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經過機車停車場要收費30元...


jyl527 wrote:
在停車場法,刑306,民-不動產所有權,你都站不住腳.
至於消保官部份,你並非消費糾紛,根本不考慮.收的30元比較像是非法入侵的補償.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就我所了解,進出正在營業的公開營業場所是不構成非法入侵的,
否則你今天隨便進入任何一個店家,你都可能構成非法入侵。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kegabu wrote:
老闆娘出場,...(恕刪)


看了雙邊論述,我比較站在老闆娘這邊..
血染征袍透甲紅, 當陽誰敢與爭鋒! 古來沖陣扶危主, 只有常山趙子龍。 -Keep Walking-
bbblee wrote:
就我所了解,進出正在營業的公開營業場所是不構成非法入侵的,
否則你今天隨便進入任何一個店家,你都可能構成非法入侵。)


此案例 並不牽涉到非法入侵

而禁止的目的是:非停車者勿隨意穿越停車場
*隨意 隨自己的意願不經當事人同意而行為之

他不是停車者又是私人經營的停車場,逗留其中 我是否可報警?

ex:汽車經銷處營業所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其目的 看車賞車並有意願買車,就算不買你也不能把他趕走或禁止其進入
但 營業廳後面的保修廠,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的,它亦是公開場所
不過非來此保養維修的客戶是禁止進入的

你要硬闖 你的目的為何?你有何居心?

消保官的意思是:穿越經過收此30元費用是不合理,因為我並沒停車為何要收取費用
可是 但書他沒說
但書是:該營業人員有權禁止非停車者進入

光明之戀 wrote:
我們一開始進去 老闆娘就有問我們是不是要取車 我看老闆娘搖頭

之後我們繼續走 老闆娘也沒有在講話 但好像有一直跟在我們後面 

直到我們走出門口老闆娘才跑過來叫 "小姐請你們停下來"

我們停下來 老闆娘就說你們這樣經過不行喔

然後我們不知道她要幹麻她也沒繼續講話 我們以為沒事就要走了

她就又叫 "小姐叫你們停下來沒聽到嗎,你們路過需要付費"

之後我走過去老闆娘那邊,然後老闆娘說 "你沒看到有貼告示嗎"

我就說 "沒有耶" 然後老闆娘就帶我去看鐵皮屋裡的告示

我就說 "不好意思我沒看到這裡有貼告示,那怎麼辦"

老闆娘就態度很不好的說 "就付過路費啊" 之後我就找我女朋友拿錢

老闆娘以為我不給她錢(但..我們一直站在那翻皮夾)

老闆娘就又態度很不好的一直說 "你們不給錢是不是"

之後我女朋友找到了50元 我就要拿過去給老闆娘

但我又聽到她對旁邊的小孩說 "叫你爸爸來" 之後我拿錢給老闆娘

那位先生就問老闆娘 "我們怎麼了" 老闆娘就說 "路過"

之後老闆娘收錢然後拿給那位先生,那位先生就找給我們錢

我們就離開了


我覺得停車場的人一看到外人就應該叫住, 並說明路過此地留下買路財. 等樓主走到門口,等於 "你已經使用過了, 來付錢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呵呵~~真的上新聞了

30元過路費

如果當事人換成我們~~我們會不會也一樣不高興呢^^
---------------
那不是台鐵租的嗎 .要收也是台鐵收
不應該你收吧??
你忘記要她開發票了 , 她若是不給發票 , 請直接去國稅局檢舉逃漏稅 .
如果當下是選擇往回走

老闆娘可能會說:因為已經踏進去.走了幾步~所以還是要收錢
下面是我夢到的
看一下告示 不理他

管他的

大步向前

被追了耶 裝作沒聽到

跑不掉只好繳了

告示還蠻清楚的

搞不清楚的是路明明就在旁邊為何一定要走鐵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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