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已結案)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沒錯就是這樣...

hjfrank wrote:
沒有,我後來又去現場...(恕刪)


感謝您的幫忙,我一開始也以為是有左轉燈號,
後來回現場三四次確認,沒有...



heyvincent wrote:
騎車、開車超過二十年...(恕刪)


原來大大是一位開車經驗豐富的駕駛/^^(敬禮中)

的確,開車多注意可以避免80%的交通意外,
我也同意左彎絕對不要讓直行車煞車的論點。

我之前有回去現場看過三四次,
其實左彎道的車輛還是會在直行車的直行方向上讓道,
但是撞我的那台車行向真的是比較奇怪,
這次的車禍被我歸類在另外的20%交通意外裡,
這次車禍後我左彎會更小心。

在路上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一堆奇奇怪怪的車開在路上,
防衛駕駛的觀念是正確的。^^



penguin0114 wrote:
看來行車紀錄器真的很...(恕刪)


真的...



xtrail1381 wrote:
如果人沒受傷的話,或...(恕刪)


沒錯,有人受傷或是上法院,可能判定就會不一樣了...
唉...這就是台灣的法治,不同的事故,就引用不一樣的法條...

開在路上還是要很小心囉
祝大大行車平安^^
謝謝樓主留下這篇代價很大的經驗談
讓我學習不少
感恩

moon7th wrote:
UPDATE 200...(恕刪)

大大

轉彎時要注意有無直行車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台灣有一些轉彎車要轉彎時為了要爭道搶時間,
車子還沒過轉灣車道的中心線就轉灣然後不等直行車過去,
想要卡那千分之一秒的時間,讓直行車讓轉彎車先過,而且轉灣車還加速轉灣,
如此轉灣車要直行然後過了車道的中心線在轉灣就比較不會發生"轉灣車撞直行車"的事了.
樓主今天會發生這樣的車禍,有可能下次轉灣時要注意一下開車的習慣了,
這樣比較不會不舒服說,轉灣車被撞還要賠直行車的氣了.
不過如樓主所言,我也猜不準B車怎會就這樣撞上了.
小弟好奇的請教一個問題
今天若是在一般的閃黃燈跟閃紅燈的路口(或者是有紅綠燈的路口)
閃黃燈(或綠燈)方向直行汽車(南往北行駛)
撞上從閃紅燈(或闖紅燈)方向出來的轉彎機車(由東往南轉向)
問題1.若依絕對路權.應該是汽車對.但雙方都犯了行經十字路口未減速慢行.(對嗎?)
問題2.機車騎士被撞受傷.他還是可以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對嗎?)
那到底絕對路權.跟過失傷害.誰比較大阿或是說誰比較有贏面
手機先生 wrote:
謝謝樓主留下這篇代價...(恕刪)


這們久的文章浮上來...
想必絕對路權的相關問題還是存在...

我之前發生事故的時候,
網路上對於絕對路權的資料還蠻少的,
所以發文希望各位大大要留意~

對你有幫助,那就是對我們發文者最佳的回報了^^





billlu168 wrote:
大大轉彎時要注意有無...(恕刪)


一般的情況下我的確會到中心點才轉,
甚至是待在停止線後方等待~

其實正確來說,轉彎車也有轉彎車的路權,
只是就像你說,台灣有很多左轉車根本就是搶快,
所以修改法律的時候才把"轉彎車駛過彎道中心點後有路權"這條拿掉...

我是覺得我的這起事故算是比較特殊的事故,
所以用絕對路權對我確實不利...
但也是因為特殊,所以才會出車禍...
(反正也不知道B車在搞什麼...)
要不然一般路口,轉彎車輛本來就應該讓直行車輛的。


我是覺得台灣現行的交通環境還不適合絕對路權的概念,
至少轉彎車與直行車不該這麼明顯界定...

舉個例,我現在開車右彎的時候,
安全許可下我都會把右方空間先吃掉,(不讓機車有縫隙鑽...)
盡量不要讓機車在我的右方並行,
因為我是右彎車,但是機車在慢車道上卻是直行車,
一旦不小心發生碰撞,(不管是我撞到他,還是他來撞我...)
依絕對路權的概念,肇責都在我身上...

這就是交通規畫不好的地方,
機車被規畫到最外車道,
但是機車的行駛速度在市區不見得比汽車慢,
右彎的汽車與直行的機車行向交錯,
造成險象環生...
引用絕對路權汽車絕對占輸面...
因為右彎車的速度一定會放慢,
機車是直行車不見得速度會比較慢...
更何況台灣的機車有縫隙就鑽,
誰還理你有沒有打右方向燈...

所以我現在在安全許可下右彎都先切到最外側,
讓機車變成我的後方車,而不是機車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
這也算是保護自己的消極做法...
ALLANBOY wrote:
小弟好奇的請教一個問...(恕刪)


以下就小弟知道的部分稍做說明~

這裡要分兩個層面來說明,


1. 閃紅燈與閃黃燈

閃紅燈 -

等同於"停止"符號,意思是說當你行經該路口的時候,
不管在你視線範圍內有沒有車輛,你的車輛都必須"完全的靜止"在停止線後方,
看清楚左右來車後,再做行駛的動作。





閃黃燈 -

等同於"讓"符號,
意思是說你必須讓前方轉彎車(如果對向沒有"讓"的符號)與左右來車先行通過,
你才能通過,如果路口沒有車輛,你可以不必停止就可以通過。




"讓"比"停"占有行車"優先權"



我畫個簡單的圖~如下:




如果這種情況下A車與B車碰撞,並且無人員傷亡(A3類車禍)
我的認知是兩方都有肇責,但B車肇責比較大~

B車違規部分:
-B車是左轉機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就算沒有待轉區,機車也應兩段式左轉(除非有指示機車得逕行左轉)。
-最重要的是機車這個車道上是閃紅燈,所以應禮讓閃黃燈方向車輛先行。

A車違規部分:
-A車車道上閃黃燈,雖然相對於閃紅燈車道有優先通過權,
但是閃黃燈代表這個路口要注意來車小心通過,所以發生事故應該也違反需注意而未注意。

這只是就交通規則上來說,當然實際情況還要看碰撞點及行車速度來判定。

所以說我認為~

問題一: 雙方都犯了行經十字路口未減速慢行、及注意來車,雙方都有肇責,只是B車會比較大。

問題二: 如果是有人員傷亡,機車騎士的確可以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
但是告不告的贏就要看法官的認知了,A車的確有過失,但是相對B車過失更大,
這種情況下只能由法官來裁定了。





2.紅綠燈

例圖如下:




如果這種情況下A車與B車碰撞,並且無人員傷亡(A3類車禍)
我的認知是肇責在B車~

B車違規部分:
-B車闖紅燈
-由於B車闖紅燈,所以沒有轉彎車與直行車的問題,紅燈就是沒有行駛路權
-就算沒有待轉區,機車也應兩段式左轉(除非有指示機車得逕行左轉)。

A車違規部分:
無,由於燈號顯示綠燈,A車又是直行車輛,固占有絕對的路權,並無肇責。

這部分我認為~
問題一:由於A車有絕對的路權,所以只要A車行經路口未超速,B車要負擔100%肇責。

問題二:如果是有人員傷亡,機車騎士還是可以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
但是這個例子來說,應該不太會告贏,因為A車在此事故並無過失,
所以依刑法上就沒有所謂的過失傷害,
不過這是依交通法與刑法的角度來說,至於民事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有請懂法律的大大說明了~



以上只是我對目前"絕對路權"的認知,畢竟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你的問題牽涉蠻廣的,因為上了法庭,法官要如何判定,也是看法官所採用的法條,
我只是就大概的方向推論一下,如果小弟有認知錯誤的地方,還請各位大大糾正~
轉彎車 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 先行

考照的時候 有考這題阿
moon7th wrote:
以下就小弟知道的部分...(恕刪)


感謝大大如此精細的解說
因為在台灣有很多的個案都是一些老人家.學生
管你有沒有車.管你啥路口.我要轉就轉要過就過
紅綠燈是照明用.斑馬線是參考用..
受傷了.就告你過失傷害.使的在台灣.感覺就是受傷的人大
再加上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使的對的也變錯的
就是傷者為大.
今天如果遇到一個叫做"叫小賀"的他就是不怕痛不怕死
(我還真遇過機車逆向超車.還騎在對向車道中間.看到車來也不閃的騎士)

被撞受傷.還要告你.一付就是要你賠錢的死樣子
倒楣的還是乖乖遵守法規的用路人..
ucla-aba wrote:
乾脆跟機車一樣"兩段...(恕刪)

澳洲墨爾本的hook turn,就是要求汽車做兩段式右轉(也就是台灣所謂的兩段式左轉),避免與路上的電車相碰撞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感謝大大這段記錄,受益良多
能夠理解執法者的想法
或許可以避免無心之誤

moon7th wrote:
小弟:以我這起事故來說,是否是依絕對路權判定?

員警:沒錯,現行的法律規定,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我們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來判定,
上面這樣交代下來,這起事故的判定就是左彎車要肇責。


意思就是說
沒有把握一次過彎的
絕對不要隨便出彎




小弟:那意思是說,只要對方沒有任何違規,
就算對方蓄意衝撞的話也是沒有肇責囉?

員警:並不是說對方蓄意衝撞就沒有錯,
一般所謂的蓄意衝撞,只要你能提出證據,
例如你跟他有過節或是監視器有拍到明顯義圖,
那就不是只用絕對路權判定,但是你要負責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越來越想買行車紀錄器了



小弟:但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3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難道對方都沒有違反這條規則嗎?

員警:這個還是需要你的舉證,但是就算你舉證了,
對方也是會收到一張罰單而已,肇責的判定就是用"絕對路權"來判。


所以
違法是她和政府之間的事情
肇責是事故兩方的問題

這我已定要謹記在心




小弟:這起車禍來說,我的前後都有直行車,那我讓前面的車也是撞,
我讓後面的車也是撞,那我要如何處理?

員警:那你就不能開到彎道上,要等所有的直行車通過,你才能過。
(依現實狀況,這樣在台灣還有辦法左轉嗎?)


同上
沒有把握一次過彎
絕對不要出彎



小弟:但是我在出彎的當時,直行車被他那一向的右彎車擋住,
路口是淨空狀態,我也不能開到彎道上嗎?

員警:這個還是要你提出舉證的責任,但是就算你有提出舉證,
直行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在路口發生事故,
轉彎車沒有路權,我們的判定還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轉彎車沒有路權
背起來背起來背起來



小弟:那所謂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未讓"如何認定?

員警:只要有發生事故就是"未讓",沒有發生事故就是"讓"


只要有發生事故就是"未讓",沒有發生事故就是"讓"
背起來背起來背起來


(這點超妙,這句話真的是從員警的口中說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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