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往八里"的開單文!!~ 申訴成功!!10/23

blinksogood wrote:
違規事實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 ...(恕刪)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轎車,被撞可能只有皮肉傷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貨車,被撞可能斷手斷腳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大卡車,被撞...........請自己想像.....

其實那邊是不能迴轉到對向車道
所以停下來逆向
真的算你朋友命大.......


06160616 wrote: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恕刪)


如果沒記錯10多年前 中山高五股交流道一位駕駛錯上交流道 結果用倒車方式下交流道
就這樣一個動作造成5死5傷 所以這是一個很可怕的教訓 千萬別因小失大

祝你朋友可以申訴成功
不管結果為何?我想他以後到路口會特別注意
也就不會再犯了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tansywen wrote:
如果你認為這樣對機車比較安全的話,
那連接台北跟永和的中正橋往台北端那樣的設計,
汽車必須交叉穿過機車專用道進入環快,
連接中和與台北的華中橋往中和端,
汽車必須穿越機車專用道進入下橋和路引道,
這樣對機車騎士安全嘛?
政府說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叫危險,
那汽車交叉機車專用道就安全了?
至少目前照交通部認知是安全的,很矛盾吧;
所以禁行機車只是為了讓汽車行駛更順暢用安全作包裝而已,
依以上例子機車是不需要交通部說的安全的。
大家都認為機慢車本來就是靠右行駛,那是因為內側被漆上了禁行機車,
在10多年前哪來這種東西。

一般說來我們可以在路上看到一些警告標誌或標線告訴你這裡是熱區,
在山路上也許是注意落石連續彎道,在接近學校也許是減速慢行或是注意兒童;
那禁行機車道??我以為全台灣的內側車道每天都在落石,每條內側車道上每天都有兒童穿越馬路;
因為禁行機車道到處都是,政府把全台灣的外側車道統統變成了熱區。...(恕刪)


台灣還有60%的道路是有瑕疵的,你也只能怪交通部在幾十年前規劃道路時就沒有考量到機車及汽車的快速成長,以至於當初在規劃道路時就有問題,你能想像以後的各項事情會變的怎樣嗎?
你能預測未來會有什麼變化嗎?
因為現在機車及汽車快速成長下,造成尖峰時段壅塞,機車是皮包鐵,在路上跟汽車爭道路,導致機車騎士肇事及被肇事率提升,所以政府才會考量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下慢慢規劃修改道路,為何現在興建很多高架快速道路,是因為要讓車流量減少壅塞,有高架快速道路的地方,通常尖峰時段在橋下的道路,汽車行駛橋下的道路有趨減,才不會造成壅塞,機車及汽車爭道的現象才會減少!!
comanche wrote:
會被開這麼重的原因是這位先生看到攔檢在路上直接逆向回轉被拍到
就構成危險駕駛 罰單開12000是剛好...(恕刪)


開 12000 太過份了吧?!
一定要申訴
記得罰單"不要"先繳
一旦在期限內提出申訴
罰單的繳款期限就會凍結
會等申訴結果出來才又重新計算繳款期限

整個感覺就是搶錢
不過應該也是警察不爽看到欄檢掉頭落跑故意搞他的
合理的做法是
開三張單
1.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2.逆向行駛
3.逃避攔檢 (如果有這項目的話)

又, 這樣一罪可以三罰嗎? 還是只能罰最高的那一條?
可能要專業人士來釐清了
jay12532 wrote:
開車整整一年只有一張而且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沒開過的(1000元以內)
so...有時候因為騎車省油錢結果違規被罰的錢還更多...(恕刪)


開車的心理壓力比較大,
騎車反而比較輕鬆,
我被開過一張闖紅燈 - 2700。
willy886 wrote:
一定要申訴記得罰單"...(恕刪)


要申訴 罰單不是要先繳嗎 ???
06160616 wrote:
如果你朋友後面跟一台...(恕刪)

其實開危險駕駛罰單還算好
真的要搞 是可以拿公共危險罪起訴
先前在國道這個駕駛就是開一開忽然大迴轉逆向往回開 害其他車撞上的
樓主講的這張罰單情況 其實跟國道這件事沒兩樣
騎一騎看到有取締逆向迴轉往回衝 這時如果有其他車輛來不及撞上就很慘
下面這兩件都是和樓主講的罰單內容類似的事 都一樣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樓主這個只差沒造成人員傷亡而已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7/200907290295015.html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90406122952
至於危險駕駛是否可以攝影器材取締 我個人是贊成的
在危險駕駛可以攔下的狀況下當然是以攔下來取締最好
但難道在無法攔下的狀況下 就不應用攝影方式開單處罰嘛?
怎麼看都覺得不合理



blinksogood wrote:
要申訴 罰單不是要先...(恕刪)


我申訴過,
第一關找監理站,由開單的警察機關判定,通常申訴人會輸 (警察不太可能自己認輸)
第二關找法院,由法院判

我的案件最後是分局更改罰則,由1800變成600,就去繳了 (本來預期第一關一定輸說)
重點是詳述案情,且要"合理"

申訴相關程序爬文應該不難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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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當然很危險
不過我想當事人應該也不是白痴
應該有先回頭看後面沒車才迴轉, 然後靠邊逆向駛出

有時候想想,
人民的公僕在一些民眾容易弄錯的地方埋伏開單而不是加強標示,改善動線....,難怪大家普遍印象不佳
公僕應該是發現哪邊設計有問題,主動通報相關單位改善,而不是見獵心喜在那邊開罰單不是嗎

民眾容易誤闖的地方
換個角度想,是不是起因就在標示不清,道路設計不良...才造成的
以用路人的角度,這種警察其實有道德上的瑕疵
道路設計單位應該也有道德上的責任
甚至一個地方如果常有不知情的民眾誤闖,就該歸為道路設計的缺失
罰單量累積到一個程度,承辦人員該被適當的懲處
CWC20030205 wrote:
我本來以為警察是人民保母的說.........(恕刪)

所以坊間一直流傳著一段話

就是警察其實是有牌的流氓

因為都有槍、而且都是死要錢的.......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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