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個人是認為,如果政府認為裝這種東西有危險,就應該禁止製造販售。而不是允許製造販賣,也可以購買,但是不能裝上車。因為對消費者來說,可以陳列在零售店的產品,都會認為是合法可使用的東西。就像是你在藥妝店買了沐浴乳,結果後來政府查到這東西不能用,卻沒有要店家下架,廠商禁止製造,卻來罰使用者買了不合格 就像到超商買一把水果刀 回去自己切水果ok但買一把水果刀 來砍別人 就不行了水果刀本身沒錯 但拿去砍人就不對如果買HID燈組 拿去家裡當照明用ok(要射瞎自己的眼睛也ok)拿去射別人的眼睛就不對了!!不能合法使用就不能賣?那有一些超跑 根本就不能掛牌 也不能賣了嗎?且HID改裝 明明就有合法管道只是要不要去做罷了..(不過聽說很難通過 阿都要改裝了還怕花錢喔..)不知道這樣比喻是否恰當...純屬個人想法~
allen6913 wrote:就像到超商買一把水果...(恕刪) 市面上9成的HID燈管和燈具套件都沒通過ARTC車輛安全型式審驗(HID改裝燈具目前都沒看過合格的市售品)所以裝了這些套件怎麼樣都驗車驗不過而這種車輛燈光類的產品又不像食品藥品之類的東西政府目前是沒辦法強制要求一定要審驗過才能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