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kishi77 wrote:以台灣目前的法律~~...(恕刪) 新的零件換舊零件 換下舊零件需折舊計算每年0.375累積計算.. 滿五年後剩一成...保險公司都使出這招理賠對方.. 車主不服上法院判決也是相同...小弟之前10年車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就使出這招零件只賠一成工資則全賠...
最好是按要求的賠價金額雙方去協商如果要搞什麼新零件要算再折舊,什麼車齡....上法院不是沒有踢到鐵板的也有人撞了老爺車,又把人家車批到一文不值上了法院,被撞的說;老爺車也配不上新零件了舊零件修一修,全部堪用就好了,就沒有折舊問題了修一修,這修一修卻比買新車貴一個門片買個舊貨來整理幾千修一修... 鈑金、烤漆... 後面就多了一個零了一般人被撞了,會想以新零件更換零件有折舊(法院有有車輛零件折舊計算公式),工資不折舊的如果弄到對方只想爭一口氣,由工資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