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對方還有打方向燈哩。國道上在集團車陣中,這樣算很正常了,請習慣。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當時你也確實在內線車道。車速也比他慢(貼著你屁股),既然你已經知道他一直在超車。 他趕時間 你就讓他過。 要不然 請開的比他還快。 謝謝我要是你, 在內線車道,遠遠看到他車速比我快, 我會趕快加速(至少跟他一樣快)。然後趕快找機會變換到中間車道,讓他過。 個人認為 這樣才是禮貌。
我覺得還好耶~非常嚴格來說,樓主和那台SENTRA都違規沒錯~可司空見慣,其實不會有實質危險~樓主也沒有占用內車道啊!樓主和前車其實很近(廣角鏡),非常嚴格來說已經算違規了~內線要保持淨空!???老實說,會不會太誇張? 淨到甚麼程度!??台灣的車流量,不要併排是比較容易做到的!
版主貼的那輛車這樣開車是危險的......從最外車道切到中間車道時抓的空間就不足了.......一切到中間車道幾乎貼到前一輛車了, 此時減速會讓後面那一輛撞上去後來又快速切到版主的內線車道, 空間也是抓太短......如果前一輛因為前面塞車減速, 那輛車勢必減速, 然後版主的車會因為距離過短而減速不及撞上去!
lucyfar wrote:超車道阿...進進出出有啥問題往前準備要超下一台車的距離足夠就是必須要離開內車道有很麻煩嗎???不就打個燈換個車道而已 若依照我的例子來說,超過B車就進到別人的安全車距,且一切回中線自己就無法保有安全車距還有必須煞車對後車來說是很危險。還有進回到中線就是 未保持安全車距,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若進進出出的話,這樣做就先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車距,若不進進出出的話,變成開一張佔用內車道。這樣我覺得高速公路就一條車道好了,不然都不知怎麼開車了 我自己若真的這樣,確定後方無比我快的車我會先連超兩台車,在確認安全距離夠就回中線若超完一台發線有一台快車來,就會先回到中線在B車後面,等待下次無車時再進行超車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就只是看到超完一台車不趕快回中線,就狂開罵我是覺得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