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utterman wrote:新竹市警察局就回這樣給我您好,您的案號105092400011 經審核本案係深夜時段(0-6時)停車部分,符合情節輕微得施以勸導項目,本案不予舉發將以書函方式通知車主勸導其改善。 謝謝。...(恕刪)Katong wrote:原來還有這樣的,長知識了. 謝謝.新竹交警還真有人情味,00:00-06:00am影響輕微,可以違規.汗...(恕刪) 新竹不意外阿台北市你停看看有人檢舉照樣成案那些說深夜時分不告發的案子全部重寄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就告發了啦不信你深夜時分去停在總統府前面看看就知道能不能告發了
utterman wrote:抓紅燈右轉跟闖紅燈阿 新竹警察最會這個了抓闖紅燈時 旁邊的違規停車 一律無視......(恕刪) 很簡單的道理抓闖紅燈不會影響店家生意抓違停會影響店家生意江湖一點訣說破沒半樣
maxime1125 wrote:還有更有人情味的哩,證據齊全,但偏偏就能搬出一堆理由不舉發。現在有些警察當得真爽,懶得在辦公室開罰單,也懶得叫人拖吊,不知道平時到底都在幹嘛?...(恕刪) 我遇過最扯的袒護理由是"該時間為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違規不予告發"最後重寄署長信箱很神奇地就告發了
台灣胖胖糖 wrote:先聲明,我未被民眾...(恕刪) 對於樓主的發言,小弟我不是很苟同,尊重是互相的,在此小弟提出一些對於檢舉人為何要的看法(其實各位前輩、大大、沙發都已經說的很明白了)先聲名,我就是最喜歡檢舉路邊停車的人(中二?!),嚴格說起來,我確實是浪費時間還沒得到回饋,還不如去檢舉環保還有錢拿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會不斷有人做才是樓主您應該先思考的,而非認為大家都閒著沒事(當然也是有少部分有病的檢舉者純粹刻意讓人違規然後檢舉,自爽而以,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奇怪)更何況檢舉失敗機率太高,有時候也滿沮喪的(舉凡只拍一張照無法確認是否已經違規、無法確認車內是否有人,都可能無法構成檢舉...明明到路交通管理條例就不是這樣寫...害我還花時間讀)今天我們活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如果您認為簡單違規(紅燈右轉、紅線暫停等等)是一件稀鬆平常、不應該拿上檯面的事情,那為什麼還要假裝自己很民主?情理法說穿了情理大於法,但很明顯的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加上台灣對於罰則的判定都以從輕為主,這就間接造成沒人會認為"違法"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情,反正也沒多少錢~紅燈右轉罰多少?但如果不小心造成人死亡呢?紅線暫停罰多少?但如果後車不小心追撞呢?為什麼要等到真正出事才會來檢討說:阿!你紅燈不該右轉,阿!你不該紅線停車,阿~~你不該酒駕法律應該是建立在不姑息任何一件小事的情況下才會有它存在的意義民眾檢舉不是吃飽沒事幹,而是希望生活環境會更好,更何況選擇了違規,你可以圖一時之方便,就應該要有被開單(檢舉)的心態說難聽一點,就像Johnny_depp大說的如果今天酒駕就直接充公50%財產+不得假釋之入獄服刑5年,馬上沒人敢酒駕(計程車司機大概會笑翻)如果今天紅線停車出車禍,那違停者附100%責任,那馬上沒人敢違停如果今天罰則在更重一點,立委議員不得干擾執法程序,媒體記者在有知識一點,那台灣才真心有救(我承認我真心是中二了點...但就是看不慣滿街的違規然後搞的馬路是自家停車場,尊重是互相的)
台灣胖胖糖 wrote:搞得現在很多人外出似乎都在互相提防的樣子你檢舉我,我就檢舉你,不管是不是你檢舉我的真是所謂的禮尚往來導致現在大家都互相猜忌這,會不會是社會亂象的根源??...(恕刪) 這社會早就是互相猜忌了(第一天出社會?),不是因為檢舉多而變的猜忌...社會亂源?我明白跟你說,這社會的亂源就是違規台灣胖胖糖 wrote:而檢舉者居然只是看到對方被罰錢心中有很爽的心態??...(恕刪) 直接就跟你說吧~檢舉別人~潮爽der!若被人檢舉 ,我會反躬自省,警惕在心!~提醒自己絕對不可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