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路權"使用,那個路權是屬於機器腳踏車的"路權",不是四輪汽車的,被抓就開單是合理的。
如果你臨時停車停在那裡且車上無人,警察一樣可以把你的車拖走,不限紅線區。

維尼爸 wrote:
大家仔細看影片~在警...(恕刪)


+1,就算你說了算50公尺沒違規,你朋友行駛的距離也遠超過50公尺了
這種路肩開法...
那乖乖排到路口才右轉的汽車,不就要被當呆子?
你朋友比較聰明就對了
不評論樓主的問題
1:05秒那台白車的轉法也不正確
反而較危險
這樣右轉等於是內側右轉
哪裡叫正確?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好警察一枚!
右側機慢車道超車還振振有詞
就算沒撞過人也看過被撞的死人吧?

ps.我也是覺得那音樂來得真剛好...冥冥中注定好的

Pink Floyd wrote:
建議樓主先去找精神科...(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笑(建議樓主使用)
這張罰單開的好阿~~
很明顯佔用機慢車道+超車
在30秒的地方有台綠色箱型車就可以到路口再右轉,為啥您朋友就不行呢?
是那台箱型車技術較差和較笨所以只能到路口再右轉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wrote: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右轉車輛可以在右轉路口30~60公尺前轉入慢車道,
樓主的影片看起來超過60公尺,而且是走在路肩線上,
明顯屬於違規。

小海≧▽≦ wrote:
1:05秒那台白車的轉法也不正確
反而較危險
這樣右轉等於是內側右轉

無論在外側車道或慢車道都可以右轉,
因為「外側車道」與「慢車道」是不同的,請勿搞混,
以樓主的影片為例,因為只有單一車道+慢車道,所以都可以右轉。

撇開法規,個人是反對汽車行駛慢車道右轉(有分隔島除外),
因為外側車道與慢車道二道在右轉後變為一道,
而二道混一道是造成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個設計並不聰明。
外車道與慢車道兩台汽車會爭搶右轉路權而堵在路口,再加上機車急著繞過兩輛車前進,
整個路口反而會亂成一團,這種情形很常見。
我以前也都會怪行駛慢車道的車是違規偷吃步,現在才知道是合法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此項規則,
慢車道與路肩的標線也往往混淆不清,
慢車道對汽車而言也往往太狹窄而製造危險,
與其如此,不如將規則簡單化會更好,
沒有畫線引導的地方,汽車就不准行駛慢車道,這樣不是更清楚嗎?

thegis wrote:
違規就是違規了..其實沒有什麼好說的不是嗎...(恕刪)


chu5955 wrote:
那請指出違反哪條交通法規,提出證明,謝謝。...(恕刪)


沒一下子戰況激烈轉變....嗯!
有人舉出法條我就不用累了..骨頭酸了,
很懶得辯論這種簡單易辨之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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