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號後,請勿同車道超車

看了半天, 真的是各說各話, 充份發揮咱們自家人的特性......不守法!(當然包我自已) "用最高速限" 佔用內車道是不道德? 那從後方超車的車(明顯超速了)超速是有道德囉??

以法規而言, 允許最高速限車行駛最內側車道, 是因為在速限內, 應該是沒有車能超它的車, 除非是超速車輛!(法規是不允許的) 對速限不滿應該從修法著手, 不要老是用德國無限高來說(全世界也就這麼一條)!

至於重機要不要讓......個人看法是, 不管誰對誰錯, 命是自已的, 還是讓一下吧, 畢竟路上小白太多了!
tpeweh wrote:
看了半天, 真的是各...(恕刪)

我看了法條,從沒看到一條寫著以最高速佔用內車道要罰的,你有GPS,難道別人沒有嗎?
既然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法規也保障我,為什麼這樣的行為叫做沒有道德?
後方要超速硬從左邊超車這樣的行為有比較高尚嘛,
因為政府不可能鼓勵民眾超速,所以內側車道可以以最高速佔用這是很正常的吧。
以前當學生時騎機車, 都會覺得這些開車的都是王八蛋, 怎麼都不讓我們可憐的機車族.
開車後才發現, 開車族怕死機車族了. 鑽來鑽去的, 好像馬路是他家的.

台灣每年機車事故死亡的人數不夠多嗎?
前天一則新聞, 雲林3個年輕人為去看楊宗緯演唱會命喪輪下.
我10年前還真親身經驗過幾乎一樣的車禍.
2個年輕人命喪我坐的統聯輪下. (統聯是無辜的, 是機車超車越線過來撞他的)
1個喪生車底, 1個也是飛到路旁農田裡.

我覺得, 入不入聯合國沒那麼重要啦. 那也只是假議題. 誰能把交通搞好, 我投他一票.

1. 道路品質做好.
有一句話說, 比較中國,香港,新加坡,台灣四個地方修馬路的不同
新加坡是又快又好
香港是慢但好
中國是快但差
台灣是慢又差

2. 香港的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而機車跟汽車的地位是相同的. 要超車, 都是要變換車道, 而不是八八兩聲, 叫機車閃邊. 機車也沒像台灣這樣, 要跟腳踏車擠在最邊邊的機踏車道. 當然, 台灣與香港環境不同, 台灣機車族實在很多, 沒法一概而論, 任何政策要實施起來難度很高. 但政府是連說都不說, 連想都不想, 更別提做了. 眼睜睜看著不斷不斷發生大小事故.

3. 交通也關係到教育, 文明. (大陸不用提了, 3輛車就可以塞住一條馬路) 在日本, 車子會讓行人優先, 開車的, 騎車的, 走路的, 都會遵守交通規則, 台灣人還沒養成習慣.
所以外車道根本沒車?????????

那拍照那台到底是啥米?? 這又不是ps2的漂浮攝影機 , 可以自訂視角

前面寫了很多遍 , 看地上的線 , 距離外車道的後車大約3條白線的距離 , 到底近還不近??

你們開車會在那樣的距離切到別人車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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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XIII wrote:
還有某位版友,看來是重車的愛好一族,但當人家講理時,怎麼不能做一個理性的討論呢?
"身在快車道就應該盡全力奔馳 , 以免擋到後車" <=這完全曲解了發言人本意,

發言人明明就是說在快車道遇有車要超時,讓個路而已,幹嘛要曲解意思成極端?
這樣很難討論耶~ (恕刪)


然後你們都認為 , 就算內車道的車太慢 , 就可以從後方逼近 , 近到不到半公尺???

那當然是選擇加速阿 , 不然就會像這樣被靠近阿

這難道不是你們汽車族群自己選的嗎??

"在內車道你就給我讓開 , 因為我的速度比較快"

這位ROSEXIII兄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嗎???

請你務必以後在快車道看到大型重機從後面追上來 , 你要讓開歐 , 因為都很快!

我之所以用會"GPS"是指我們在測自己速度時,車子錶速不見得是準的,

而當不準時,何以見得你的"最高速"就是別人的"最高速"?

我問你,當我車多10公里的車速出來我開110,實則100,而你的錶速是準的,

是真的110,我問你,你開在我車後你會不會罵我白目龜在超車道?

連文字舉例都不會看,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跟你討論,難怪這裡的討論串可以一大串~
ROSEXIII wrote:
我問你,當我車多10公里的車速出來我開110,實則100,而你的錶速是準的,
是真的110,我問你,你開在我車後你會不會罵我白目龜在超車道?
...(恕刪)


沒人要跟你討論gps的問題 , 單純就是你認為後方有車 , 就是該讓

所以拉 11月1日之後 , 請各位大大多多禮讓 , 最少 , 這位ROSEXIII一定要多讓一點歐~

而且 , 今天開放的不是高速公路 , 所以要是我開在路上 , 是不會罵你白目龜在超車道的~
看到一些回答我覺得怪怪的...
照片沒說明是在高速或快速道路...
且當用最高上限時速跑內側道時還被超車要讓?
你已經跑最高速了...別人要超你車...是不是就是超速...
那不就變成超速的對...守法(遵守速度)的錯嗎?
光看照片就能分辨對錯...那也太神了吧...
重車不講...汽車用那種方式超車...很明顯有疏失...
因為我在機車道被汽車用這種方式超車過...真的不誇張...
差不到10公分就A到了...
這種駕駛行為不把用路人看在眼裡...對嗎?
交通工具本身沒問題...都是用路人的觀念需要加強...
你看台灣的車...10台有幾台停紅燈不壓停車線的...
如果沒相機...壓斑馬的都有...
國人的法治觀念真要好好的調整了...
就像倡導戴安全帽...還是一樣一堆人沒戴...當初倡導好像只是拼業積一樣...
= =" 台灣是個好地方...真不希望被搞爛下去...
大家一起守法吧...
給BALLCAT:

第一,我所講的不是針對重車族,而是所有用路人,之所以會要讓路我上一篇說的很清楚,

你的最高速不見得是別人最高速,且我並沒說"都給我讓開",我不是天皇老子,也不用這麼霸道~

第二,當別人速度真的比我快時我真的都會讓,不管你是重機還是汽車~重機要秒殺汽車,很簡單,但重機撞了高速摔

了可不簡單,你騎的快來我當然讓你,但請小心自己的行車安全~我也愛重車,只是安全性真的得小心~

第三,當路上沒車時,不管我開多快我都不會一直開在內車道,開中間反而安全點,內車道真的沒有什麼空間可

以應付突來狀況~

最後,以你這種曲解人意思的討論方式,我也懶的再講,我寫的很明白,也不用再說服你,看不看的懂你家的事!
在美國highway上,重機還可以騎到 car pool lane

有在美國開車的朋友因該都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守交通規則,只是高額罰金及造成的高額保險會讓人吃不消

而台灣保險通常是保車,而國外保險是針對車所駕駛特定人

在美國曾收到罰單是,在速限 40 的地方開 35, 理由是在安全無慮及車流量車距規範內未依最高速限行駛

也收過在速限 40的地方 開38也被開單,理由為在起霧天氣中,行駛速度可危及他人

甚至還收過右轉彎離人行道過近的罰單

在美國考過駕照的就知道,沒啥S型等考試,直接就是路考,直接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

開太快不過,開太慢不過,主考官覺得你開車不穩不過,轉彎太大或太小不過,遇紅燈停車離前車太近或煞車太急不過

有了DMV的第一道把關,再加上重罰,累進式的罰款方式在有錢也會被罰到怕

相信警察如果能拿出公權力來,及違規重罰下

根本不用爭啥路權,因為那時大家都會守法

不適者就會被淘汰

我覺得大家要爭取因該是警察的作為及直持可累進式重罰
所以ROSEXIII兄明顯就知道你自己有錯阿 , 我是不會計較的拉...哈哈哈哈

11/1 開放以後 , 重機比照汽車 , 所以請不要同車道超車歐~

至於啥米gps跟表速誰快誰準 , 高速公路上超車道到底要不要讓後方 , 等重機開放高速公路前 , 再來跟你討論

最少 , 開汽車的自己就吵不完了 , 到底超車道要不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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