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pewu wrote:於簡易庭上向法官提出「反訴」,法官會依證據做出裁決,不因「被告」身分喪失權益。...(恕刪) 對方明知樓主無肇責還告..這樣不能反告他誣告之類的嗎..賠償樓主時間精神上的損失..
anpewu wrote:上次把事發經過PO在...(恕刪) 樓主辛苦啦,之前我也是被後車撞過,當時等紅燈,我完全靜止,對方打瞌睡撞上來...初判表顯示肇責100%是對方.後來修車花了17K,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支付全額,最後就去調解,又不來...後來我就提告了,後來開偵查庭的時候,對方跟保險人員才出現,然後也要要凹,我就跟保險公司說要全賠,不然就繼續走法律程序,隔天就打來說要和解了.
anpewu wrote:上次把事發經過PO在...(恕刪) 小弟也曾經歷過進調委會、進法院的過程。這是很好的經驗,得到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學到很多,後來遇到事情都能冷靜、從容處理了。註:調委會?我只想罵三字經啦!但是要進司法程序前都要經過這最狀況外的地方,最不專業的地方,也是最浪費時間的地方。但又不得不去。唉!
anpewu wrote:哇哈哈~~~換我要提告肇事車主了...(恕刪) 是不是保險公司一起告..原因是..保險公司應具備此方面之專業知識..但明知樓主無肇責卻還執意提告..不但明顯違反專業..其用心更為可議..上述原因應該會被接受吧..記得求償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