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車位才可買車的法案何時才可以開始立法

所以沒錯要路邊沒車應該從腳踏車開始限制...一律平等....不能只限制特定車其餘不限制...通通得一併實施如此才能有公平正義!!

不雨 wrote:
所以沒錯要路邊沒車應該從腳踏車開始限制...一律平等....不能只限制特定車其餘不限制...通通得一併實施如此才能有公平正義!!



這個想法真好!

以人為例,每個人都有"人位",不是買的就是租的,出門就要住旅館(至少車站),所以只要管幾個流浪漢就好

對了,人連死後都有塔位, 哈哈

bmw_m3 wrote:
怎麼好像大家都很喜...(恕刪)


我也很支持這項措施,可是就會有些不明究理的扯出腳踏車也要管制
腳踏車你去違停馬路上呀
好的車馬上被偷,爛的車給人輕松抬走拿去賣廢鐵。
也倒沒看過腳踏車違停造成交通問題。

現況就是汽車太多,衍伸塞車、違停
一個家庭可能就有兩三台車的不在少數,買車太容易
但車位卻只有一個
違停、佔位情況大街小巷都存在
有停車位再買車,買車就要備有停車位。到底困難處在哪




如何不明就理按章理法完全合情合理阿一樣是有路權的工具必須平等..現在是只准腳踏車停放?各大火車站附近去繞繞....各大學校附近去繞繞.各大山區名勝菜市場去繞繞一定有違停..還是有腳踏車違規停放!違停還需要分多寡?...分高矮分人種?如果不分就一律平等!!

接下來還有機車呢?要不要說明一下...針對特定族群去做攻堅叫做明就理??.....這叫不公不義..缺乏道德只准限制別人不准他人限制自己..!!....說穿了只是自己心態問題看不過去他人自認為想法很好假藉正義..希望別人能去限制...根本沒有一套合情合理跟合法系統...哪來公義可言!!

為何說不合情合理合法?
1.各鄉鎮縣市停車收費系統均為外包...萬一少收虧錢?外包是講合約年限的...是不是要由公費支出..又是納稅人荷包錢?未來沒有停車收支這些短收找誰要?


2.帶動另一波房價....帶不動是最好萬一帶動試問誰要扛要不要提倡人抄家滅族?立法應該提倡具名立法才行!!

3.提倡這法案 人事 行政 各項支出 誰付?

光是短短三點(還多著呢)....這些錢找誰要?...又要羊毛出在羊身上?要老百姓出

不今天假設我沒車我一毛錢也不想出....這是假藉公義搶劫..為什麼要沒車的人出?
最起碼贊成的人得出百分之95%才行的通!使用者付費阿....沒使用的負什麼費???

往後小孩子為什麼要因為這些法又要被無良建商漲房價?...別當建商很有良心..再來說別人小孩不努力

ETAG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產生的負面有人負責嗎?不...沒一個敢出來扛..就算出來扛也只是下台日子繼續爽爽過..那些收費員活該死好???


良心建議:
要立法不是不好...請先把完整的參考法拿出來給大眾審閱..更多學者找出弊端跟提出更具完善具備公平正義修正才行..才是較為符合台灣現況!!台灣目前有這麼多恐龍法還不夠嗎?老是用那個人民沒有幾個看過關起門來50個人舉手反對老套.....還要繼續危害下一代?







正解...專門針對特定族群....叫什麼叫做歧視

大大C wrote:
這個想法真好!以人...(恕刪)

小宸宇 wrote:
現況就是汽車太多,衍伸塞車、違停
一個家庭可能就有兩三台車的不在少數,買車太容易
但車位卻只有一個
違停、佔位情況大街小巷都存在
有停車位再買車,買車就要備有停車位。到底困難處在哪


搞錯問題方向啦

違停會影響交通,處理方式在於取締 - 直接因果關係
跟買車有無自備車位無關

困難點超多的,上面我列了好幾篇回應提出問題點,都沒有人敢去回應一一答覆......
bmw_m3 wrote:
怎麼好像大家都很喜歡受罰?一定要讓人家來處罰?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車位的時候,
路邊怎麼會有車?有人說到,難道車不會開到別處,當然會,停臨時停車場,這答案有很
深奧?應該沒有吧!


開版樓主根本搞錯方向了


違停 - 就是取締處罰,跟買車自備車位無關,邏輯不對

而且前面就講過幾百遍了

根本不需要自備車位,既然您同意移動需要"臨時停車場",那就是所有的車輛都需要"臨時停車場"就可以啦

臨時停車場沒車位怎麼辦? 違停
臨時停車場離家太遠不想走違停怎麼辦? 靠取締
租不到家中旁的停車場怎麼辦? 違停,違停怎麼辦? 還不是靠取締

違停就是靠取締

跟買車自備車位根本沒有關係
Johnny_depp wrote:
開版樓主根本搞錯方...(恕刪)


這議題用無限上綱

假設命題是台北市停車位 = 車輛總數 (還先不管移動車輛的停車問題,還不去管外縣市入城的車輛問題,也不管停車位兩公里限制的問題,很多問題都先不管)

那柯P根本不需要去管買車要附停車位

柯P直接宣布台北市的車輛監理登記數量已經超過了停車位總數 (停車位怎麼統計先不去管,不管私人或民間或空地或路邊,全部都不去管)

根本不該再發牌照給新車? 不是嗎?



除非有車輛掏汰或移動去外縣市工作?

怪怪的! 為什麼車輛移動去外縣市上班或出差或旅行或長期居住需要在台北市買車位? 我哪知,有人提議買車需要附車位的啊!

台北市監理站統計自用車65萬輛,全市所有各種停車位包含民眾自宅,也就是65萬個停車位
故根本不該發新牌照了,柯P直接這樣宣布政策不就行了?




Johnny_depp wrote:
這議題用無限上綱假...(恕刪)


北市直接用停車位總數跟發牌總數連結不就得了?

當發牌數量超過停車位數量,停止發牌 (也不管他人怎麼找到車位的)

這樣直接用數據當準則的大原則最好


避免漏洞如在北市買車要附車位,有業者在關渡平原或北投某工廠,開設停車格位專門出租,我家住大安也可以跟北投租車位啊,誰說不行? 誰說我不能移動只能在家附近找車位? 搞不好我有三個家,在我老婆娘家租車位不行嗎?

若限制居家兩公里的車位才能買車,那更簡單,直接按各行政區、各里的停車位來限制發牌數量,因為有人說離家裡兩公里的車位太遠不算

哈哈! 都沒有支持者可以幫忙模擬一下及進行問題解決嗎?


因不管採用哪種方法,停車位的資訊都要統一管理,如哪個停車位已經被哪輛車子登記,不能被其他車輛重複登記,故台北市一定要有辦法管理到所有車位。

這樣就很簡單,總數控管,發牌數量不得超過停車位總數!

那外縣市入城的臨停、短期、中長期停車車輛怎辦? 我哪知! 要問提議者啊!
所以思考看看,發牌數=買車跟有無停車位的關係在哪? 哈哈!
有車位才能買車?
有車位才能買車?
有車位才能買車?

你的車位能帶著跑? 不行
那你家有停車位有鳥用?
你買車不用開出去?
你要下車不用停車?
要停車不用停車位?
到處都有合法停車位可以用? (不管私人、公家、收費、免費)

那有車位才能買車,
能解決甚麼問題?
能解決甚麼問題?
能解決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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