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灣的法官,如果汽車撞上去的話,汽車駕駛人是有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所以汽車駕駛人具有過失,一樣要負刑事責任。不過這位太太真是害人不償命,如果有人因她亂停車,造成車禍致有人因而死亡,也是有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不過刑很低,最高好像是二年還是三年。應該是這樣,如果寫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