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車族會走「禁行機車道」,應該有一半以上是「被迫違規」的吧....
2. 機車走快車道,在無任意變換車道且保持應有的時速行進情況下,並不會影響交通安全,如果有也應由機車族自行揹負較多責任(因為自己跑去行駛快車道,又不注意行車安全)。
3. 路邊紅線汽機車任意臨停或上下乘客,或是公車未依規定於候車處停車格載客,才是影響道路安全。
4. 交通警察執勤時間,未依區域勤務內容優先勸導、取締、指揮影響道路行車流暢的違規車輛,卻取締並未有立即影響道路流暢或安全的「禁行機車道的機車」;是否有瀆職的嫌疑 ? (這只是個疑問 ? 警察 = 公務員 = 都不會犯法(違法) ? )
小老百姓在民營企業,做錯事情、工作疏忽都會被排擠、調職、停薪、解僱。
那警察呢 ? 破案率、沒有盡完善的勤務內容....等,這些呢 ?
我搞不懂... 難道這就是台灣小老百姓的悲哀嗎 ?
即使在4線道的道路上
即使知道不能行駛禁行機車
有時, 我還是會遇到最外線的公車, 停靠完畢後, 不管左邊有沒有汽機車通行,
直接切進左邊車道

好幾次遇到, 衝也不是(前方有車), 停也不是(就算停住讓公車切入, 還是會被A到),
只好跟著公車的速度和角度, 切到自己左方的車道.
如果自己左方也有車輛, 還因此害對方減速煞車. 整條馬路的車速都慢下來, 甚至打結.
常在想, 如果這時好死不死遇到警察拍照取締不知有多冤, 該怎麼申訴.
好險我算是運氣不錯, 還沒遇過.
支持樓主的動機, 警察應該取締造成交通打結的違規車輛為優先,
特別是那些在十字路口轉角違規停車的車輛, 枉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