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沒甚麼好吵的吧?一個就是開慢車,但是未違規,道德問題,無法可罰一個就是違規超車,法律問題一個有罰則,一個沒有,如此而已,再怎麼砲還是無法可罰這種超車方式依個人檢舉經驗還沒失敗過,肯定就是違規,國道3000起跳。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條就吃死了內側順便檢舉,前方無車,中線無車,仍占據內車道。
還好吧...多聽FM94.3/104.9/<93.5中區>93.1南區AM忘記了14??天天都在講到爛的安全車距大型車車速除以2啥的%$%$##@$當前面撞了你會感謝你拉了10車身的安全距離<堵車不算>.......1車身約10KMH..<比較簡單的算法>老爸教的
battery0922 wrote:還好吧...多聽FM...(恕刪) 守規矩很好,守車距也是應該,守安全更是合理,問題是就是有太多人守東守西,就是忘了守大家的權益 & 這樣會更造成用路者的危險。再說每個人對於規則的判定標準有所不同,有的人開到120還是不滿足,有的人超過90好像要他的命,判定方式只有一種---在速限範圍中,以多數人為依歸。跟上,不然就請讓道!!!再次廣播宣導:異常怕死、守規則魔人請走外線或省道。高速公路真的夠塞、夠多龜車了,少你一台不嫌少,多你一台就嫌太多,少一台是一台搂。
easontang wrote:再說每個人對於規則的判定標準有所不同) 這句話講得最對了..在規則中 我有我的標準你有你的標準,當大家都我行我素沒有交集時,就是事故發生的時候行車警語:不要因別人的過失 傷害到自己,要避免過失 就是跟著大家做相同的事
一夜干配燒酒 wrote:話說……樓主開車不會...(恕刪) 我跟這位大大的看法一樣~~~~其實這有解,當下如果你馬上加速,或稍稍慢下來。讓出一定的空間,我相信後面的teana應該一看就懂了~~~~也不致於兩車要弄到如此地步~~~~(這就是觀念問題)如果您認為安全很重要,我相信您應該是做出上述兩項其中一項選擇。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避開危險,因為你把危險因素去除了。當然禍首其實是X先生,他應該要讓出超車道,或是選擇加速才對。這種情況要我選的話,我會選擇"加速",而且是迅速的拉高速度。因為旁邊有大車,我會想要盡快的遠離。而且我猜測照teana這樣的開法,他應該已經逼過前面的X先生。(或是故意跟很近)不過我沒有看到前面的影片,純猜測。迅速的拉高速度,不僅可以讓出超車空間,並且遠離大車。另方面也是迅速的解除,teana車主不耐煩的情緒,右側超車也有一定的提醒作用。不過前提也是對方得看得懂。 我相信您能理解那種想快,但又被人家擋在前面的那種焦躁的情緒。而且teana車主看到您這樣開,一定會在車上大喊!!!水啦!!!TMD台灣有救阿!!!!這傢伙會開車!!!個人覺得您開車可能沒有很注意附近車輛的動態~~~盡量避免併排到是真的~~~開車嘛~~有時候簡單讓一下,會省去很多心情上的不愉快~~由此也可以說明龜車真的很要不得:一:技術或是經驗可能不足,且行車觀念不佳。二:造成壅塞,或速度上的差異。三:還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