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幾台讓了 被拍了
後面的人都很聰明 不讓!!!!!!!!!!!
救護車就過不去了 只有等綠燈...

之前有網友就是第一台 他讓了 被拍了
結果後面的都不讓 只有他一個人被拍
等收到罰單的時候 要申訴 路口監視器已洗掉 也沒記到救護車編號
GG了
罰單只好吞下去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看似兩回事,實際上就是同一回事,別讓你的自我高道德,蒙蔽了法理
什麼叫做緊急救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是這麼說的: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而誰該負責執行緊急救護呢?十三條是這麼說的:
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應依其轄區人口分佈、地理環境、交通及醫療設施狀況,劃分救護區,並由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業務。
所以目前台灣的法規,誰能執行緊急救護?絕對不是消防隊以外的民間救護車
而十七條也說: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什麼叫做情況緊急,就是急著往醫院衝!
所以不要道德滿胸膛,看到白色的箱型車閃著紅燈、一路鳴叫,就自以為它是急著到醫院的救護車,別人不讓就是該死!事實上,你看到的,往往根本就不具有法定權利、或正在執行緊急救護的『假』救護車!
我已經看過很多次一路鳴笛閃燈的民間救護車,通過林口交流道時不離開高速公路。緊急救護,真的不是那麼一回事!
上一看到宣導是什麼時候?
在看德國人的高水準表現時,你知道車怎麼走嗎?要不要說說,單線道時,車道上的車該往哪邊閃,救護車該走在哪?
二線道時,這二車道的車該往哪邊閃,救護車該走在哪?
三線道時,這三線道的車個別該往哪邊閃,救護車該走在哪?
四線道時,這四線道的車各別該往哪邊閃,救護車該走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