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挨罰!!

就是有人喜歡當路隊長~~活該~~
http://vid69106.myweb.hinet.net/Canon.jpg
內車道最高限速行駛~~~我開200~你110的還是要讓~我開200後車逼近~我還是要讓~~~~~

但是...抓了一個84的....還有千千萬萬個84的!!......

對於龜車...我已經無法用閃大燈去閃了!...就算閃了上百個大燈...依然持續行進中!!
這實在是罰的太好了!!讓我不得不來大推一下!!
真得很不喜歡那種開很慢...又龜在最內側的人.
還提行政訴訟..浪費國家資源.
原本穩定的流量就因為這種老鼠屎而塞車了!
大家因為老鼠屎而塞車的時間成本...要找誰賠阿???
3000太少了.罰30K才對.



jerry_liu426 wrote:
你一定沒聽警廣

警...(恕刪)

佔用超車道的人,都自覺自己是依照最高速限在跑,想超他車的人都是超速違規者,
天下就是他自己對,可笑之人。
看到這種就是整個爽快
最討厭那種在內線慢慢龜的

要開慢請去外線開
沒人會逼你

這種理由還上訴
卻只要付300合理嗎 還不是全民買單?
Tortoise25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非常清楚~~~




不看前後文句, 將"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類推或擴張解釋為"容許行車"
因而造成"持續定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或將"超車道兼行車道"使用
這樣不僅不符「例外從嚴解釋」之原則, 也會發生牴觸"法律"的情況。


依然非常清楚~~~~


我不需要因為你自己誤會而產生的錯誤觀念, 去跟警廣抗議


就知道你會這麼斷意

所以我才會先打

對的車速要放在對的車道


第一句話的內車道請勿佔用

當然是針對未達最高速限的慢車

接下來才會再提醒

開在內車道請用最高速限行駛


你所謂的錯誤觀念

早就一堆人在警廣發問過

回答的人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隊長

也是上述的說法

真的有空多聽聽警廣吧

台北104.9

新竹 台中105.1

有疑問也可以打電話或傳簡訊去問

畢竟你不是行政或執法單位

對或錯不是你個人說的算


不要一直把台灣跟國外相比

要把內車道單純只作為超車道

不修法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只能退而求其次

請大家開在內車道時(含上坡)

超過最高速限吧(GPS的時速)

超速10KM內屬微罪不罰

好好控制黃金右腳或是善用定速吧






罰的恰恰好!
我們再來看那家"煤"體敢說搶錢
記得不久前也開罰過
但經煤體大肆報導政府搶錢,就又龜縮不罰了
相信經常使用國道的駕駛人,都知道"內線隊長"的行為,為何如此讓人痛恨
這種只顧自己方便,不管別人是否因此堵車的行為,早就要嚴格取締.

這是"公德心"的問題
jerry_liu426 wrote:
第一句話的內車道請勿佔用
當然是針對未達最高速限的慢車...(恕刪)

不只, 超車完不回到外側車道也叫做佔用

你開宗明義就錯了~ 後面講的還需要看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隊長也絕對不可能是這樣回答的, 你不要隨意毀壞他人名聲

你這漏洞百出的觀念, 卻要說我連結裡面轉貼的文章不對?
你根本沒看吧~ 還是說你看不懂?

jerry_liu426 wrote:
只能退而求其次
請大家開在內車道時(含上坡)
超過最高速限吧(GPS的時速)
超速10KM內屬微罪不罰
好好控制黃金右腳或是善用定速吧...(恕刪)

請不要再宣導錯誤的觀念了!
你言下之意是只要開到速限就可以"行駛"超車道
但是你只願意相信的警廣開頭第一句話就告訴你, 不要佔用超車道!
而你的文句裡, 看不出這層含意, 只會讓人誤以為只要我開在速限上, 就可以"行駛"在超車道
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


如何不佔用, 請看我最初擷錄的那句話

當右邊車道的車超越您時,表示您的車速車速比較慢, 請退出到外側車道行駛



拜託你不要再阻塞交通了, 拜託拜託~
龜車終於開罰了,罰的
ggcar wrote:
講難聽一點死好!該怪...(恕刪)

Tortoise25 wrote:
不只, 超車完不回到...(恕刪)


我非常贊同您的看法,這和「反攻大陸」及「東海倡議」一樣,一定會得到國人及世界的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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