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
禮讓救護車 是符合...(恕刪)
你拿路肩來舉例,,,



路肩平時的功能是用來紓緩交通的嗎?是提供緊急狀況使用的好嗎?
你拿兩個相反功能的東西作舉例,再給你一次機會,換一個吧!




OK,回正題。
檢舉是每個人的權利,國民有很多很多的權利,如何使用、是否正確的使用取決於個人。
就像我講的,停紅線去幫車禍的人被檢舉紅線違停以法來講檢舉人完全站的住腳,
但是這是正確的使用權利的方式?
不少人在講黑車切車道當超車道?我只看到黑車看到前方車禍不得不切換到中線,
離開車禍範圍後合理的回到內線正常行駛,對我來說這叫合理判斷不叫違規,
他不是因為塞車切換車道超車後又切回去,單純是有事故才進行變換車道的動作,跟外線那台動機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