的道路就歸我使用的心態?
最簡單的法定程序就是,申請車庫前畫紅線(理由如前述),避免爭執不斷,勞民傷財!
在停車位不是問題的區域,基本上不太有人會故意去停車庫門口,到處可停為什麼非要去停可能有糾紛的車庫門口?
但,一樣米養百種人,難免偶而還是會碰上!
這種區域(停車位沒有問題),只要有停車事實,不需要使用執照就可以申請畫紅線。
但在車位一位難求的區域,私人利益要顧,公眾利益更要顧。
如果你的車庫是合法,政府既然發執照給你當車庫,基於保障合法使用權,就算會損及一點公眾利益還是要保障你。
所以,提出車庫使照就可以申請車庫前畫紅線。
若是車庫使照空間非停車用,那麼也很簡單,先申請使用變更才申請畫線。
如車庫是違建,這通常是幾十年的老建築,現在的容積率都比以前提高很多。或許有機會可以申請增建補照取得合法使用執照。
如果車庫什麼辦法都無法取得停車使用執照,那就是在現行法規裡,無法再增建(容積用滿)或該處基於某原因不得建車庫。
換個說法,這車庫本就不應存在!這種情況,繼續當車庫使用己經是不對了,怎麼還以什麼道德,公德心來扣別人?
反而是以私利影響公眾停車權利是沒公德心吧!
Johnny_depp wrote:
停車空間也有管制的規則
只是政府要不要落實而己
紅線申請也有管制的規則
只是政府要不要落實而己
非紅線停車也有管制的規則
只是政府要不要落實而己
住家大門車庫也有管制的規則
只是政府要不要落實而己
呵呵呵

問題在哪裡, 應該很清楚了
sunyearhuang wrote:
這本來是公共財,因你私人停車原因而消失,是不是應該有個法定程序?

大家都可以停車的地方, 不收費, 照樣消失...
sunyearhuang wrote:
不是這麼單純化。雙...(恕刪)


我本來也覺得可以暫停。

但就我這幾天搜尋的結果來看,可參考我698樓貼的新聞

不管有沒有申請車庫,只要擋到出入,如車主不移車,皆可請警察依法移置保管,不是開單
(更正需為合法車庫)
所以沒紅線,不管是不是車庫,當然都是可以停車,無法可罰,但叫了就得移車

為保高度道德與免去麻煩,還是少停為是

至於沒申請車庫沒畫紅線被停車,就是自找的了,麻煩的是屋主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我本來也覺得可以暫停...(恕刪)


我想,如果沒紅線,那也和道德高度也不太有關係。

狀況1. 1F不是合法車庫,但只要沒擋到"人的出入"就好
狀況2. 1F是合法車庫,那已經擋到出入了,這已經不是道德問題而已規定問題,於法當然不可停。


當然,前提是弄巷寬度都要夠大,但無論巷弄寬度多少,最開始一樓被擋車主所主張的問題(擋到出入口)根本就不存在。


愛快瘋 wrote:
我想,如果沒紅線,...(恕刪)


不是,是人車都擁有出入權,不管是不是合法車庫,可參考我貼的資料
(更正需為合法車庫)
不移車,是不會開罰單,但警察移置有費用,既然警察可以依法移置,那這樣是不是就違法了

我也停過這種情況,雖然馬上走不是被通知,這樣應該也是有道德問題,完全顛覆我的觀念,唉


這就好像黃線臨停3分鐘,大多人都有過,超過時間也是常有,但通常人在車上不會被開單,頂多驅離

但如果用高道德來看,是有問題的,但試問是否大家都能做到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不是,是人車都擁有...(恕刪)


+1

本來就違法... 只是一堆人弄不清狀況

大家要先弄清楚 不管是白線 紅線 你停的是否是『合法』停車位?非紅線你就可以停嗎?

基本上 不是只要非紅線你就可以停的 法規有很多規定....跟車庫啊 紅線啊 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別提你還想去擋進出口....臨停也就算了 還大辣辣的人跑光去找朋友....唉

大家在看判例之前 請先看車主本身停車的行為是否在合法性上站得住腳....
ian-hsu wrote:
我本來也覺得可以暫停。orz
但就我這幾天搜尋的結果來看,可參考我698樓貼的新聞
不管有沒有申請車庫,只要擋到出入,如車主不移車,皆可請警察依法移置保管,不是開單
所以沒紅線,

你提的判例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4,&article_category_id=2235&job_id=167844&article_id=93791
有說到車庫是非法的嗎?反而說是合法車庫吧!
文中不是還強調,合法,非違建嗎?

擋到進出可以申請移車,沒有錯,但這在不同縣市規定和執行也比有不同。
比較一致的是,依現況處理,移置本身是解決雙方急迫問題,不是懲罰處置。
當然,移置後,任何一方有違法或違規各自負該擔負的責任(交通違規規交通,民事的歸民事)。

至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640983
這個案例,罰的是窄巷停車,不是擋車庫。
當然擋車庫的問題,屋主自可己另提民事貼償。但重點,車庫要合法才有較大的勝算。
可以參考我273樓的回覆
sunyearhuang wrote:
你提的判例http...(恕刪)


內文是說建物非違建,但沒說是否為合法車庫

但不管是不是合法車庫,都擁有人車出入權(更正需為合法車庫)

警察可依法移置,這樣也許能說是違法,不然為什麼警察能侵犯人民停車的自由

車庫合法自然什麼問題也沒,也不會被舉發

所以樓主碰到這個問題,也只能說是自找的,人總是掌握自己的權利比較快


你說的通道,自然是無異議的


以上也是由搜尋來警方執法的情況來說,但警方對法不清都開錯單了

而且真的要討論法源,好像也沒有移置的法源,另外車庫未申請前,也不是合法的汽車通行處,所以警察才說開錯單

我想你要講的應該是這個部份的模糊空間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內文是說建物非違建,但沒說是否為合法車庫

為什麼要強調非違建?那若是違建呢?
這不是在說明保障的是需合法的"權益"嗎?
沒看到原判決文,從新聞有時候會漏掉重要的文句。
無論如何,簡易庭你也知道,就當庭的幾句問話,就判了(不會有二庭,三庭...)但可以上訴。
若是被告當庭並沒有提出該車庫使照並非停車空間文件,法官可能也不會去查證。(不告不理)

ian-hsu wrote:但不管是不是合法車庫,都擁有人車出入權

這句話,就是你自加的。雖然台灣恐龍法官很多,但至少目前我沒看到有判決文是這麼說的。


ian-hsu wrote:
警察可依法移置,這樣也許能說是違法,不然為什麼警察能侵犯人民停車的自由...(恕刪)

不能這樣說!
你去參考有移置規定的縣市,應都會有移置後,若原停車處有違規另依違規處置。這表示移置本身不是違規處罰。
像是你合法停在某個停車場或路邊,但剛好有急迫性事件需移動你的車輛(要救人,要施工...),也可以申請移置。
但這不表示你停車違規。

ian-hsu wrote:
而且真的要討論法源,好像也沒有移置的法源

移置是地方自治規定,不是法律。
法律是法和律,條例也是。簡單的說經過立法院訂定,總統頒布的才是法律。
但人民要遵行的除了法律外,還有很多權責機關的規定和地方自治的內規。
這些規定只要不違反母法和憲法就是合法的。

ian-hsu wrote:
我想你要講的應該是這個部份的模糊空間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並不模糊,它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它是法律喔)
其處罰的範圍就是道路交通的違規,只及於法所定義的道路,私人車庫並不在道路的定義範圍。
這個判例因被某網友錯誤解讀,而被到處轉貼變成不管車庫合不合法,被擋都可以判罰的案例。
但其實是誤導的!
我一直強調,私人車庫出入受阻是民事糾紛,你看到的一些判例大部份也都是民事判例,可以說明。
只有最後那個例子,屋主並沒有告擋車者民事。而是該車庫前是4米道路,停車會阻礙該道路通行。
所以被交警開罰單不服而向法院申訴被駁回。並不是屋主告車主的民事。
那個車主顯然也不是法律行家,竟然去申訴到該車庫空間不夠停車。
真是有夠笨,車庫若是合法,其空間大小也一定合規定。被處罰的也和車庫無關,亂申訴的結果,是屋主可以拿這個判決文提民事求償。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sunyearhuang wrote:
為什麼要強調非違建...(恕刪)


不是說我的,是看警方執法的情況

這其實是兩個單位,一個建管處一個交通

你會發現警察遇到沒紅線的車庫,都不會去看是否為合法車庫,樓主的案例也是
(更正需為合法車庫)
所以只能看有沒有劃線,有紅線開單拖吊,沒紅線通知移車或移置保管

但我就是沒查到警方移置保管的法源在那裡

我也贊同你說的,是合法車庫大家處理都好辦


我覺得以現在這個執法的情況都是,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

警察自行擴大使用讓第五項也可用移置權,但若不是合法車庫,車通行處的通行權就有疑義,或許上法院還有的判


另外如你所說,如果台北市自治法讓警方可以移車,這樣不就是認同只要是車庫,不管合法與否都擁有出入權,不然樓主那叫的動警察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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