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toise25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非常清楚~~~
不看前後文句, 將"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類推或擴張解釋為"容許行車"
因而造成"持續定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或將"超車道兼行車道"使用
這樣不僅不符「例外從嚴解釋」之原則, 也會發生牴觸"法律"的情況。
依然非常清楚~~~~
我不需要因為你自己誤會而產生的錯誤觀念, 去跟警廣抗議
就知道你會這麼斷意
所以我才會先打
對的車速要放在對的車道
第一句話的內車道請勿佔用
當然是針對未達最高速限的慢車
接下來才會再提醒
開在內車道請用最高速限行駛
你所謂的錯誤觀念
早就一堆人在警廣發問過
回答的人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隊長
也是上述的說法
真的有空多聽聽警廣吧
台北104.9
新竹 台中105.1
有疑問也可以打電話或傳簡訊去問
畢竟你不是行政或執法單位
對或錯不是你個人說的算
不要一直把台灣跟國外相比
要把內車道單純只作為超車道
不修法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只能退而求其次
請大家開在內車道時(含上坡)
超過最高速限吧(GPS的時速)
超速10KM內屬微罪不罰
好好控制黃金右腳或是善用定速吧
jerry_liu426 wrote:
第一句話的內車道請勿佔用
當然是針對未達最高速限的慢車...(恕刪)
不只, 超車完不回到外側車道也叫做佔用
你開宗明義就錯了~ 後面講的還需要看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隊長也絕對不可能是這樣回答的, 你不要隨意毀壞他人名聲
你這漏洞百出的觀念, 卻要說我連結裡面轉貼的文章不對?
你根本沒看吧~ 還是說你看不懂?
jerry_liu426 wrote:
只能退而求其次
請大家開在內車道時(含上坡)
超過最高速限吧(GPS的時速)
超速10KM內屬微罪不罰
好好控制黃金右腳或是善用定速吧...(恕刪)
請不要再宣導錯誤的觀念了!
你言下之意是只要開到速限就可以"行駛"超車道
但是你只願意相信的警廣開頭第一句話就告訴你, 不要佔用超車道!
而你的文句裡, 看不出這層含意, 只會讓人誤以為只要我開在速限上, 就可以"行駛"在超車道
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
如何不佔用, 請看我最初擷錄的那句話
當右邊車道的車超越您時,表示您的車速車速比較慢, 請退出到外側車道行駛
拜託你不要再阻塞交通了, 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