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對啊,你這個守法者的...(恕刪)
路權。
路權是啥??可以吃嗎~

我知道我要的是安全的行車環境。
廢除禁行機車能帶給我安全??
強力執法,舉發違規者,
才能還我用路安全。
NYPD SWAT wrote:
機車騎禁行機車就是該死,小轎車違規並排佔用外車道,導致機車無法行駛以及發生危險...(恕刪)
第一句話,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真是該死

小轎車違規佔用外車道,
這正是我說的,
強力執法,舉發違規者,還我用路安全。
廢除禁行機車有啥用~
orea2007 wrote:
想一下,現在有兩個車道,兩台車並行,這時候有東西
從最外側衝出來,誰的反應時間多?
...(恕刪)
想一下,現在有兩個車道,兩台車並行,這時候有違規行人,
從中央分隔島衝出來,誰的反應時間多??
orea2007 wrote:
速度不快,但是大部分的情況下車流比較順暢。
這個就差很多了。
請教一下。
順暢的定義是??
對我而言順暢是能上40~50KM/H就很夠了。(反正是外線道)
不過在這個狀況下,
趕七天的還是趕七天,亂鑽刷卡剪線走禁行機車甚至公車專用道。
就算廢除禁行機車,這些趕七天的還是趕七天。
用路人的安全問題並沒有解決。
有些版友喜歡拿特例來挺廢除禁行機車,
(當然特例的狀況下,我也是覺得標示有問題。不過特例之所以為特例是因為那樣奇怪的標示方式不多)
不然就是拿警察執法不力來打禁行機車的臉。(禁行機車:趴著也中槍)
這不是倒果為因是啥?
今天能多開幾張單子,明天就少點違規,不是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