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3902737 wrote:
裏斯特 wrote:
那就讓網友來公論, 沒什麼好跟你爭的.

可以的
看看你拿不相幹的東西來混為一談可以有什麼評語(恕刪)


真是有趣的討論
來投票
若車後1公裏才有車或旁邊車道前後100公尺沒車, 手機號碼絕對正確
若車後100公尺有車,不幸地若有人疏失, 手機號碼不是流血,就是要花錢消災
若車後有大車或有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手機號碼,拜託上路時,請告知要走哪條路,我要避開
里斯特 wrote:
原句奉還.

很遺憾你辦不到
因為你根本連什麼是真正的危險都不懂
想原句奉還你道行差太多

里斯特 wrote:
好. 算我我理解力不足,
你可以公佈你的答案了嗎?

我知道你的理解能力不足
真的太明顯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
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
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
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五、非高乘載車道允許通行車輛,行駛高乘載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
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
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重點幫你標出來了
知道危險在哪了嗎?
就算理解能力再差也該看得懂吧

我原本不想討論這個部分
因為大概會有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拿什麼"檢討被害者"出來說嘴
無奈就是有連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理解的人
只好拿出來說一下了
連真正危險的是哪裡都搞不懂
無奈.........
里斯特 wrote:
你都貼出來了, 居然還看不懂

你說什麼
我回什麼
都把你的原句貼出來給你看了
你還亂回
你真的越來越錯亂了

里斯特 wrote:
請回去看好你的問題, 你要問的我都是正面回答.

那麼追加的提問呢?
怎麼又迴避了?
我倒還真想知道你怎麼換車道耶
里斯特 wrote:
到底你在爭些什麼驟然, 什麼煞停?
我什麼時候在跟你討論這些問題?


什麼叫無法因應, 影片中版主因應有什麼問題?
你應該知道高速公路有最低行駛速限, 不能驟然減速、煞停都是為了車流順暢,
依你的評論, 個人覺得你應該改改你的駕駛觀念, 否則你上路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只會害人害己.


以上是你的原句
怎麼你連你自己在說什麼都不知道啊
跟你說話真的很累
還得要去翻你自己說過然後你自己忘了的事
看得出來你越來越錯亂
話說你根本沒有想討論吧
你只是上來講爽的

bmouse wrote:
真是有趣的討論
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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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好像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是前車的錯?
你的理解能力有很大的問題喔
怎麼遇到的都是這樣的人啊
能不能來個講理的?

話說全台灣每條路我都有可能會走
請說話算話
記得避開喔
連前車緩緩煞車都無法因應的人
遇到了還真是可怕啊

---------------------------
一堆人講得很高興
卻連自己在講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今天拿這條出來:
第 8 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我還真沒話講
我沒有測速眼
只能說前車看起來變換車道前好像低於最低速限
可以交由專業單位認定

或是拿插入連續車流這項來講
我也還真沒話說
(插入連續車流這項我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找不到,也許是我忽略了,但前面有人說有人檢舉過且開單成功,所以我想是有的,只是我沒找到)

甚至不必講法規
直接說前車很擋路
看了讓人不爽我也可以認同
所以我也建議樓主檢舉

只不過一堆人偏偏就拿這條出來:
第 10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
時停車或停車。

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邊的狀況
還拿出來講得高高興興
被打臉就別怪我囉

話說我從來沒說過前車完全沒錯
所以我才會建議樓主檢舉
我只是主張前車不見得有惡意
讓個幾秒反倒讓自己更安全
一堆人不曉得哪來的先入為主的觀念
認為我在為前車的錯誤背書
連文都不會看我也沒辦法了

bmouse wrote:
真是有趣的討論
來投票
若車後1公裏才有車或旁邊車道前後100公尺沒車, 手機號碼絕對正確
若車後100公尺有車,不幸地若有人疏失, 手機號碼不是流血,就是要花錢消災
若車後有大車或有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手機號碼,拜託上路時,請告知要走哪條路,我要避開


越來越有趣,我先投:
1,2,3 以上皆是!

whathell wrote:
很多情況下, 酸民會酸, 其實很有可能酸民自己私下也是這樣開的..

我不是說一定, 但是就會有這種情境移轉..


哈哈,真的,汽車版上貼出一些違規影片,老是有人回「這沒什麼」,
其實「這沒什麼」的後面我認為還有一句沒說的;「我也是這樣開,不爽嗎?」

nandv wrote:
越來越有趣,我先投...(恕刪)

我投4
因為你連保持安全距離都不會
所以真正危險的是你

只有這種程度實在讓人失望
現在只剩謾罵了嗎?
能不能來個人講點道理?
nandv wrote:
2015-09-05 07:28 by nandv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某些駕駛人還是有‘我最大’的心態!
1. 你的‘導航’論點其實出發點就是錯誤的。請問,是你在開車還是導航在開車?在‘公路’上,有法律明文規定有導航的就比較大嗎?
導航是輔助工具,以這個例子,如果真如你所說,很簡單,在不危害他人的情況下換到右線,否則,對不起,下一個出口再說。
根據你的‘導航有理’的邏輯,聽導航到山上迷路或是掉下山谷的就可以申請100%國賠!@#$%?
2. 請問,在2:58,空隙最起碼5個車身,為何不進去?再過來 3:03 也是如此。每個人都可以看影片有自己的解讀。你的論點無法說服我。我的論點你接受與否我也不care, 就這麼簡單。
3. 最後,減速/急剎/只是在玩文字遊戲。在高速公路上,不是因為前端事事故/爆胎等,(我們不要用減速/急剎,用)‘讓車速減’到《30 你覺得是可以接受的行為,對不起,我覺得無法接受。今天這個例子,如果是刻意的,那和在國道上倒車的 ’自己最大,別人都是笨蛋,皇帝出巡,賤民讓路’的心態有何不同?
其實最簡單的就是樓主檢舉,開單了再回來po檢舉處理結果,這樣諸多要不就是(個人認為)行車修養不具備‘有公德心的駕駛人水準’,或是每天鍵盤開 need for speed 太久了的‘熱烈反應者‘閉嘴了。
(給樓主建議,就直接檢舉。這裡是我之前在中和快速道路上的例子,檢舉後沒多久就收到開單回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YGPvcMnVEs)




有的,這種的之前檢舉,

都是以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成案.

因為我沒有開在車陣子,

如是車陣中,他插我前面,

則是插入連續行駛車流成案.

檢舉這種類似的,

大約有快10件.

都有成案舉發.

尤其這次影片,

又清楚拍到他併排行駛同車道,

應該更沒問題.

PFG-935 wrote:
2015-09-04 09:36 by PFG-935
***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還真是長知識了.真的有這條法規喔...
-----------------------------
這個裡頭的"其他"就包括在內了.你真的是看不懂.還是不明白
台灣政府機關法令.法條常會看到"其他"這個字眼.其實定義很廣..
所以一些政府標案.裡頭如果有寫""其他".一定要看仔細.或者再與監造再確定一下
比如常見河川公告最後一條..其他依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或者常見:其他未盡公告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等
(以上我可能解釋還不是很清楚.但大約是這樣沒錯)
法條這麼訂.這裡頭所包括的範圍.就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警察認定你有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就可以開罰.
現實是不太可能.但不代表沒有.端看承辦人員經驗.
當然你要硬凹也行.向監理單位申訴本就是你的權力.
如果你的小孩將來開車也做出和你一樣的行為.你會不會也認為這樣的開車行為是安全的



說了好幾次,

私訊問我的,

我也都會說,

[不要學]

不是每個人都會.


還有人比我厲害的大有人在,

只是他們潛水很久,

01嘴砲多,

他們早就懶得在這浪費時間.

只要有"明確清楚"的法條,

我自然不會去做.


[法條這麼訂.這裡頭所包括的範圍.就不是你說了算]

是的,但也不是那些嘴砲無腦的人說的就是算.

(不是說你哦,我是指某一些)


連我問的3個員警都說不出來算不算,

我也不知到底行或不行.

竟然員警都說不出來,

我當然是繼續拍照檢舉囉.


0943902737 wrote:
2015-09-05 06:30 by 0943902737
驟然
相似詞 : 驀地、猛然、突然、忽地、忽然、卒然、猝然
解釋 : 突然,亦含有意外的意思。
你的影片中
前車完全沒有"驟然"這回事(請注意,完全沒有)

前提不對了
後續就整個跟著錯了
請問
如果你離交流道還有一公里遠
但隔壁已經像你說的走走停停(但不是完全塞死)
你還是會一樣放棄直接下再下一個交流道嗎?
上面有解釋
完全沒有"驟然"這回事
所以沒有你說的危險
雖然我不相信
但我退一步不爭論這問題
我追加提問一下
如果下一個交流道還是一樣的狀況呢?
再下一個也一樣呢?
再再下一個也.......
別說不可能
用導航我遇過還不只一次
請問你何時下交流道?
一樣是上面的解釋
影片中完全沒有"驟然"這回事
前提搞錯當然危險
PS:
如果你的影片中真有"驟然"這回事
我反倒會挺你
但看事實說話
你的影片中(包含前一篇類似的樓)就是完全沒有"驟然"這回事
減速換車道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事啊



記得我在進隧道就不補油門,

我沒有特別記或每一秒看時速表,

但有瞄個2,3下,還有點大概印象,

進隧道就在預防前車插隊,

因為我眼睛有看到他的再前面的一點車後燈,

"他"有離他的前車,比一般距離再多,

(他->插隊車)


而且頻頻有亮煞車燈, (預測這台應有6-7成會插隊,看太多這種車了}

我沒有再補油門,也去壓煞車,去亮我的煞車燈,

所以進燧道時,當下"大約"是73-76左右吧,

一直到出隧道,

他又有大踩下去一下,

(前面他都是點一下,點一下,沒有佷明顯的急減速)

也是最後他的那1下,我一下就貼近他的車....

後來我超過他我有看表,

大約是45-50左右,

我超過他,快補油門,我快閃到3線去,

因為我不知BUS會不會撞上來!!


也看到他和3線車"併排行駛同車道"

有用後照鏡看後面,

但後面有大燈照,

看不是很清楚,

只看到他還是被卡在3線左側,

沒有空間讓他插,

我車就開遠了.


他前段有煞車,

最後一刻踩下去的一下,

對我開在他後面的我來說--->是突然

尤其是在國道上,

他前面沒有車或緊急狀況 當下來說,--->是突然 !!

前面沒緊急狀況却[降到45-50] + [同車道倂排行駛]

對當下的一些車來說,

怎麼會"不危險" !?




[減速換車道不是什麼十惡不赦,]


當"國道上" 車流開在70-80,

降到45-50,

輕則,喇叭按一按,回家檢舉他,

重則,害別人車毀,人傷亡,中和又大塞車.....


有人拿刀說要殺人,

後來一陣驚嚇,還好都沒事,

小惡!!


但若結果是另一種,好多人被殺,

十惡不赦!!



該車沒有到"十惡不赦"

因為我影片中沒有慘劇發生!! 懂嗎?



一般人只看到前面事,

聰明人會預測後面可能會發生的事,

有智慧的人會預知未來的事.



我當下有閃過,

不代表下次這台車又來一次,

沒有事發生,

所以我要預防再發生,

只能大力叭他,讓他知道影響到後面安全,

回家檢舉他,讓他知道他行為不對,

希望他能改善.






PS:用導航錯過下匝道的車陣,我也發生,很多人應該也都有,

如:
信義路右轉基隆路要上環東大道,

一右轉,只要沒一次到內側,就是雙白線,錯過.



國道一南下,下五股,65快道,可以排4-5公里,

導航也是來不及,錯過.


還有很多路段....



當時我都繞道行,

所以我有一次錯誤,或經驗,下次就會去注意,去避免.

不會去硬要插,急減速...等動作.

會去逼自己記住路況特性,

會去提早切外線行駛提早慢慢排,

以防又錯過.



註:你的認知猛然、突然煞車應該是指車頭明顯點頭,

但踩2分煞車,前面沒狀況,又忽然踩6分,對我來說是--->突然急減速

尤其又是在國道上!!

0943902737 wrote:
很(恕刪)




對了,還是要跟你說,

在電腦前輕鬆的看影片和當下開車,

想的,看的,注意到的,壓迫感,空間感,危機感,感受到的,當下的動作,反應...都有一定的差異,

影片大多都看不到,感受也有限,

不信你PO個5個,10個在01,

你就會知道了.

PS:注意一下,老是在嘴砲的那幾個,從來都沒有自己PO過影片,

所以他們只能看影片,自己虛構,想像另一種情節來嘴砲.

文斌 wrote:
說了好幾次,私訊問...(恕刪)





這裡的第四條 後面有提到其它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指以“手持”行動電話 ,電腦 或前條規定“相類”功能之裝置 ,“操作或啟動”前條各款所列功能之行為

在回來看看第三條之5 拍錄圖像,影像

請問你的“相機”能不能拍錄圖像或影像

你是不是在車輛行進間“以手持方式拍攝圖像或影像”

你還是覺得沒有“明確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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