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l527 wrote:
在停車場法,刑306,民-不動產所有權,你都站不住腳.
至於消保官部份,你並非消費糾紛,根本不考慮.收的30元比較像是非法入侵的補償.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就我所了解,進出正在營業的公開營業場所是不構成非法入侵的,
否則你今天隨便進入任何一個店家,你都可能構成非法入侵。
bbblee wrote:
就我所了解,進出正在營業的公開營業場所是不構成非法入侵的,
否則你今天隨便進入任何一個店家,你都可能構成非法入侵。)
光明之戀 wrote:
我們一開始進去 老闆娘就有問我們是不是要取車 我看老闆娘搖頭
之後我們繼續走 老闆娘也沒有在講話 但好像有一直跟在我們後面
直到我們走出門口老闆娘才跑過來叫 "小姐請你們停下來"
我們停下來 老闆娘就說你們這樣經過不行喔
然後我們不知道她要幹麻她也沒繼續講話 我們以為沒事就要走了
她就又叫 "小姐叫你們停下來沒聽到嗎,你們路過需要付費"
之後我走過去老闆娘那邊,然後老闆娘說 "你沒看到有貼告示嗎"
我就說 "沒有耶" 然後老闆娘就帶我去看鐵皮屋裡的告示
我就說 "不好意思我沒看到這裡有貼告示,那怎麼辦"
老闆娘就態度很不好的說 "就付過路費啊" 之後我就找我女朋友拿錢
老闆娘以為我不給她錢(但..我們一直站在那翻皮夾)
老闆娘就又態度很不好的一直說 "你們不給錢是不是"
之後我女朋友找到了50元 我就要拿過去給老闆娘
但我又聽到她對旁邊的小孩說 "叫你爸爸來" 之後我拿錢給老闆娘
那位先生就問老闆娘 "我們怎麼了" 老闆娘就說 "路過"
之後老闆娘收錢然後拿給那位先生,那位先生就找給我們錢
我們就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