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救護車和守法的四條人命!

mr.9000 wrote:
突然想喝可樂,只得出門走到路口的 7-11,看見樓上鄰居提著一堆微波食品正在結帳(我想是家中有客來摸幾圈),她說晚上差點出車禍...
原來是晚上載著三個孩子由義大世界回到市區,在距離到家只剩幾分鐘的綠燈路口,差點被橫向的闖紅燈救護車撞上.她的敘述過程似乎表示有聽到警笛聲,但無法判斷救護車方向.
我想說的是,救護車上要救的傷病患頂多只有一人,但守法的駕駛人車上可是有四條人命,麻煩救護車駕駛在闖紅燈的同時,也能注意其他守法用路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怎麼看都是您朋友不守法未避讓的問題,既然無法判斷(隔音太好?可以開車窗),就應該在路口停下來確認並讓救護車先行,救護車上起碼也有四條人命(駕駛、救護人員、傷病患、傷病患家屬),呼籲各位駕駛人要守法,聽聞警笛聲立即避讓。
交通法規明定,遇救護車或其他緊急特種車輛應採取"避讓"而不是"禮讓"。

畢竟這可不像行人穿越道路或老人小孩行走斑馬線之類...

所以聽聞警笛的確就是得閃到一邊去
0928871496 wrote:
交通法規明定,遇救護...(恕刪)


樓主還不改標題,想繼續引砲嗎?!
foxfoxfox wrote:
如果救護車有開警笛和...(恕刪)

+1
聽到鳴笛聲了就要減速看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來
不是說不能判斷方向就隨便亂闖
樓主標題寫"守法"
感覺不大對..
小弟其實在臺北市也遇過救護車,但是真的很難判定它是從哪來的,
因為是下班時間,整條路上都是車,看不到它的警示燈也搞不清楚聲音
從哪來的,也不可能就停下來,因為停下來後,如果救護車在後面,就鐵
定更不要想過了。

很多大家覺外國很好的規則,在臺灣很多時候都是不合用的,像是禮讓
行人過馬路然後車子再右轉,當整段綠燈都有行人要通過的時候(尤其是
下班時段),汽車真是每次綠燈都只能過三四台,而這樣,一點都不合理。
如果我等幾秒鐘就可以過,沒問題,如果要我等十分鐘,就太扯了。

另一方面,小弟也不認同救護車在緊急事態下有絕對路權,畢竟它不是
正常的,只是說它可以通過,但是必需要小心通過,因為總是有可能
會有正常通過的駕駛沒有注意到它(像是在下班的時候,整條路上都是車,
你的警示燈會沒什麼效果)
sunland wrote:
看看別人是怎麼禮讓的...(恕刪)


台灣10年後也看不到

mr.9000 wrote:
原來是晚上載著三個孩子由義大世界回到市區,在距離到家只剩幾分鐘的綠燈路口,差點被橫向的闖紅燈救護車撞上.她的敘述過程似乎表示有聽到警笛聲,但無法判斷救護車方向.
我想說的是,救護車上要救的傷病患頂多只有一人,但守法的駕駛人車上可是有四條人命,麻煩救護車駕駛在闖紅燈的同時,也能注意其他守法用路人的安全!

仔細看這兩段文字,
只提到鄰居說明當時狀況,並沒說到鄰居對救護車有何評論,
批評救護車的其實是樓主吧...
我覺得這篇文章是故意反串黑臉PO文,來提醒大家類似事件應如何反應吧...

sunland wrote:
看看別人是怎麼禮讓的...(恕刪)

不是說好不打臉的嗎?
我真想建議救護車前面裝鐵桿,遇到中指蕭或是停紅燈不讓路的那種人,就把他輕輕地推開,車子的損傷自行負責!!
如果像今天版主說的救護車不對差點撞到版主的話,那我只能說如果撞到版主也感受一下躺在救護車上別人跟他一樣想法的時候跟遇到相同事情的時候,看還會不會說因為不知道方向所以差點被救護車撞死的情況!!

"救護車上要救的傷病患頂多只有一人,但守法的駕駛人車上可是有四條人命"
原來救護車沒撞過遊覽車的原因是因為遊覽車人比較多啊??!!
還有算術有問題,救護車上的病患一人,請問版主車上病患幾人??
按照你說的車上四個守法的駕駛,那救護車上駕駛跟醫護人員加上病患也有三個,
不會是病患自己開救護車的!!

就是因為避免紛爭,怕有時候是真的救護車沒注意發生碰撞,不然早應該立法跟救護車 消防車 工程車發生碰撞的車要負完全責任!!

目前法案通過罰九百到一千八,還要吊扣駕照三個月,這根本取締有困難,

救護車上有警察??沒有
救護車有警察開道或是跟隨??沒有
靠什麼開罰??行車紀錄器紀錄影片
那請問,罰的是車主還是駕駛??.............
如果車主不是駕駛人不就倒楣??............
駕駛如果沒駕照不就繼續檔??................
那每個人的駕照一年不就可以檔救護車四次??................
如果這種人多起來或是像版主這種"守法"的人不知道減速被救護車撞上的話的人,那這法案有嚇阻作用??
最多不過就九百到一千八,路上沒駕照或是駕照過期(視同沒駕照)開車的人還是很多!!

除了晚上抓酒測,抓通緝犯.臨檢以外,有像摩托車一樣攔下來看行照駕照的嗎??機會低很多!!

還有法案還有改進空間,有死刑都還是有人殺人,所以這法案要嚴厲一點,

不然會有更多"守法"的人說救護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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