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cat wrote:
我也贊成 , 不過要齊頭式立法
改成在高速公路上 , 只要有車檔我前面 , 不管什麼狀況 , 都可以任意撞
不管撞翻還是撞死 , 撞個火燒車還是沙丁魚 , 能活下來的最大
不但安心上路 , 還可以令你滿載而歸 , 要上高速公路 , 先簽生死狀~ , 改成這樣如何~
如果改好 , 我就下訂買台裝滿沙石的沙石車~ , 前面再加鋼材 , 左右再來個護甲........
嗯~ 這個好玩 +1+1


su723 wrote:
我是五年級生,這麼多...(恕刪)
su723 wrote:
所有機關目前的觀念都轉換了嗎?已經宣導很多年的路權觀念!!...(恕刪)
等待150能上快速道路那天
su723 wrote:
我是五年級生,這麼多...(恕刪)
su723 wrote:
例如上面很多機車鑽過兩台車中間的畫面,如果機車騎士不小心勾到某台車的後視鏡,摔車之後被後方的聯結車壓過死亡,這種肇事責任國外是如何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