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對機車騎到快車道有何見解

dwang wrote:
還好現在判定都是以"路權"為依據, 如果有網兄想試看看違規使用路權而造成他人財物或身體損傷時法官的判定為何? ...(恕刪)


所以更要推行廢除禁行機車

葡萄不一樣 wrote:
汽機車還是分開的好...............

開車比騎車更容意精神衰弱XD

(恕刪)


要分就徹底公平的分..汽機車不會交錯..我就沒意見
你做的到?

葡萄不一樣 wrote:
騎機車的從不把四輪當做車 計程車把馬路當成自己家...(恕刪)


奇怪..
計程車六輪嗎..
Ducati_S2R wrote:
所以更要推行廢除禁行...(恕刪)





無言ing
Ducati兄, 您還是在夢中在賽車場狂飆您的Ducati好了
dwang wrote:
無言ing
Ducati兄, 您還是在夢中在賽車場狂飆您的Ducati好了...(恕刪)


這邏輯很難懂嗎
加油

而且我騎重機的時後沒快車道禁行機車的問題

簡單說就是不要因為禁行機車的關係
造成當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
因為其它駕駛人的因素單方或雙方受到傷害時
不會因為禁行機車的原因而損失權益

孤鴻海上來 wrote:
其實小弟對汽車高速公路內車道開120沒多大意見, 只要不併排就好
但是對於機車跑到快車道跟汽車搶道真的是很XXXXXX
看到版上還有人在連署甚麼[終止「禁行機車」規定,改採「車速分流」]更是火大
騎車方式很機車的機車騎士太多了
我在台北縣市都得小心翼翼開車, 怕碰上機車亂竄出意外
XD真是機車

社會經驗不及格!

快車道跟慢車道的速限不一樣嗎?

全世界就屬台灣最進步?全世界除了台灣,其他國家的交通部門都是笨蛋?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Q:請問大家對機車騎到快車道有何見解???

既然你問了,我就認真回答你....
早上八點多的內湖路....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一路順暢又安穩
早上八點多的內湖路....騎在外車道上....塞塞塞...慢慢慢

晚上六點多的內湖路....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一路順暢又安穩
晚上六點多的內湖路....騎在外車道上....塞塞塞...慢慢慢

依照台灣現行法規...我還真想每天騎紅牌重車上下班就好....
dwang wrote:
你或許不覺得以時速60騎在快車道上會危險, 但是可不見得每一位汽車駕駛都不會被你嚇一跳.


如果汽車駕駛會被"時速60騎在快車道"的機車嚇一跳

我會懷疑那個汽車駕駛是否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

不過以中華民國的考照方式嘛.......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安保兒 wrote:
如果汽車駕駛會被"時速60騎在快車道"的機車嚇一跳

我會懷疑那個汽車駕駛是否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

不過以中華民國的考照方式嘛.......


不要說汽車被嚇
我自己騎車也經常被機車嚇啊...
有次騎在內車道(無禁行機車),竟有一台機車從我左後方撞上來..差點嚇出一褲子
到底是怎樣啊.

還有就是在車陣中直行...
就會有機車從旁邊汽車夾縫橫衝出來..

dwang wrote:
請不要問世界能為我做什麼, 要問我能為世界做什麼


世界=國家???
請不要問國家能為我做什麼, 要問我能為國家做什麼???
我知道我能為國家做的 就是盡我公民的義務
我都有盡力去做 包括增產報國 坐好我自己本分的工作 服兵役 遵守法律 做個良好公民
但唯獨禁行機車這一項 礙難照辦 為啥? 因為他讓我的生命受到威脅

我知道國家存在的目的 就是保護自己的國民
禁行機車政策 讓機車只能騎在混亂的外車道 讓騎士更加危險 這是國家存在的目的?

dwang wrote:
別人沒做到你可以去影響他改進, 去依法檢舉他, 但是不能成為別人可以我也可以的自我主義


說的好 我的確是在影響別人 我讓那些有大車嘴臉的人 行駛在禁行機車道時 偶而還會看到機車行駛在他前面 免的 等到禁行機車全面廢除時 還有一堆駕駛人 無法適應 機車可以行駛在內線車道 再施以逼車等不理性的危險動作 重型機車的開放 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三十年不見 現在看到了 心裡就想 看 這是啥東西啊 怎麼會騎在老子的汽車前面勒 還不滾到路邊去 看了就礙眼 開放快速道路已經夠爽了 還想要其上高速公路 搞什麼東西啊!!!

dwang wrote:
別人沒做到你可以去影響他改進, 去依法檢舉他, 但是不能成為別人可以我也可以的自我主義

我想 我年紀也有一些了 那種 別人可以我也可以的自我主義 很難在我身上找到
我不是那種盲從的人 要說服我跟你做一樣的事 得先拿出道理來


dwang wrote:
你或許不覺得以時速60騎在快車道上會危險, 但是可不見得每一位汽車駕駛都不會被你嚇一跳.


如果時速六十行駛於內線車道 汽車駕駛會下一跳 那應該是那個駕駛的問題比較大 時速六十 在省道上算是最高速限 (當然啦 那是有加了寬限值在裡面) 若是汽車駕駛和我同方向行駛 速差20公里 我騎60他開40 這樣會嚇到 他是不是適合行使於道路上 我會有疑問 20公里 腳踏車都可以做到了 如果他的時速再往下降 那他還開在內線車道 請問 您受的了嗎?

PS: 為啥我要騎六十...因為 以我的機車的官方數據顯示 六十公里是最有效率最省油的速度 ,我的速度很少會超過七十.



dwang wrote:
還好現在判定都是以"路權"為依據, 如果有網兄想試看看違規使用路權而造成他人財物或身體損傷時法官的判定為何?

您這樣說 我並不是很認同
事故的發生 會因為我行駛在內線車道 就判定我負全責嗎? 應該是以事故發生的原因 來做責任的判定吧!
就像是 一個沒有駕照的騎士 騎車在路上 若是發生事故 會因為這樣就歸咎於無照駕駛嗎? 答案是否定的
或是 我這樣的想法 有錯的話 還請指正

Ducati_S2R wrote:

所以更要推行廢除禁行機車


還是這句話中肯....
No E-tag
dwang wrote:
如果每個人都能以身作則, 身為現代都市公民, 該守法就守法, ...(恕刪)

守法要看是守什麼樣的法,如果說當初這個法的設置就已經有問題的話,
那我們還必須要有什麼惡法亦法的概念嗎?
當然不是,最早禁行機車的設置並不是針對安全而設的,
這根本就是一種以剝奪機車路權給汽車行駛順暢的設置,
長久下來的教育,
讓現在的汽車駕駛反過來指責機車騎士侵犯到原本可騎的,速限相同的內側車道裡,
得了便宜又賣乖吧!
現在希望政府廢除禁行機車道只是拿回本來就有的,
而反對的人既得利益者反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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