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40223 wrote:我看照片貨車跨越的地方與黃虛線(可跨越)的地方應該差不了幾公尺而且也距離路口也有一段距離所以我覺得這沒有必要去罰貨車司機!(恕刪) 您的言論才像是來討論問題的,不像一堆人好像平日就是路上的危險因子,被檢舉怕了似的.您的解釋算挺中懇的,警察的立場與解釋大概也與你相同意思.
台灣就是喜歡便宜行事的人太多,等到出了事才到處亂叫,比野生犬隻還吵.我就問說:頂樓的最後一張照片,那台摩托車閃車閃到逆向去,撞到算誰的?算資源回收場的嗎?算衰小開在正常車道的對向車道駕駛嗎?還是套一句「請等待前方障礙排除」?奇怪了,你家開車行、開小吃店、開資源回收廠干用路什麼事情?憑甚麼把你的營運成本轉嫁到社會成本上,讓所有的用路人承擔風險?檢舉還被說正義魔人勒,這啥狗屁不通的道理?整天就只知道便宜行事,出事情才來到處哭
禮讓跟體諒一個老先生老婆婆過馬路,過馬路的路上沒有斑馬線此時你騎車經過,難道你路權第一合情合理的將他(她)直直撞上去當然不是...這就是體諒一台右轉車雖沒打方向燈但是你知道他要右轉,難道你也是合情合理的直直的撞上去...這就是禮讓如果都按照法條來一板一眼的行事,那麼天天在路上都可以合情合理的撞死很多人 難道不是嘛!
yanyu_911 wrote:禮讓跟體諒一個老先生...(恕刪) 您講的只對一半, 太淺了,他們都不對, 但你當然不能撞下去,但是可以透過處罰(罰單), 讓他明瞭這樣是不對的,下次別再投機了,其實目的是避免他下次再犯, 下次別人不一定煞的住,為他好也為別人好.這樣才是週全的.
chu5955 wrote:嗯!!!路上確實畫雙黃線..依規定來說算違規,可是交通局為何不罰呢???是什麼原因呢??? 您這問題, 正是我開版想問的,只是不知道一些人, 情緒激動,拉東扯西.chu5955 wrote:或者換個角度來想..如果版主開著這台卡車,那要用什麼方式轉進資源回收廠呢??? 這點我討論串中回過, 要爬文哦.
不是我太淺,是您主觀性太強就像您說的(當然會先體諒與禮讓),然後再如何如何下一個路口你又碰到同樣的事,你也還是會讓明天碰到一樣的事當然還是讓,所以.....你一樣還是天天得體諒與禮讓不是嘛!難到禮讓一次後下次碰到同一個人你合情合理的撞上去?是嘛!你還是會讓....所以需要大家的體諒與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