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a wrote:用影片也是沒用,依舊...(恕刪) 錄影方式 檢舉違規臨時停車由車後錄到車前車前標線也要鏡喔這樣 在新北市檢舉,機乎都會舉發成案只有少數一兩個分局不會不願成案沒辦法,因為執法者決定一切所以 願意開單的單位還是佔大多數的因為 55條,根本不用確認人是否在車上是56條才要遇到愛吃案,不愛處理的分局就是少去這些地方囉
今天在中華路跟台灣大道遇到的壞人直接大辣辣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到對面買東西!從後面叭了三聲又繞到車前拍,車主回來嗆了聲:嗶(消音),看嗶(消音)小!只好默默跟他收保護費,停等區900~1800,併排2400!
billlions wrote:今天在中華路跟台灣大...(恕刪) 很多人都是違規停車時 最囂張甚至只准自己違規停車卻不准路人(我) 拍照標準 黃帝心態你說不准拍,我還是一定拍呀,我又不是你的皇民,哈哈還有,遇到這種愛哭腰的不用回嘴講道理或是法條因為這種人聽不進去的,全程不說話,拍完照我就會走人,加油囉!夜間拍照,取證有其難度,您的精神可嘉,給您編號 0017 囉加油!
donnyjohn0704 wrote:台灣的有錢人比我想像...(恕刪) 感謝支持 與 實際行動 參與這善行!請記得 於 D+6 日(7天內) 檢舉完成囉!我給您 100 個讚,感謝您守護路上 合法的所有用路人!併排停車 都是准殺人犯,人人都可以檢舉來除之!給您編號 0018+0019+0020 ,繼續加油囉!
感謝大家的 熱情支持與分享檢舉交通違規 併排違停等一切合法,完全合法!造福用路人(千萬人),又可以讓自己開心滿滿!對照愛違規者收到罰單,氣呼呼到快中風一對照,就知道甚麼是對的事!再次感謝照片來囉,編號 0021+0022 !機車並排成這樣,(前方汽車違停也都有錄影拍照檢舉中)那小白汽車開走,你就在 橫在車道上,有比較爽嗎?請大家看到,鼓起勇氣拍照檢舉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