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52樓----國道三[隧道變換車道] 還一次2台

真理之手 wrote:
禮讓救護車 是符合...(恕刪)

你拿路肩來舉例,,,
路肩平時的功能是用來紓緩交通的嗎?是提供緊急狀況使用的好嗎?
你拿兩個相反功能的東西作舉例,再給你一次機會,換一個吧!

OK,回正題。
檢舉是每個人的權利,國民有很多很多的權利,如何使用、是否正確的使用取決於個人。
就像我講的,停紅線去幫車禍的人被檢舉紅線違停以法來講檢舉人完全站的住腳,
但是這是正確的使用權利的方式?

不少人在講黑車切車道當超車道?我只看到黑車看到前方車禍不得不切換到中線,
離開車禍範圍後合理的回到內線正常行駛,對我來說這叫合理判斷不叫違規,
他不是因為塞車切換車道超車後又切回去,單純是有事故才進行變換車道的動作,跟外線那台動機完全不一樣。

Borealis wrote:
離開車禍範圍後合理的回到內線正常行駛,對我來說這叫合理判斷不叫違規,


這叫跨越雙白線,
這叫隧道內變換車道,
駕照超商集點換的?

樓主你就檢舉,
到時候檢舉成功記得PO上來打那些鍵盤車手的臉
Borealis wrote:
你拿路肩來舉例,,,...(恕刪)

他不是第一台也不是最後一台因為車禍而被迫變換車道的車輛

請問其他因為車禍被迫壓線或是提前換車道的車輛有

再過去車禍事故現場之後有切回內線嗎

就影片看來 只有小黑他一台

那請問 那些走中線的都是棒槌嗎

都不知道可以在切回去嗎

他第二次切換車道有因為前方有阻礙的切換車道嗎

不是吧

壓線就壓線 勇敢承認他是違規不是很難好嗎

PS:你覺得這樣比喻不當

那用紅線違停比喻如何 人在車上不代表可以合法違停阿

被檔道 不表示在通行後 還可以二次變換車道
我好怕喔,很危險喔,不要開車上路好嗎
這要是當天我遇到這情況,內側切中線是一定會做,
至於再切內線,我應該不會。
至於檢舉,我對這種情況容忍度很高,不會去檢舉他。
但外側切中線,我就會檢舉
另外,當場會送喇叭+閃燈給FORD。

CrazyShark wrote:
不是警察沒開單,是...(恕刪)
看來現在分成兩派,
我也建議樓主把保留車禍影片交給警方檢舉,
看看警方對黑車後面變換車道的看法,
回報給網友,
做為下次碰到車禍的行為參考.

個人看法,
交通規則目的是保護行車安全與順暢,
我反而覺得其實黑車是太晚換入內線,
應該是過事故車後十公尺左右,
三線道車輛就應該重新安排平均一下.(我連外線切中線都不會檢舉)
超過一兩百公尺後,
再恢復原有不能換道秩序.
否則如網友說,
如果在雪隧入口發生車禍,
以堅持不能換道立場,
車陣可以回堵到羅東.
而雪隧內維持十幾公里的內線淨空,
既不能保護行車安全,
更沒有行車順暢效益,
何苦來哉?

一般道路事故也是一樣道理,
許多車會暫時走路肩,
過完事故點,
再迅速依車速選擇適當車道前行.

es4241 wrote:
看來現在分成兩派,我...(恕刪)


道路淨空有啥問題?

早點叫人來處理 拖吊車也可以在無阻檔情況下也可以快點處理掉車禍現場

國道發生車禍 只剩下一線我也不會去走路肩

那是給緊急處理車輛使用的

大家說了這麼多。

我想到一個問題

規劃該路段劃雙白實線的時後,應該不是考慮有事故發生的狀況。

所以事故發生時,應該有法令外的容許空間。至於這個空間的模糊地帶,每個人的認定不同。我想警察的認定也不同。
因此警察對於這種情形就可開可不開。
無心的人,被罰就有點冤枉,但也只能摸摸鼻子。然後說警察不近人情。
故意之人,沒被罰就算是幸運。
但是有誰知道當下的駕駛人是故意還是無心。只有自己親身經歷才能體會當時的心境。

前方有事故,是要堅持規定,還是要趕快找出路,讓交通順一點。除非有法令明文規定,前方有事故得行駛路肩。
不然兩方永遠都對。因為兩者的立足點不同。




Borealis wrote:
你拿路肩來舉例,,,
路肩平時的功能是用來紓緩交通的嗎?是提供緊急狀況使用的好嗎?
你拿兩個相反功能的東西作舉例,再給你一次機會,換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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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的功能真的是有拿來當舒緩交通的耶,當然不是全部。
最近國3部分路肩改成限出口專用了(以前只有限時不限路徑,可能怕之後匯流交織危險)。 大溪、龍潭、竹東、關西
國1豐原-台中段也是




CrazyShark wrote:
你們這些人,
到底懂不懂隧道內變換車道有多危險?



請教一下,怎樣的危險法?
或是有參考資料可以分享給大家?

保持距離變換車道,還是很危險?只因在隧道內?
我一直不懂這觀點的理論依據。快證明一下,不然一直用口號的方式,一堆問號在我心中。
lyi33tw wrote:
請教一下,怎樣的危...(恕刪)


沒什麼好講的啦,
你們一直要堅持自己沒錯,
那就繼續這樣開啊,
想怎麼開是你們的自由,
我錄到一台檢舉一台就好啦,
你們拿一點錢出來貢獻給國庫也很好啊

你們在這邊辯,
也沒辦法阻止我檢舉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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