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神邏輯讓我想到剛看...(恕刪)
當然是神邏輯....

都叫超車道了, 不就表示不論任何時候都必需空著, 除非是要超車, 要不叫超車道做什麼??
像有些道路限汽車是在限假的? 限汽車當然就是只有汽車能走
阿啡 wrote:
我猜自從幾年前超車道97公里時速被法官裁定處罰後,警方才大量抓超車道龜車。
阿啡 wrote:
我認為既然有法條就有機會成案,比如有人願意長時間跟著龜車的話,如果有中間車道從沒車變多車的情況下,最好再拍到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可先檢舉違反不阻塞情況使用超車道,同時檢舉不照標誌行車。
阿啡 wrote:
這位壓大,只要有法條就該小心注意是否違反,認不認同,隨你,不用老是私訊我。
bartholomew.simpson wrote:
我主張 "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這段文字應該取消. (真是台灣特有的規定~)
內道就是超車道, 如未超車, 或未禮讓更快車輛, 造成車流不順, 行駛內道就是違規 (不管開多快).
不取消這段實務上除非有經認證的測速紀錄, 不然很難證明它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而罰到.
...(恕刪)
bartholomew.simpson wrote:
你的問題在只要在內道想超車時有人卡住你,
這樣前車不管多快(除非有塞車或比中外道快很多 --- 即在超車中) 一律算違規 (因造成車流不順).
被卡的後車不會被罰 因為 "前車造成塞車".
如果 "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這段文字不取消, 問題很難改善.
如果你開的跟中外道一樣快, 那你應該退出超車道或是再加速.
...(恕刪)
maxsanta wrote:
h大解釋的真詳細, 不過有一點讓人很模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maxsanta wrote:
"但"是但書, "得以"是可以, 那麼這是不是也是一種賦予路權??
不是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 並無超車之字
所以很多人都依這條在走, 警察也不抓, 所以讓人更合理的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