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車禍噴出去,麻煩幫忙釐清(結果出爐在11頁110樓)

這個案例一定是開車的錯或說吃虧,所以個人開車都很小心,尤其是轉彎。

開版的對你最有利的就是你可以告對方傷害,用刑事去逼民事合解,這是你的權益。
你可以把一些醫療單據,不能工作的損失包含精神賠償都收集齊全。


所以我常跟人說,開車要小心,不是說大車一定賠小車,民事的部分有保險好解決,刑事部分才是麻煩,刑事和解部分多出來的金額,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所以談和解一定要有保險公司的人在場,然後保險公司會跟你說保險公司只能賠多少,不然就走法院讓法官判,但你要背上刑事傷害罪的可能。


PS給開車的人小小心得,如果真的不幸跟機車發生車禍,想辦法在合理的情況下讓自己也受傷,如緊急煞車撞上擋風玻璃等等,傷害不在大小,而是要有傷害的事實
070 wrote:
恩!!~~這樣子說也有道理.......這算心裡上的過失
但是汽車車主說:他轉彎前也有看到我......我聽到有點傻眼= =
代表著雙方都有過失.......


呵...

記得以前一次差點要了小命的車禍,對方開車的也說有看到我,因此想加速過去讓我不要撞到。

沒想到我是因為他加速所以才閃不掉而撞上,所以倒地後他下車問候我的第一句就是:「你怎麼闖紅燈還騎那麼快咧?」(P.S:當時我綠燈)

對於當時只能躺在滿地汽油的地板上因腰痛到說不出話也動彈不得而哀嚎的我,這就是他的第一句關心,我永遠銘記在心。

要是汽油引燃了,我大概也只能在那被燒成火烤豬肉了。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重發一篇.....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是非無定論 榮辱不須迷 堂燕尋常入 暮鴉終古啼 不如傾斗酒 詩成和醉題
070 wrote:
今天我華夏路綠燈直行...理論上:右轉車要讓直行車(恕刪)


先說不是在這邊說誰對誰錯 只是說個觀念

兩個狀況...

1.樓主未注意前方轉彎車輛OR未禮讓 並在路口右測超車...導致車禍

2.前方轉彎車輛未提早進入轉彎車道且未注意後方來車 ...導致車禍

我猜你跟這位小妞摔法差不多...

這種車禍每天都在發生...

轉彎車輛要禮讓的直行車

所謂對象包含 :

1."十字路口"右轉(90度交會):如東西向右轉車輛 必須禮讓南北向直行車輛 號誌優先

左轉: 無左轉號誌時 需禮讓對象直行車輛

2.支線車輛右轉入主線幹道 需禮讓主幹道車輛 左轉則需禮讓對象車道車輛...

3."迴轉" "轉彎"(車頭對車頭):如南下迴轉車輛必須禮讓北上直行車輛


"至於同車道同方向的兩台車...前車要轉彎....為什麼是前車要禮讓後車?

那不就是我下次要右轉 必須停在路口等後面車都過了才能轉彎...

叫我下班時間在市民大道這樣做...玻璃不被後面的敲碎我頭給你..."

(這是針對直行和轉彎車路權問題作敘述)

未啥你說跟他併行我還是說了上面一串撲拉撲拉...

因為照樓主您開版所敘述的狀況...並不是並行 而是超車...

"前方有一台車他要右轉(有打方向燈) ,當我發現時已經接近路口,
此時我的車在他車旁邊"

這句如果下次再發生 記得別跟警察(或筆錄)這樣說...否則很容易吃虧

所謂並行有很多種 樓主您的例子研判是想走路肩從後右側超車...也沒打算讓他..超越至並行時擦撞

在路口...是不能右側超車的...(本來就不能右側超車 在路口更不能)

如果4線道以上 就必須從快車道(內側車道)超車

雙線道呢? 後方就是要禮讓前方不得在路口或跨越雙黃線超車....不管汽機車都一樣...

以現有法規來說 不論在單線道或是雙縣道以上....機慢車都必須禮讓...也只能禮讓...

因為除了直行 走禁行機車道走路肩超越前車 都站不住腳

不能騎到快車道...這就是吵很久的550以下快車道路權問題 ... 有待商榷...



以上廢話了那麼多的前提就是...前方轉彎車輛必須提早進入外側車道準備轉彎 注意後方動態並打方向燈

看樓主提供的照片 似乎汽車並未靠到最外側(但也只是似乎 人不在現場...)

如從內側車道直接切右轉 那無疑是快車道車的錯 有打燈也一樣

依照這幾點 樓主跟對方之間的對錯 只能說大概心裡有底

但還是必須要給現場測量鑑定的警察人員處理...看圖說故事對釐清也有限的

小弟N年前在承德橋 有跟這種車撞過...飛高高......事故鑑定出來...各付各的...

以上分析供樓主參考...希望對您的釐清有幫助...有錯請指正...


PS.開車也騎機車+1...防衛駕駛 百試不厭...


不敢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只能說現在市區騎摩托車的 心臟都在比大顆的...XD

不是說了那麼多自以為聖人都不違規..

只要路況OK 小弟125油門也幾乎都一拜的...(騎過636...899以後就變成這樣了...)

看到那種到路口才打方向燈要轉彎的車子 甚至有些沒打 也是喇叭長暗+3字經(看驚險度...)

我只會告訴自己 敢這樣騎 喜歡這樣開 都要付出代價

既然都叫警察了 那就交給專業單位去裁決吧...











是非無定論 榮辱不須迷 堂燕尋常入 暮鴉終古啼 不如傾斗酒 詩成和醉題
我有個疑問
那邊是路肩啊
你沒事從汽車右邊過幹麻??
超車永遠只能從左邊這是常識

剩下就只能交給警察啦
我只能說
樓主你可能還要賠一比喔

趁此機會也講一下
機車千萬不要騎在路邊邊
那邊不是車道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依小弟公司常送交通裁決的經驗,
開板大大要佔三成的責任,
因為您行經路口未減速,
而開車的佔七成的責任,
因為未遵行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不過小弟真的覺得沒有差那一分鐘的時間,
即然開板大大已經看到那部轉彎已在轉彎了,
就等一下吧,不管怎麼說就算是對方全錯,
要全賠你,結果受苦受傷還是開板大大呢,
為了一分鐘結果晚七天就不太好了咧,
還有提醒開車大大讓一下機車,
也可以讓您的口袋不至於一直變淺咧。

您讓我,我讓您,大家多禮讓,我想道路上就太平了。
只能說在路上還是要小心,不論開車騎車
我每天上班的路上,有一段要右轉大馬路
一堆機車跟在我旁邊,貼著我的車一起右轉
厲害的是,車子左右兩邊都有機車貼著你轉
給樓主,您的文章內容都說他在您的左前方準備右轉,並以打愈轉方向之方向燈,在下是覺得您應該停下才對,因為在下認為對方已經做到提示之義務,而且您已經注意到(不然不會知道他有沒有打方向燈),所以在下會覺得您會吃虧很大
補充一句話
"前方有一台車他要右轉(有打方向燈) ,當我發現時已經接近路口,此時我的車在他車旁邊"
這樣比較容易別人認定說您超速....
黃蓮莫亞 wrote:
依小弟公司常送交通裁...(恕刪)
因為您行經路口未減速,

我覺得這很好笑
如果是沒有號誌或是閃燈的路口還說得過去
如果今天是綠燈
我幹嘛要減速

kaotingyao wrote:
給樓主,您的文章內容都說他在您的左前方準備右轉,並以打愈轉方向之方向燈,在下是覺得您應該停下才對,因為在下認為對方已經做到提示之義務,而且您已經注意到(不然不會知道他有沒有打方向燈),所以在下會覺得您會吃虧很大

是這樣嘛
在內側的車打燈就可以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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