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意思是不擋到人時,"得"行駛內側車道。只要後面都沒車,內側車道隨你開不違法。
第33條 "應"為超車道,當你擋到人還開在內側車道,就是違法政府要罰你。
第8條是有條件的允許,第33條是說明第8條在那些條件下是不允許的。條文並沒有矛盾。
所以當你合法的依第8條規定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散步時,若後面出現一台超速的車輛逼近你時,將造成你若不讓就會變你是違反第33條的不合法駕駛。
因為後方出現比你速度快的車輛,造成你喪失引用第8條"得"行駛內側車道的資格,這時你是沒有立場去主張你是合法的行駛於內側超車道的。很多執意只要保持最高速限開內側車道就是合法的人搞不清楚的徵節點就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