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nksogood wrote:
違規事實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 ...(恕刪)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轎車,被撞可能只有皮肉傷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貨車,被撞可能斷手斷腳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大卡車,被撞...........請自己想像.....
其實那邊是不能迴轉到對向車道
所以停下來逆向
真的算你朋友命大.......
tansywen wrote:
如果你認為這樣對機車比較安全的話,
那連接台北跟永和的中正橋往台北端那樣的設計,
汽車必須交叉穿過機車專用道進入環快,
連接中和與台北的華中橋往中和端,
汽車必須穿越機車專用道進入下橋和路引道,
這樣對機車騎士安全嘛?
政府說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叫危險,
那汽車交叉機車專用道就安全了?
至少目前照交通部認知是安全的,很矛盾吧;
所以禁行機車只是為了讓汽車行駛更順暢用安全作包裝而已,
依以上例子機車是不需要交通部說的安全的。
大家都認為機慢車本來就是靠右行駛,那是因為內側被漆上了禁行機車,
在10多年前哪來這種東西。
一般說來我們可以在路上看到一些警告標誌或標線告訴你這裡是熱區,
在山路上也許是注意落石連續彎道,在接近學校也許是減速慢行或是注意兒童;
那禁行機車道??我以為全台灣的內側車道每天都在落石,每條內側車道上每天都有兒童穿越馬路;
因為禁行機車道到處都是,政府把全台灣的外側車道統統變成了熱區。...(恕刪)
06160616 wrote: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恕刪)
blinksogood wrote:
要申訴 罰單不是要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