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員警偷偷摸摸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車道…


不管是 違規的民眾 路邊違停的車 偷偷取締的警察或是搶錢的政府

我覺得大家都有錯 只是錯的人永遠不會認為自己的有錯

因為違規的民眾 違規的民眾 偷偷取締的警察或是搶錢的政府眼裡永遠只有對方的錯


重點在罰單收入...是列入年度預算內的
有一定業績額度要達成
不然就會被長官刁

這是一個變態的規定
衍生出不應當的取締方式
就算民眾埋怨

但我們能怎麼辦 ?
預算政策不改...他們還是要按指示去完成

哎~~這可要怎麼去改正 ? 找立委修改預算法 ?
還是找其它更有力的人士 ?
我想......太難了吧

PS: 我討厭<車種分流> ... 我喜歡<車速分流>的路線規定
我個人覺得「不要違規就沒事」這種類型的訊息,有點不認同。

1. 機車族會走「禁行機車道」,應該有一半以上是「被迫違規」的吧....
2. 機車走快車道,在無任意變換車道且保持應有的時速行進情況下,並不會影響交通安全,如果有也應由機車族自行揹負較多責任(因為自己跑去行駛快車道,又不注意行車安全)。
3. 路邊紅線汽機車任意臨停或上下乘客,或是公車未依規定於候車處停車格載客,才是影響道路安全。
4. 交通警察執勤時間,未依區域勤務內容優先勸導、取締、指揮影響道路行車流暢的違規車輛,卻取締並未有立即影響道路流暢或安全的「禁行機車道的機車」;是否有瀆職的嫌疑 ? (這只是個疑問 ? 警察 = 公務員 = 都不會犯法(違法) ? )

小老百姓在民營企業,做錯事情、工作疏忽都會被排擠、調職、停薪、解僱。
那警察呢 ? 破案率、沒有盡完善的勤務內容....等,這些呢 ?

我搞不懂... 難道這就是台灣小老百姓的悲哀嗎 ?
不要違規嘛!這個社會需要警察來維持一下秩序吧!
別看到女警就以為[]好欺負嘛----
如果他是男警的話如此嗎???
士農工商各司其職--
警察若違法也需要法辦
民眾自己也要守法,也是給公務員起碼的尊重才是!
不知道樓主發這篇文用意為何
警察站在天橋上拍照有任何違法之處嗎?沒有
警察想要離開有問題嗎?沒有
那邊人行道有禁止停車嗎?沒有
樓主確定警察不是在照違規計程車嗎?不確定
不知道你一直很關心警察動作有何用意?
當你想在路邊拍照發現有人拿相機跟蹤你會開心嗎?
樓主下次在派出所門口等好了
這樣一個都跑不掉
我只能說:爽呀 !! 要就光明正大...我沒看過"像"小偷(賊)的警察
把機車、慢車、轉彎車...全都塞進機慢車道
想以道路限速50、60來騎乘都困難重重
一下子遇到20km/h的超RV長者
一下子又遇到節能減碳的自行車
一下子又遇到臨停買便當的汽車
逼得人家要一直超車真的會比較安全嗎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取締就是整個爛沒錯...路口至少要紅線停車先趕...

但小弟每次看到交警"獨自"在執勤公務時~都會為他們捏把冷汗

無法注意後面~天橋來往的人又不多~加上現在警察的素質+教育+心態又....

老實說~那天不管是被預謀的、臨時起意的摸掉我都不意外...

所以還是希望條子自己能罩一點...畢竟黑槍已經夠多了~沒必要再多一把....唉
忍不住幫樓主加分了.
即使在4線道的道路上
即使知道不能行駛禁行機車
有時, 我還是會遇到最外線的公車, 停靠完畢後, 不管左邊有沒有汽機車通行,
直接切進左邊車道

好幾次遇到, 衝也不是(前方有車), 停也不是(就算停住讓公車切入, 還是會被A到),
只好跟著公車的速度和角度, 切到自己左方的車道.
如果自己左方也有車輛, 還因此害對方減速煞車. 整條馬路的車速都慢下來, 甚至打結.

常在想, 如果這時好死不死遇到警察拍照取締不知有多冤, 該怎麼申訴.
好險我算是運氣不錯, 還沒遇過.

支持樓主的動機, 警察應該取締造成交通打結的違規車輛為優先,
特別是那些在十字路口轉角違規停車的車輛, 枉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那邊人行道有禁止停車嗎?沒有

樓上的,人行道可以騎車的嗎??? 您住台北市嗎?
政府宣導沒看過嗎? 請用 「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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