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 lexus is 200 對方原廠報價 40 萬..


rakishi77 wrote:
以台灣目前的法律~~...(恕刪)


新的零件換舊零件 換下舊零件需折舊計算
每年0.375累積計算.. 滿五年後剩一成...
保險公司都使出這招理賠對方.. 車主不服上法院判決也是相同...

小弟之前10年車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就使出這招
零件只賠一成工資則全賠...



dreamcloud wrote:
我問保險他說還沒拿到...(恕刪)




今天如果保50萬元又無人受傷 單純財損樓主只要到保險公司簽委任書 和解書事先蓋章
根本不需出面由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權全權代為處理...


最好是按要求的賠價金額雙方去協商
如果要搞什麼新零件要算再折舊,什麼車齡....
上法院不是沒有踢到鐵板的

也有人撞了老爺車,又把人家車批到一文不值
上了法院,被撞的說;老爺車也配不上新零件了
舊零件修一修,全部堪用就好了,就沒有折舊問題了
修一修,這修一修卻比買新車貴

一個門片買個舊貨來整理幾千
修一修... 鈑金、烤漆... 後面就多了一個零了

一般人被撞了,會想以新零件更換
零件有折舊(法院有有車輛零件折舊計算公式),工資不折舊的
如果弄到對方只想爭一口氣,由工資下手 ......


我忘記看了
我強制+財損總共保8000多
那理賠不就還滿高的??
請問一下

如果被撞的一方要求用修復的方式

以不換新零件的方法修車

是否撞人的一方就必須全額賠償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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