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99bb wrote: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小朋友沒有先看 左右來車故然不對可是在路口的時候 應該要慢下來 確認 左右有沒有來車 甚至是停下來 尤其是在台灣這種地方 摩托車都很沒水準~_~ 更應該要這樣做 (在澳洲不想出事的都會這樣做)不過你很倒霉就是了 你的車沒事吧??
市區巷道的速限30KM/H換算一下 (30*1000)/(60*60)=8.33M/S每一秒鐘前進距離為 8.33 公尺影片中出現的路旁汽車有solio, lancer, premacy車長皆不超過4.3公尺如果超速的話經過每台汽車的時間應低於0.52秒所以定格去看就知道駕駛的車速不超過30km/h另外眼睛看到後到反應時間一般人0.7秒便屬於反應快0.7秒在時速30已經跑了5.8公尺,差不多就過半個巷口了
viklandex wrote:我家隔壁的小孩還會看...(恕刪) 以前我家附近的小孩 就真的會這樣看到我車子開過 還會故意衝出來要嚇你有時候還會拿竹條 你開過時 故意劃你車2-3次小弟都緊急煞車 之後真的惹毛我了有次就完全不煞車 小孩就嚇到了就都看到以前衝出來的畫面了
我個人覺得,只要車主沒超速(這部分應該可由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來鑑定),車主(他也煞車了,反應夠快了)的責任是很低的,至少法律上責任不大(道義責任可大可小,畢竟小孩子應該受傷了)。一堆"正義"的版友,大談我在巷弄開多慢多慢,我覺得根本是"好為人師"的指導者性格。不要說開多慢了,台灣有不超速的駕駛嗎?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除了義務,還要有"能力"。突然衝出來,超出人體反應極限,如何"能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