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crisis wrote:我因為這現象被警察開過,我也是和警察說停車位在裡面警察不思索地說,你可以用牽的我吞吞的了一聲,我裡面還有一台汽車是不是也要用牽的警察不說話就只顧開單交給我簽名. 因為警察知道你要硬坳跟本不用理你吧...
1.騎乘機車行駛"人行"道就是違規。2.出入口會爛您有一定的貢獻度,就是因為施工不良(主因)加上您的動力騎乘破壞(加成)所導致。3.請多多練習牽摩托車避免重心不穩,被你嫌窄又爛的出入口用騎的進出,萬一發生意外傷害會比用牽的輕微嗎?別再找理由了!4.請自問政府做好出入口您會用牽的嗎?其他地方"好"的人行道出入口您也是用牽的嗎?5.違規者收到罰單請先反省那請您自問您錯在哪裡?您有反省嗎?
ahph_gmail wrote:轉貼 中華民國機車黨...(恕刪) 照片該位置為停車場出入口混合人行道,與樓主情況略有不同。1.汽機車行駛對於該位置鋪設可能造成損害,但若已列入當初建築設計考量則可忽略。2.回覆照片該案例為車道混合人行道就表示,該灰色區域應為免責區,要行人、要行車、要牽車、要推車都可以。樓主案例為"純人行道"並非車道,開罰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否則1.樓主騎在人行道(法律禁止騎車)撞到行人,誰的錯?2.樓主騎在車道(法律禁止行走)撞到行人,誰的錯?騎士熄火牽車過斑馬線後啟動騎走算連續駕駛行為樓主要挑戰一下熄火牽過人行道後啟動騎走算不算連續駕駛行為的烤肉串嗎?(誤!是討論串!)
bis0815 wrote:是不是有汽車開上人行道被開單都可以找你銷單,還是幫忙付罰款??...(恕刪) 你認為可能嗎?你想怎麼想那是你的自由, 我個人管不著!事實擺在眼前, 連警察都無話可說!四輪汽車橫向經過人行道的(停車需求)警察也不會說什麼, 換成摩托車就直接開單告發!
沒有人說摩托車行駛人行道是對的, 也沒有人說四輪汽車行駛人行道是對的!(先都基於停車需求)但為何警察都只針對摩托車開單告發, 這才是台灣公民的疑問!同樣行為都會對行人造成威脅, 四輪汽車威脅性絕對大於摩托車, 這是事實!台灣公民少說也有400萬駕駛人是擁有兩種交通工具的中山北路士林捷運站與劍潭中間附近摩托車停車場警察就故意找摩托車麻煩, 這點我也向台北市政府抗議過, 有點久了也忘記市政府是怎麼說的了!
zihfu wrote:一堆莫名其妙的人根本...(恕刪) "經過"人行道沒關係, 但是重點是你是用騎的吧? 如果是牽的就沒有這個問題.還有, 不要說汽車就沒事. 我在內湖山上自家住宅門口(有畫紅線)臨停接小孩, 只要時間稍久就有機會被開單, 今年大概有四張吧! 我也只能摸摸鼻子交罰款, 因為紅線就是不能停車.
米咖 wrote:我不是摩托車魔人, 爺我也有輛國產高級四輪汽車, 只是不愛開(為了交通著想...哈)!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如果你說 "為了交通著想" 是認真的, 那很偉大.之前同事問我: "為什麼不開車?", 我都說: "省油啊, 現在汽油那麼貴". 還有說: "騎車比較好玩, 開車是舒服".
啥爛政府,人行道就是人行道,在上面劃啥機車停車格?搞的機車跟行人搶道,險象環生,還遇過走在人行道被機車按喇叭勒…非常多的人行道跟騎樓甚至塞滿了機車,逼迫行人只能走馬路政府應該塗銷所有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把人行道的路權還給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