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hsu wrote:
反對方則認為,不讓停就劃紅線,暫停沒違法,叫了移車就可
不是這麼單純化。
雙方為自己的利益爭執,除了面紅耳赤外不會改變結果。
要看是非對錯,只有抽離自己利益看事情,才能看到真相。
仔細看我在638樓的例子或許有助拉近是非對錯的看法。
要澄清一件事,本棟樓所謂的警察,是交通警察,其管轄範圍就是道路,只要不在道路定義範圍,就非他公權力所及。
公有停車場,是道路定義範圍,私人停車場,車庫就不是。
為什麼自家車庫要申請畫紅線?因為道路畫了紅線警察才有公權力管(開單或拖吊)。
至於有人影響你車庫進出,那是私人糾紛,是民法管轄轄的範圍。警察頂多幫你勸離,那是公道伯的勸說,沒有公權的強制力。
勸離無效,雙方只有進行民事訴訟解決爭端和求償。
為了停車問題訴訟,當然勞民傷財!所以最簡單合情合理的方式,就是申請在車庫前畫紅線。
這樣當有人在你車庫前停車時,找交通警察來,紅線停車他就有公權力介入的法定基礎。
1F有車庫的朋友,只從自己利益的角度看:我的地我的房子,我要當車庫停車,當然別人車子不能擋我進出。
但有沒想過,你的車子要自由進出會減少一個或兩個公有停車位?
這本來是公共財,因你私人停車原因而消失,是不是應該有個法定程序?
而不是一付我的車庫,前面的道路就歸我使用的心態?
最簡單的法定程序就是,申請車庫前畫紅線(理由如前述),避免爭執不斷,勞民傷財!
在停車位不是問題的區域,基本上不太有人會故意去停車庫門口,到處可停為什麼非要去停可能有糾紛的車庫門口?
但,一樣米養百種人,難免偶而還是會碰上!
這種區域(停車位沒有問題),只要有停車事實,不需要使用執照就可以申請畫紅線。
但在車位一位難求的區域,私人利益要顧,公眾利益更要顧。
如果你的車庫是合法,政府既然發執照給你當車庫,基於保障合法使用權,就算會損及一點公眾利益還是要保障你。
所以,提出車庫使照就可以申請車庫前畫紅線。
若是車庫使照空間非停車用,那麼也很簡單,先申請使用變更才申請畫線。
如車庫是違建,這通常是幾十年的老建築,現在的容積率都比以前提高很多。或許有機會可以申請增建補照取得合法使用執照。
如果車庫什麼辦法都無法取得停車使用執照,那就是在現行法規裡,無法再增建(容積用滿)或該處基於某原因不得建車庫。
換個說法,這車庫本就不應存在!這種情況,繼續當車庫使用己經是不對了,怎麼還以什麼道德,公德心來扣別人?
反而是以私利影響公眾停車權利是沒公德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