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路權早該重新規劃了.
我根本沒有考機車駕照,更不可能去騎重機,
平常要跟機車扯上關係就是拿汽車駕照騎小50.
但深深認為路權管理應該正常化.
首先, 白牌以上機車應該開放市區道路免兩段式左轉.
黃牌與紅牌應該整合全面開放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
我在澳洲,每天在高速公路開車都被重機超車啊.
規則弄清楚,大家相安無事,
而不像在台灣,
發生事故錯的永遠是大車,
讓小車更是無忌憚.
台灣該改善的是路權與駕駛道德,
不是把所有二輪的都框在機慢車道裡,
光是腳踏車,電動車, 50cc輕型機車... 這三種就差很多了,
更別提黃紅牌的.
不過高速公路該改善的是路面品質與強制貨車只能用全包覆式車斗,
以免一堆奇奇怪怪的散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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