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解又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走正常程序,做肇事鑑定,開調解庭,最後就是上法院。對方無照駕駛,基本就要負擔部分的責任,你老婆不會是百分之百,法律規定無照本來就是不能騎車,沒有經過駕駛訓練的駕駛本來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因對方已受傷,賠醫藥費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是不是對方想要多少就可以要多少,在合理範圍內理賠是允許的。最簡單的方式,對方看多少醫藥費就賠多少,反正就是要提供單據,沒有單據當然沒辦法理賠,保險公司也一樣。
7:3吧。騎車的錯比較多,因為轉彎不注意直行來車,所以你太太的瑕疵比較小。而我看婦人跌倒的程度,保險公司願意給的金額也很難超過兩萬元。就算最後到法院我看也差不多。你們頂多出個慰問金,結個善緣吧。(這裡的慰問金如果金額不大,將來也可以另外跟保險公司申請)
再怎麽樣對方也受傷了,我認為和解這部份樓主就吞了吧!台灣法律太模糊,解釋方法太多,反正對方受傷就贏一半了,不要在那邊扯路權怎樣。但是,如果您真覺得真理為何要妥協吞不下這口氣,也是有猛藥的........您夫人在陳述只要說~(我「有」看到她騎過來),您的贏面會非常大........為什麼?這裡有更專業的鄉民,我就不賣弄了。樓主以和為貴,主動出錢了事,還是為了真理一直去法院調解最後還是要付道義責任,兩個很好選吧。
kenny07g wrote:http://you...(恕刪) 不曉得是不是我看錯了,女騎士倒地之前似乎還很穩健的先把右手枕在她的安全帽下面免得安全帽去刮到,之後才保持了一動也不動的姿勢一陣了 ......我想一定是我想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