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2012-06-18 06:23 by yanyu_911我 最討厭說一套做一套的人,很討厭敢做不敢當之人極厭惡 一點反省態度之心都沒有的人,打死 不跟只有一張嘴的人做朋友================================作好本分 潔身自愛....please 早知你回不出來自己說出的話不敢當,以前就知你是如此.只有一張嘴又無實證的亂砲一通難怪別人也會[黑你]看來不和你做朋友的人,開始多了起來了
RMFISH2 wrote:來看看交通部的說法:...(恕刪) 你有把我的2個影片順便連給他們嗎你怎麼沒有把開車 喝水,用導航,操縱音響,手伸到口帶拿錢,東找西找回數票....等,也一起問只要常檢舉的人都知,他們回文都是官方制式回文.官方制式回文,我3個信箱有一大堆.如真是屬危險駕駛,那怎沒有像酒駕,蛇行,飃車一樣,有明確規定
Shawn.com wrote:2012-06-20 13:04 by Shawn.com危險駕駛本身並不拘限在使用特定物品吧?不要一直舉例找零錢、喝水這類的!誰邊開車喝水可以喝1分鐘(錄影時間超過一分鐘吧)?在這種地方鑽牛角尖是無意義的!樓上有人PO出警方的說法了可以看一下 不會喝1分鐘,但會一直拿在手上,如果一直喝,每次動作15秒,一路上喝個2,3, 或 4,5次呢按音響,眼睛有些人還會往下看,沒按對,還會往下看不止一次,用導航,找回數票....也是...舉這些例子都是大家常會做的,我2手放在方向盤上,右手2指拿相機,眼不看,注意力一樣在開車上看 [無故逼車影片下集],有影響到任何我開車,打方向燈,換車道,保車距...任何一項嗎???那和開車拿一罐水,開一開,喝2口,開一開,再來個2口,差在哪??有些人還邊開邊吃餅乾,大有人在.警方的說法,我有看,也看太多了,都是制式回文,除非有明確法條,不然像之前有人開車看書,記者問110他們也是大約回, "可能" 涉及危險駕駛.你以後多注意,他們總是回的很"保守" .也許你認為鑽牛角尖,不過其實我回較多話的,都是針對 嘴砲王.另,我沒說這樣是對的,我一開始就馬上回-----> " 不要學 "如是對的事,我幹麻叫大家 "不要學" 呢,你說對吧.01一些 嘴砲王,太討人厭了,沒辦法.
文斌 wrote:還真的是熟練到就如開車拿起飲料喝一口一樣.(恕刪) 也許影片中被你說逼車的車主也跟你一樣阿對逼車這件事很熟練,知道前車何時踩煞車所以不會造成追撞和其他用路人安全所以你憑什麼說他危險駕駛同理可證台灣業餘賽車手、舒馬克和阿隆索可以在一般道路上狂飆、藤原拓海可以山路盲彎超車因為他們熟練到就如開車拿起飲料喝一口一樣
文斌 wrote:我2手放在方向盤上,右手2指拿相機,眼不看,注意力一樣在開車上 被你拍的車子, 人家也是兩手放在方向盤上, 更專心開著車. ice36fire wrote:也許影片中被你說逼車的車主也跟你一樣阿對逼車這件事很熟練 就是看不出來有 什麼逼車行為咩, 沒有閃燈, 沒有按叭叭~~
文斌 wrote:不會喝1分鐘,但會一直拿在手上,如果一直喝,每次動作15秒,一路上喝個2,3, 或 4,5次呢按音響,眼睛有些人還會往下看,沒按對,還會往下看不止一次,用導航,找回數票....也是...舉這些例子都是大家常會做的, 因為以上例子都是"舉證"困難,所以無法告發就如小弟說的,請人拍下你開車中拿相機拍照的影片然後送交通大隊,看看有無違反"危險駕駛"就知道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