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路的學長學妹追焦教學

阿囧~ wrote:
那應該是拍禁行機車道...(恕刪)


當然

台灣條子抓這個最厲害了

因為輕輕鬆鬆就完成任務

又沒危險
台北/ Steve Lee
sendoffy wrote:
bulahe wrote:
如果停在待轉區被撞,至少責任不在自己身上。
你騎內車道被撞?部分責任你自己要擔,
這樣您也開心的話那就多騎點內車道,
罰單不是我繳~~



原來機車在車道正常行駛被汽車追撞要負擔部份責任喔!

你是很喜歡當保齡球瓶是嗎?
...(恕刪)


別為了反對而反對。
你引言也引到嚕,
騎內車道被撞 = 你違規被撞,雖然對方酒駕也違規。
但是你也違規,就是要負擔部份的責任了~

現在的法令就是不准,
而且我看沒啥理由要開放(用路人觀念差)
即使討論的這麼熱烈(逃)


小海≧▽≦ wrote:
奇怪勒
我哪知道他什麼時候會靠站?
我在門邊還叫做有死角?
頭轉一下就看的到
喇叭按了還繼續靠
我騎在他旁邊他才突然靠過來
我是知道嗎?
我是他要靠站我才從右側超車嗎?
看清楚再講好嗎
我也想從左側超車
問題是有禁行機車我可以嗎?
...(恕刪)


所以才說觀念差阿,
公車靠站難道只有超車的選項?
好好想想吧。


這邊跟我持反對意見的人,
都在說同樣使用道路,
同樣擁有速度,
同樣繳稅,
為什麼機車不能使用內側車道?
為什麼機車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為什麼機車族要當次等公民?

我想說三個字:自找的。

1.以上面那位大大舉的公車靠站的例子。
既然要跟汽車一樣的路權,那你可以把自己當汽車,超不過去可以停下等候,汽車也是這樣做的。不用跟公車硬碰硬,汽車碰下去都輸了,更何況是機車。而且汽車切不過去時,不就是停下來等公車過去,或是等旁邊車道安全後才切換車道?為什麼機車會做不到??就是機車族觀念差而已。絕大部分的機車族就是"有縫就鑽",交通當然亂。
2.兩段式左轉:
以目前機車族的守法程度而言,我想到那個畫面。
如果開放直接左轉的話,假使有左轉號誌燈,我想內線的左轉道上面會擠一堆懶得排隊停等的摩托車,而且會多到擠向旁邊的直行道。因為目前的小羊大部分都只會往前鑽,不會乖乖停在汽車後面等。
3.開放內側車道:
目前機車族如果能像紅牌一樣
切換車道會打燈
不會同車道超車
不會亂鑽
同車道內不與汽車並行
不會紅燈右轉
那我很同意開放內側車道。問題是作不到,在這種狀況下,開放了才是惡法~

口口聲聲說人家不尊重你的路權。
你,尊重過自己嗎?
先改善用路人用路習慣在談會比較好。<=這才是重點

bulahe wrote:
既然要跟汽車一樣的路權,那你可以把自己當汽車,超不過去可以停下等候,汽車也是這樣做的。不用跟公車硬碰硬,汽車碰下去都輸了,更何況是機車。而且汽車切不過去時,不就是停下來等公車過去,或是等旁邊車道安全後才切換車道?為什麼機車會做不到??就是機車族觀念差而已。絕大部分的機車族就是"有縫就鑽",交通當然亂。(恕刪)


所以,到頭來,您還是搞不懂大家為何那麼反對禁行機車。

有內線道可以走,誰要鑽,問問自己,如果今天內線開放機車行駛,您會走外線還是內線?

有時內線空無一車,外兩線充滿了公車 + 計程車 + 機車,您想這樣會安全? 交通會順暢?

機車有縫就鑽,我也不喜歡,不過這要問政府為何把機車停等區設在車道最前面,不就是變相要機車族去鑽嗎?

不要跟我說汽車碰到前方塞車不會鑽,每天上下班拍到的影片都有汽車不耐久候亂鑽,這該怎麼說?

政府官員口口聲聲說汽機車分流很安全,但實際上有確實分流嗎? 外線車道還是一堆汽車與機車並行,哪來的安全可言? 您說的要從駕駛道德開始教育,我很同意,但請針對所有駕駛人,而不是只挑機車族開刀 (就我目前看到您的回文給我的就是這種感覺)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bulahe wrote:
1.以上面那位大大舉的公車靠站的例子。
既然要跟汽車一樣的路權,那你可以把自己當汽車,超不過去可以停下等候,汽車也是這樣做的。不用跟公車硬碰硬,汽車碰下去都輸了,更何況是機車。而且汽車切不過去時,不就是停下來等公車過去,或是等旁邊車道安全後才切換車道?為什麼機車會做不到??就是機車族觀念差而已。絕大部分的機車族就是"有縫就鑽",交通當然亂。

以行政院前面的忠孝東路為例,有4線道的車道可以行駛,哪個開4輪汽車的駕駛會蠢到開在外2線道上跟公車擠?

今天機車可以走在內線車道的話,沒有騎士會想去跟公車擠,公車駕駛也樂得輕鬆,省去一堆危險

你不為機車騎士的安危著想,那也多為公車駕駛的安全想想!
bulahe wrote:
2.兩段式左轉:
以目前機車族的守法程度而言,我想到那個畫面。
如果開放直接左轉的話,假使有左轉號誌燈,我想內線的左轉道上面會擠一堆懶得排隊停等的摩托車,而且會多到擠向旁邊的直行道。因為目前的小羊大部分都只會往前鑽,不會乖乖停在汽車後面等。

在左轉道旁的直線道左轉,對4輪汽車而言是司空見慣的事,不用說得好像只有機車會這麼做!
bulahe wrote:
3.開放內側車道:
目前機車族如果能像紅牌一樣
切換車道會打燈
不會同車道超車
不會亂鑽
同車道內不與汽車並行
不會紅燈右轉
那我很同意開放內側車道。問題是作不到,在這種狀況下,開放了才是惡法~

我就是把白牌小綿羊當成紅牌、當成4輪來駕駛。我有做到,你要怎麼辦?

反倒是我把白牌綿羊當汽車駕駛,只要車速慢一點,4輪汽車就很喜歡來同車道超車、與機車並行,那麼要不要取消4輪汽車的路權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bulahe wrote:
口口聲聲說人家不尊重你的路權。
你,尊重過自己嗎?
先改善用路人用路習慣在談會比較好。<=這才是重點

問題就在於除了橋上,根本沒有什麼東西叫「機車專用道」,只會偶爾看到「機慢車優先」的噴字,
但問題是,都寫了機車優先,汽車就會理你嗎?以省道的設計來說,禁行機車道與「慢車道」,
會用分隔島來做區分,問題是,慢車道還是有一堆汽車、公車、機車在走,且有分隔島的路,
在禁行機車道基本上是不能直接右轉,必須先轉到慢車道的「右側」才能轉,如果有機車要直行,
就會發現左邊是快車道,都是汽車,右邊也是要右轉的汽車,機車被夾在中間,這樣有安全?
機車族有自己的路權?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要被罰,那汽車停紅燈佔住機車停等區有在罰的?
禁行機車道,機車不能走,但「機車優先道」,汽車卻可以走,這樣機車有比較安全?
還在「禁行機車道」的汽車行駛都比較危險,在非禁行機車道的汽車行駛都比較安全?
機車變換車道沒有在打方向燈的,問題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就只有一條,除了要靠邊或轉彎,
會有需要打方向燈的機會嗎?當然亂鑽是不會打,也許汽車打方向燈的比例比較高,
但我不認為紅牌車會有像汽車一樣的開車習慣,當你真的在車陣裡「鑽」的時候,你要怎麼打?
紅牌車的用路習慣有比較好?我覺得是玩笑話居多吧…哪輛紅牌車不是綠燈時就油門一拜的,
速限早就不知道超過到多少去了…
快車道的汽車不會讓機車,在慢車道的汽車也不會讓機車,這就是為什麼機車族在反對禁行機車道的原因,
不但無法讓車流更順,也不會讓行車人更安全,但卻剝奪了納稅人用「路」的權力!
用路人觀念差,政府又把考照制度弄得那麼簡單放一堆觀念不夠成熟的駕駛上路,
好一個矛盾的政府啊
bulahe wrote:
口口聲聲說人家不尊重你的路權。
你,尊重過自己嗎?
先改善用路人用路習慣在談會比較好。<=這才是重點.(恕刪)


如果說這話的人是尊重自己的人說那還有道理
不是就很可笑了
馬路上哪個交通工具是很尊重自己的
根本沒有
拿這個反對另一個車種的路權
是拿石頭砸自己腳

機車沒路權是自找的
汽車怎樣違規還是致人於死還是有路權
是天給的就對了
bulahe wrote:
所以才說觀念差阿,
公車靠站難道只有超車的選項?
好好想想吧。


妳有仔細看我說的嗎?
我是他在靠站中從右側超車嗎?
我在她靠站前一直都走在他右側
直到我到了他前門他才突然給我靠站
要怪我?
何不怪為何有禁行機車讓我不能走左側?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NYPD SWAT wrote:
政府官員口口聲聲說汽機車分流很安全,但實際上有確實分流嗎? 外線車道還是一堆汽車與機車並行,哪來的安全可言? 您說的要從駕駛道德開始教育,我很同意,但請針對所有駕駛人,而不是只挑機車族開刀 (就我目前看到您的回文給我的就是這種感覺)
...(恕刪)


請查看第48樓我回文的最後一段話。
只是目前焦點放在兩輪上,或許看起來像是針對兩輪族。



其他人的回應再此作一次回復吧(回完回家睡大覺,明天再討論)

不是說四輪違規比較少,
只是說真的,我看到的四輪(除了小黃之外),
與二輪守法的比例,可是天差地遠。

舉個大家常見到的例子吧(不知道這個例子鳥不鳥就是了)
四線道,內側禁行機車,中間兩側+外線可行駛機車。
在十字路口,外線道為右轉專用。有右轉專用燈。

這時如果遇上紅燈,右轉燈沒亮。
兩輪族:擠到前面塞滿滿,順便把右轉車道塞滿滿,還有幾隻偷偷紅燈右轉等著被開單
四輪族:後面乖乖停等,偶有幾隻爛的不右轉的會塞到右轉專用車道。(通常是小黃,搶快的)

這時,右轉燈亮了,但是直行車還是紅燈。
兩輪族:塞在右轉道的就是不動,不然也只好超越停止線(很好,開單吧~)
四輪族:右轉嚕!!(不右轉的爛車會被叭到右轉或超越停止線)

情境模擬結束。請各位摸著良心說,是兩輪違規的人多還是四輪違規的人多?(無論是數量或比例上)
這是我每天上下班看到的狀況,而且是在傳說中的呆丸首善之都,台北市~
在其他的鄉鎮市?我更不敢想(跨個橋到台北縣簡直是糟糕到極點~)

有人說他做到了,把四輪的行駛觀念帶到兩輪來。
我沒辦法給你任何獎勵,不過能多一個總比少一個來的好。

或許吧,目前考照的標準實在很~~~~~低。
造就了一堆不守法的用路人。
根本的解決之道,我還是認為先從守法開始,在談改進法條的缺失,來的有用多了~
(還是認為目前的法令,並無不妥)
bulahe wrote:
請查看第48樓我回文...(恕刪)


舉兩個例子就說兩輪違規多
還且還自己假設四輪是乖乖的
那我舉三個再假設兩輪是乖乖的
就可以推翻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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