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寄給交通隊~也只是罰錢了事而已!

應該先以強制罪告他~附帶民事賠償~申請假扣押~最好是扣押他車子!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加害人負有刑責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因此證人 (需有兩人) 非常重要,如果有錄影錄音為佐證,則可省下舉證的麻煩。

通常這種人~在地檢署剛開始不是裝孫子裝可憐~就是喊沒錢有種來關我!

直到進入審理階段~就會開始苦苦哀求你撤告了!

jayHYH wrote:
計程車??? 不意外...(恕刪)



完全同意不過!!!


這些知識水準低的人 見怪不怪了



豆腐仔 wrote:
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各...(恕刪)



不好就是不好 還怕人說?


這是絕大部分可以見證的


也是深值每個人心中最基本的直接反應



如何?
只能說樓主修養真好,要是我早就下車叫警察了...幫頂上來
其實我覺得版主當時應該有怕到而沒有立刻下車理論,這個台灣大的司機素質真的不好,可以打電話去他們車隊檢舉,他就要被停機啦,還有打電話去警察局,打去監理單位報車號,他會被約談,像有這影片為證,這個司機最重會被處停牌哦,為了自身安全著想,最好不要在路上吵起來啦,一時的衝動,反而會害了自己,你打了他有罪,他打了你萬一把你打死了,那多滑不來啊,所以報警的好啦,我年輕時也會把車窗放下直接操對方,年紀大了,我覺得自己的生命比對方有價值多了,所以我詢求法律解決,警察比較能讓你大小聲哦,可以煩警察一定要去解決這事情,他們會處理的!
萬一小黃撞到人版主也有責任吧
兩車在路上追逐
用路人才倒霉吧
這司機是很爛沒錯
版主處理的方法也不是很好吧
而且一度追到了不是嗎
既然不敢下車處理
在事發的第一現場報警不就好了
這樣追有意義嗎
seedj207 wrote:
台灣大車隊 惡劣計程車司機...(恕刪)

計程車駕駛行為暴躁....不良反應,
但是樓主駕駛行為可能會讓人恨得牙癢癢的,
很肯定您未來還會持續遇到...
要小心遇到不要命的,
如果要避劫難...需要修正駕駛方式。
告他,然後去看精神病說你看到黃色的東西都會怕了!!!這樣錢比較多!

ian0217 wrote:
萬一小黃撞到人版主也...(恕刪)


怎麼看都不像是在追逐 只是小黃在檔車

maple7595 wrote:
完全同意不過!!!這...(恕刪)


單純個人行為
職業不分貴賤,言行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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