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0517 wrote:
我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後...(恕刪)
給你一個讚!
用了引言之後
還需要補足到十五個字嗎?
打了近三十個字
還被管理員通知違規是怎樣
cooler1234 wrote:
個人認為,台灣用路人普遍有幾種徵兆
[不要擋我的路,讓開]
[憑什麼要我讓]
常聽說到的[禮讓]
基本上絕大數的人認為,慢車讓快車是基本行車禮儀
那快車技術性超越慢車,個人認為這也算是禮讓的一種
跟在慢車後面逼車按喇叭,我就不覺得有多禮貌
也相當佩服那些用理論來開車的人,說的一嘴好車
今天假設超車道有慢車,大老遠看到你不能提早閃開他?
如果快車真的無法從外側超越內側的慢車,那你要內側的慢車怎麼讓你?
稍微跟著慢車一下,找機會超車,很困難?
不會變通的人,拿著一本條文書在開車的人,真的危險許多
以台灣的車流量來看,大家都遵守的使用完超車道就回到中線的情況下
我肯定你一路上都一直變換車道超車就飽了
因為另一種台灣用路人的特徵就是[不喜歡有人開在我前面],這點我也一樣
那種逼著前車讓道,自己卻不會變換車道的人我真的覺得你很厲害
是我早就想辦法閃遠遠的了,哪來的耐心跟在後面龜
互相禮讓大家都知道,開車,還是安全最重要!
takayamah wrote:
給我感覺,你110km/h好像是最快了?
我可以給你提示,"法律"上有規定,高速公路警察抓超速要110x110%+3KM才能開單,不信去翻翻"法律"條文。
最高限速的定義是什麼?是110正負110X10%加減3km都叫最高限速,不信嗎?你去翻翻"法律"條文。
110加減14KM,你知道速度差多少嗎?20幾公里呀,大哥.如果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車道就差距2,30km了,差距那麼多的"最高限速",還叫超車道嗎?
最高限速是一個範圍,而不是一個絕對值,為什麼是範圍而不是絕對值,因為每台車的表速都不一樣,謝謝!
你懂法律,應該懂這層道理。...(恕刪)
玄燁 wrote:
都說法律了, 你也該知道二高 行車 速度上限是 110KM, 也是法律的規定.
在那邊計較開 117,120,121,124....到底開多少才會開罰單, 用處在那????
說穿了還不是怕 "萬一" 沒看到三腳架時, 不會被開單.
但是已經看到三腳架時, 那些開的比我快的車, 它們又改開多快???
守規矩的鄉民們常常在高速公路也都會看的到, 一些衝很快的車, 看到三腳架時, 會突然減速, 跟所謂的 "龜車" 一樣速度前進.
如果它們認為別人開的是 "龜車" , 又為什麼用 "龜車" 的速度通過三腳架?????
為什麼不用它們自認 "合法" 的速度, 繼續衝過三腳架呢???
要用所謂 "龜車" 的速度通過三腳架????
說穿了有警察時, 要 特別特別特別特別 的守法, 沒警察時誰能開我罰單??? 沒人.
只要不出車禍又沒警察, 就算開 140KM 也沒有罰單, 不是嗎????
因為我們這些鄉民所記錄的影像也不能做他人超速的違規證據.
除非有發生車禍又有人車禍中死亡, 法院才會花費大量時間, 用科學方法鑑定影像中違規車輛的車速.
----------------------------------------------------------
最近在新竹段看到兩台車: ??-?291 以及 ?437-??
也是很快衝過我, 結果在我更前面突然減速, 跟 01 上說的 "龜車" , 一起用 "龜車" 速度通過 三腳架, 稍後我還是用我本來的速度通過三腳架, 也超過原先在我前面的 "龜車" (01 上說的).
這說明什麼?
那些衝很快的車, 看到三腳架要減速, 還減的比我更慢, 證明他們也都知道 此時的速度才是合法的速度, 不會被開罰單的車速
那更證明沒有警察時, 他們衝那摸快, 都是違法的速度.
~~~
黃金獵獵犬 wrote:
前面好長阿...看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